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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北宋紀中對蘇軾生平的一些小整理,有錯請指正!!! m(_ _)m 北宋紀 第059卷 仁宗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辛丑、一0六一)〕 p-1448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王介、福昌縣主簿蘇軾、澠池縣主 簿蘇轍。所對入第三等,介第四等,轍第四等次。以為大理評事、簽署鳳翔府判官 事;介為祕書丞、知靜海縣;轍為商州軍事推官。 北宋紀 第064卷 英宗  治平三年〔遼咸雍二年。(丙午、一0六六)〕 p-1565 命殿丞蘇軾直史館。 北宋紀 第064卷 英宗  治平三年〔遼咸雍二年。(丙午、一0六六)〕 p-1565 帝在藩邸,聞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韓琦日:「蘇軾,遠大之器也,它 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久而用之,則人無異辭,今驟用之,恐天下未必皆以 為然,適足累之也。」帝曰:「與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 遽授;不若於館閣中擇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帝曰:「未知其能否,故試;如,有不能邪?」琦言不可,乃試而命之。它日,歐陽修具以告曰:「韓公可謂 愛人以德矣。」 北宋紀 第066卷 神宗  熙寧二年〔遼咸雍五年。(己酉、一0六九)〕 p-1641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軾獨以為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于知 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 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 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夫時有可否 ,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 ,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蓺之士,責九年大成 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游士,百里之內, 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 而望有益于時,則與慶曆之事何異?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 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 不知其二者也。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 焉。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 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敞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自文章言 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然自祖宗以來 ,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 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 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易入也,無規矩準繩,故學 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攷之難精。以易學之士,付難攷之吏,其弊有甚於詩賦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雖有以名取人厭伏眾論之美,亦有賄賂公行權要請託之害,卒使 恩去王室,權歸私門,降及中葉,結為朋黨之論。通榜取人,又豈足尚哉!諸科取人, 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變而為進士,曉義又皆去以為明經,其餘皆朴魯不任者也。至于 人才,則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今進士日夜治經傳子史,貫穿馳騖,可謂博矣 ,至于臨政,曷嘗用其一二!顧視舊學,已為虛器,而欲使此等分別注疏,粗識大義, 而望其人能增長,亦已疏矣。臣故曰,此數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