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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編卷之六 政治 王道本乎人情   〔劉向新序〕引程子曰。王道如砥。本乎人情。出乎禮義。〔按〕此程子。當是程木子。  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後漢書〕卓茂語。  有治人。無治法  〔荀子君道篇〕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  漢家自有制度   〔漢書〕元帝為太子。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  我自用我法  〔世□〕[廣<臾]子嵩曰。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  自我作故   〔國語〕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注曰。君所作則為故事。〔張衡西京賦〕自君作故。何禮之拘。〔按〕今雲自我作古。乃別本宋孝宗語也。宋史禮志。孝宗欲不用易月之制。曰。自我作古何害。  奉行故事   〔虞書〕若帝之初。傳雲。順舜初攝帝位故事奉行之。〔漢書魏相傳〕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  便宜行事   〔史記蕭相國世家〕即不及奏上。輒便宜施行。上來以聞。〔漢書魏相傳〕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  因事制宜   出〔漢書韋元成傳〕。又〔唐百官志〕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  因利乘便  〔史記秦始皇紀論〕因利乘便。宰割天下﹜隋靬膆扆楚T? 發號施令   〔書冏命〕文。又〔禮經解〕。發號出令而民悅。謂之和。〔鬻子〕發號施令為天下福者。謂之令。而審於輕重之數。〔漢書天文志〕王者即位。發號施令。亦奉天時。  三令五申 見〔史記孫武子傳〕。  令不虛行   〔管子重令篇〕國不虛重。兵不虛勝。民不虛用。令不虛行。  如令  〔韓非子飾邪篇〕先令者誅。後令者斬。則古者必貴如令實。  得禮   〔禮記〕官得其禮。疏雲、禮者容禮。謂□官分職。各得其尊卑之體。〔宋史岳飛傳〕小心恭謹。不專進退為得體。  得法  〔戰國策〕蒙穀戲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  不如法   〔史記孫子傳〕約束已明。而不如法。吏士之罪也。〔後漢書淳於恭傳〕教諭孤幼。有不如法。輒反用杖。〔釋名〕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  奉公守法   〔史記廉藺傳〕以君之貴。奉公守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彊。又〔□苑至公道篇〕引虞邱子曰。奉公行法。可以待榮。  公耳忘私  〔漢書賈誼傳〕人臣國耳忘家。公耳忘私。  公道   〔文子上義篇〕人欲釋而公道行。〔漢書蕭望之傳〕庶事理。公道立。〔後漢書楊震傳〕論先公道而後身名。〔傅子通志篇〕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許渾詩〕公道世間唯白□。〔李咸用詩〕聖朝公道易酬身。  明見萬裡   〔後漢書竇融傳〕璽書既至河西。咸驚以為天子明見萬裡之外。  徹底澄□   〔北史宋世良傳〕為□河太守。有老人前謝曰。府君非唯善政。□亦徹底。  不徇□面   〔唐書長孫無忌傳〕帝曰。聞所在官司。猶自多有□面。〔劉知幾傳〕史局深籍禁門。所以杜□面。防請謁也。〔元史相威傳〕世祖諭曰。朕知卿不徇□面。  