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紀 第068卷 神宗 熙寧三年〔遼咸雍六年〕(庚戌、一0七0)〕 p-1691
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
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
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御史,反為之罷舍人
,逐臺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不用蘇
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
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復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
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
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
目,以除雍蔽之姦;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
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
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北宋紀 第068卷 神宗 熙寧四年〔遼咸雍七年。(辛亥、一0七一)〕 p-1698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
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
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它
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
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北宋紀 第068卷 神宗 熙寧四年〔遼咸雍七年。(辛亥、一0七一)〕 p-1703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
北宋紀 第071卷 神宗 熙寧八年〔遼太康元年。(乙卯、一0七五)〕 p-1784
帝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對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下至鄭俠
,凡三十三人。且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俠愚直敢言,發于
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用。〔〔考異〕陳襄經筵薦士章笹
石刻,今在蘇州府學,首題樞密直學士、尚書右司郎中兼侍讀臣陳襄上進,而不著年月
。錢竹汀據呂公著、蘇軾二人結銜,定為熙寧九年冬所進,其說甚確,今因襄除官而并
敘之。〕
北宋紀 第074卷 神宗 元豐二年〔遼太平五年。(己未、一0七九)〕 p-1857
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軾,本無學術,偶中異科。初騰沮毀之論,陛下猶置之不
問。軾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軾讀史傳,非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而敢肆其憤
心,公為詆訾;而又應試舉對,即已有厭獘更法之意。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
一切毀之,以為非是。傷教亂俗,莫甚於此。莫甚於此。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
御史舒亶言:「軾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政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陛下發錢以本業
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
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
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
口所言,無一不以詆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並上軾印
行詩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詔知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
以聞。時定乞選官參治,及罷軾湖州,差職員追攝。既而帝批令御史臺、選牒朝臣一員
乘驛馬追攝,又責不管別致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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