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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10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 人言者耳。」于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10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明 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于是日哭則不歌。」坐客有 難之者曰:「孔子言器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體 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11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15 壬寅,朱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云:『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 ,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于刻。』又稱:『漢文寬 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臣以為仁宗之 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 過也。今學士院攷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攷試官之罪。」策題,蘇軾文 也,詔特放罪。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16 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臺 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黨之弊,自此起矣。」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二年〔遼太安三年。(丁卯、一0八七)〕 p-2016 壬戌,王覿言:「朱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臣謂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若悉 攷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有朋 黨之名,此大患也。太皇太后深然之。時議者以光庭因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 皆蜀人,遂起洛、蜀二黨之說,故覿有是疏。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二年〔遼太安三年。(丁卯、一0八七)〕 p-2017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朱光庭私意,卿等黨 光庭耳。」堯俞、巖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論謂,謂黨附光庭彈,上辜任使,更不敢 詣臺供職,伏俟譴斥。」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二年〔遼太安三年。(丁卯、一0八七)〕 p-2017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 議者,蓋一時失于檢會,劄付學士院知。令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速依舊供職。」蓋 從呂公著議也。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二年〔遼太安三年。(丁卯、一0八七)〕 p-2018 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學士蘇軾撰文。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二年〔遼太安三年。(丁卯、一0八七)〕 p-2024 挺之始通判德州,希意行市易法。時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及召試 館職,蘇軾曰:「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挺之深銜之。庭堅,分寧人 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