屬託不行   〔□苑政理篇〕晏子啀楷晜芵諢慼慝阿也。屬託不行。貨賂不入。〔漢書尹翁歸傳〕。於定國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坐後堂待見。定國典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  抑強扶弱   〔後漢書〕耿純為東陽太守。抑強扶弱。〔三國魏志〕司馬芝為河南尹。抑強扶弱。〔北史〕陸馥為相州刺史。抑強扶弱。  矯枉過直   〔越□書〕子之復仇。臣之討賊。至誠感天。矯枉過正。〔鹽鐵論〕撓枉者過直。  坐□雅俗   〔舊唐書裴度傳〕雖在江左。王導、謝安。坐□雅俗。而〔言+於〕謨方略。度又過之。〔任昉薦士表〕王〔日+東〕坐□雅俗。弘益已多。  權時救急   〔詩靡人不周箋〕〔貝+周〕給之、權救其急。〔左傳子□作丘賦注〕子□權時救急。  人微權輕   見〔史記穰苴傳〕。〔按〕今俗每雲人微言輕。疑其訛。然東坡文集與歐陽仲純尺牘。已有人微言輕之語。  掣肘   〔呂氏春秋審應覽〕〔□∕必〕子賤治亶父。恐魯君之廳□人。而令己不得行其術也。請吏二人於君。俱至亶父。令之書。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書之不善。則子賤為之怒。吏患而辭歸。報於君。君曰。〔□∕必〕子以此諫寡人之不肖也。  摸稜   〔唐書蘇味道傳〕謂人曰。決事不欲明白。〔(忖-寸)+吳〕則有悔。摸稜持兩端可也。故世號摸稜手。  容情   〔搜神記〕載王子珍事。有主者容情。不為區斷語。〔宋史選舉志〕攷官容情任意。許臺諫風聞彈奏。  方命   〔尚書〕方命〔土+己〕族。〔孟子〕方命虐民。〔按〕近人友朋書簡。往往輕易用此二字。思其本義。當悚然汗下也。  具文   〔漢書宣帝紀〕上計簿。具文而已。師古注。雖有其文。而賢不副也。  牽制   〔漢書元帝紀贊〕牽制文義。優遊不斷。師古注。為文義所牽制。故不斷決。  鉗制﹛@ 步故弦琢幀硤糖羰□帶cQ制於吏。  糊塗   〔宋史呂端傳〕或言端為人糊塗。太宗曰。端小事糊塗。大事不糊塗。〔按〕朱子語□。以憤憤不曉事曰鶻突。其□書曰。百姓昭明。乃三綱五常皆分曉、不鶻突耳。鶻突即糊塗之音轉。  風流罪過   〔北齊書郎基傳〕基為潁川太守。□慎無所營求。唯頗令寫書。潘子義遺之書曰。在官寫書。亦是風流罪過。  作威福   〔書洪範〕臣無有作福作威。〔荀悅漢紀〕作威福、結私交、以立彊於世者。謂之遊俠。〔劉向封事〕大將軍秉事用權。五侯驕奢僭盛。□作威福。擊斷自恣。  助桀為虐   見〔史記留侯世家及田單傳〕。又〔孟子集註〕飛廉助紂為虐。〔按〕俗唯助紂之言為著。  以身試法   〔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後漢書馮勤傳〕欲以身試法耶。將殺身以成仁耶。  為法自弊   〔史記商君傳〕亡至關下。欲□客□。□人曰。商君之法。□人無驗者、坐之。商君歎曰。為法之弊。一至此哉。又〔晉書〕劉毅有為法自弊之歎。  舞文弄法   〔史記汲黯傳〕張湯好興事舞文法。又〔貨殖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北齊書孝昭帝紀〕廷尉中丞執法。所在繩違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樑書武帝求〔言+黨〕言詔〕舞文弄法。因事生姦。〔唐書郎餘令傳〕陳善弘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  不公不法  〔司馬光與姪帖〕不可恃□我勢。作不公不法。攪擾官方。  受贓枉法   〔史遊急就章〕受〔貝+求〕枉法忿怒仇。注雲。受人財者。枉曲正法。忿怒良直。反以為仇也。〔史記優孟歌〕又恐受〔貝+求〕枉法。為姦觸大罪。〔唐書李朝隱傳〕贓唯枉法當死。  賄賂公行   〔春秋胡氏傳〕賄賂公行。上下離析。〔晉書劉聽載記〕朝廷內外。無復綱紀。阿諛日進。貨賄公行。〔南史陳張貴妃傳〕閹宦之徒。內外交結。轉相引進。賄賂公行。  權柄   〔左傳襄二十三年〕既有利權。又執民柄。將何懼焉。〔六韜守土篇〕借人國柄。則失其權。〔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漢書劉向傳〕大臣操權柄。持國政。未有不為害者也。  功令   〔史記儒林傳〕余讀功令。至廣厲學官之路。未嘗不廢書而歎也。注雲。謂學者課功、著之於令也。〔按〕近人用此。每若雲公家之令。非。  令甲   〔載植鼠璞〕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漢宣帝詔。令甲。死者不可復生。江充傳注。令乙。騎乘車馬。行馳道中。沒入車馬。章帝詔。令丙。〔竹∕垂〕長短有數。當時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為令甲。非也。〔按〕史記年表。令甲、稱其忠。張釋之傳。乙令、蹕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亦著甲乙之別。如淳漢書注曰。令有先後。故曰令甲、令乙、令丙。若令之第一、第二、第三篇。□更較戴氏詳晰。宋史楊時傳雲。凡元祐之政事。著在令甲。則已犯令稱之譏矣。  治下   〔白虎通〕伏羲定人道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也。治下始見此。〔漢書〕嚴延年。敏捷於事。吏盡節者。皆親□之。以是治下無隱情。  兩造   〔書呂刑〕兩造具備。孔傳。兩謂囚證。造。至也。〔周禮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  六曹   〔文獻通攷〕政和初。改各州推、判、參軍、為士、戶、儀、兵、刑、工、六曹掾。〔按〕此乃今經歷照磨之屬。非書皆也。其士儀二曹。更與今吏禮房稱號不同。□碎□。輒謂州縣吏、戶、禮、兵、刑、工、六曹。宋徽宗設。未是也。  書手   〔輟耕□〕世稱卿胥為書手。報應記。宋〔彳+幹+(行-彳)〕應明經舉。元和初。至河陰縣。因疾病廢業。為鹽院書手。□唐已有此名。  快手   〔宋書王□惡傳〕西將及能細直吏、快手、有二千餘人。〔又建平王景素傳〕左右勇士數十人、□荊楚快手。〔黃回傳〕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南史亦作快手。〔日知□〕快手之名起此。  門子   〔周禮〕正室謂之門子。注雲。將代父當門者。蓋適子之稱。與後世官府侍僮□異。〔韓非子亡徵篇〕□臣為學。門子好辯。可亡也。注雲。門子。門下之人也。此稍與侍僮類。至〔舊唐書李德裕傳〕。吐蕃潛將婦人嫁與此門子。〔道山□話〕都下有賣藥翁。自言少時嘗為尚書省門子。則竟屬今所謂門子矣。  裡長   〔隋書〕高祖從蘇威議。以百家為裡。置裡長一人。又〔裴蘊傳〕親□戶口。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正裡長。皆遠地流配。〔按〕墨子尚同篇。裡長順天子政而一同其裡之義。裡長既同其裡之義。率其裡之民。以尚同乎□長。裡長之名。早見於此。晉書職官志。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其士廣人稀。聽隨宜置裡吏。吏與長、稱號小殊。而制則一。然則裡長非隋高所創。或廢久而時乃重置耳。  戶頭   〔後漢書章帝紀〕加賜河南女子百戶牛酒。注曰。此若是戶頭之妻。不得更稱為戶。□謂女戶頭也。  人夫   〔北史魏獻文六王傳〕趙郡王謐。召近州人夫搜掩城人。楚掠備至。  公文   〔三國志趙儼傳〕公文下郡。□絹悉以還民。〔北史蘇綽傳〕所行公文。綽皆為之條式。  文書   〔周禮小宰〕府掌官契以治藏。史掌官書以贊治。注雲。治藏。藏文書及器物。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漢書刑法志〕文書盈幾閣。典者不能〔彳+扁〕睹。〔中論譴交篇〕文書委於官曹。□囚積於囹圄。〔世□政事門〕何鰾騎看文書。謂王劉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  移   〔漢書公孫弘傳〕移病免歸。註曰、移書言病也。〔後漢書光武紀〕致僚屬作文移。注引東觀漢記。文書移與屬縣也。〔文心雕龍〕劉[音+欠]之移太常文。移之首也。〔按〕凡官曹不相臨敬者。其文書則謂之移。  關   〔文心雕龍〕關者。閉也。出入由門。關閉當審。庶務在政。通塞宜詳。韓非雲。孫亶回聖相也。而關於州郡。□謂此也。〔宋書禮志〕戴文移格式雲。某曹關某事雲雲。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牋如左。謹關。〔按〕被令。猶今雲奉此、據此。儀宜如是。猶今雲合行。  邸報   〔宋史宋輔傳〕政和後。帝多微行。始民間猶未及知。及蔡京謝表。有輕車小輦。七賜臨幸語。自是邸報聞四方。〔按〕邸報字見史始此。而孫樵集有讀開元雜報一篇。又唐詩話。韓翊家居。一日有人叩門賀曰。邸報制誥闕人。中書進君名。已除賀部郎中。知制誥矣。則唐時已有邸報。  告示   〔荀子榮辱傳〕仁者好告示人。〔後漢書隗囂傳〕騰書隴蜀。告示禍福。  辭訟   〔漢書薛宣傳〕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魏志杜畿傳〕民嘗辭訟。有相告者。畿親見為陳大義。令歸諦思之。自是少有辭訟。  健訟   〔容齋四筆〕易訟卦。險而健。訟。以健字為句□。乃及於訟。蒙師點句。輒混訟字於上。遂以健訟相連。此二字尚為有□。例以他卦。若止蒙動豫之類。將如之何。凡頑民好訟者。但曰〔(器-□)<臣〕訟、終訟、可也。  打官司 〔元人抱粧盒曲〕有此三字。  罪過   〔史記秦二世紀〕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連逮。少近三郎官。無得立者。〔後漢書班超傳〕塞外吏士。木非孝子順孫。皆以罪過徒補邊屯。〔按〕罪過字以大小別。不以公私別。後人例以公犯為罪。私居違礙。則兼稱罪過。其言自六朝然矣。北史長孫晟傳。晟見牙中艸穢。責令染幹除之。染幹曰。是奴罪過。又由吾道榮傳。晉陽人謂道榮曰。我本恆岳仙人。有少罪過。為天官所謫。  〔言+圭〕誤   〔史記陳〔豕+希〕傳〕趙代吏人、為〔豕+希〕所〔言+圭〕誤、劫略者。皆赦之。〔後漢書寇恂傳〕陛下遠踰險阻。故狂狡乘間相〔言+圭〕誤耳。〔易林履之革〕□言妄語。轉為〔言+圭〕誤。  發覺   〔漢書高帝紀〕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赦之。〔淮南子氾諭訓〕縣有賊。大搜俠者之廬。事果發覺。夜驚而走。〔後漢書樑鬆傳〕數為私書請託郡縣。發覺免官。〔論衡幸偶篇〕或姦盜大辟而不知。或罰贖小罪而發覺。  準   〔周必大二老老雜志〕敕牒準字。去十為準。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之。又雲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實不然。予見唐誥巳作準。又收五代堂判亦然。頃在樞密院令吏輩用準字。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寫。至今遂定。〔按〕所雲、則宋孝宗時已復用原文矣。而今仍紛紛作準、□趨便之習、一成難變。即一字之細有然。  審問   〔書呂刑〕其審克之。〔詩魯頌〕淑問如□陶。為此二字之源。  處分   〔古焦仲卿妻詩〕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南史沈僧昭傳〕國家有邊事。須還處分。〔北史宋欽道傳〕夢見前妻言。被處分為高崇妻。〔唐[□∕邑]傳〕[□∕邑]手作文書。口且處分。耳又聽受。〔按〕分當音問。今讀平聲者誤。白居易詩。處分貧家殘活計。劉禹錫詩。停杯處分不須吹。可證。  坐罪   〔□苑奉使篇〕荊王與晏子語。有縛一人過王而行。王曰。何坐。曰坐盜。〔按〕此即秦漢所雲坐罪之坐。  抵罪   〔史記趙世家〕齊之事王宜為上俊。而今乃抵罪。〔韓非內儲□〕君殺老儒。是將以濟陽君抵罪於齊矣。  開釋  〔書多方〕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申冤   〔易林〕此戶為患。無所申冤。〔舊唐書徐有功傳〕三司受理。理〔匚<軌〕申冤。  招搖   〔史記孔子世家〕□靈公與夫人同車。使孔子為次乘。招搖市而過之。  誘人犯法  〔刑律〕詐偽科目。有詐教誘人犯法。  武斷□曲   〔史記平準書〕兼並豪黨之徒。以武斷於□曲。  不服燒埋  見〔元人爭報恩、兩世姻綠曲〕。  停囚長智  〔佛經〕引諺。又見〔傳燈□〕〔□+為〕山靈祐語。  敲   〔左傳定二年〕〔朱+(都-者)〕莊公與夷射姑飲酒。私出。〔門<昏〕乞肉焉。奪之杖以敲之。杜注、敲〔門<昏〕頭也。〔按〕俚語。以打為敲。本此。  拶   〔唐韻〕拶。姊末切。逼也。〔按〕今作去聲讀。諸字書無其音。左傳定八年、涉佗〔(拂-□)+(俊-□)〕□侯之手。音義曰。〔(拂-□)+(俊-□)〕擠也。按也。祖寸切。或雲、拶之讀去。□屬〔(拂-□)+(俊-□)〕音之轉。  〔(直-十)∕□〕首   〔□文〕〔(花-化)∕俎〕、斷首倒縣也。音讀若澆。〔廣韻〕漢令。先黥、〔鼻+□〕、斬左右趾、〔(直-十)∕□〕首、〔(花-化)∕俎〕其骨。謂之具五刑。〔按〕梟首之梟。依此當作〔(直-十)∕□〕。然漢書刑法志已用梟字。  坐地牢   〔北史魏獻文六王傳〕韶幽於京畿地牢。□食而死。〔祖〔王+延〕傳〕地牢者。乃為深坑、置諸內。  先刑後奏   〔後漢書酷吏傳序〕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姦軌。先行後聞。注曰。先行刑、後聞奏也。又〔五代史朱珍傳〕軍中有犯令。請先斬而後白。  先打後商量   〔元曲選〕武漢臣老生兒。李濤卿伍員吹籍。王實甫麗春堂。□用此語。  蒲鞭示辱   〔後漢書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南史崔祖思傳〕叔景□。位平昌太守。縣一蒲鞭。而未嘗用。  以珘龰밿   〔漢書尹翁歸傳〕其收取人心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又〔鹽鐵論〕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文中子〕賞一以勸百。罰一以懲□。〔傅子〕擊一警百。刺史之職也。〔北史孫綽傳〕殺一利百。以□王化。〔韓癒詩〕罰一勸百之經。不從而誅未晚耳。  取保   〔周禮大司寇〕州裡任之。則宥而□之。疏雲。仍恐習前為非。故使州長裡宰保任乃□之。〔按〕此即後世取保之制。〔蜀志姜維傳〕魏繁維母於保官以延之。〔北史宋〔(謠-言)+系〕傳〕局內降人左澤等。為京畿送省。令取保放出。  保辜   〔史遊急就章〕〔(病-丙)<隻〕〔(病-丙)<有〕保辜〔言+(褫-衣)〕。□注曰。保辜者。各隨其狀輕重。令〔區+□〕者以日數保之。限內致死。則坐重辜也。〔按〕辜亦作〔女+辜〕。□文、解〔女+辜〕為保任。若是。則保辜雖二文而一義。  甘結   〔續通鑑〕宋寧宗時。禁偽學。詔監司帥守薦舉改官。並於奏牘前具甘結。中□並非偽學之人。甘結二字見此。  服辯   〔元典章吏制〕凡府司官對□審訖。取服辯文省狀。〔按〕今律仍有獄囚取服辯條。註雲。服者心服。辯者分辯。理當則服。不當則辯。或服或辯。故曰服辯。近易其名謂之遵依。則有服而無辯矣。  比簿   〔周禮小司徒〕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雲。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  門單   〔朱子語□〕禹貢是當時治水事畢卻。總作此一書。如今人方量畢。總作一門單身。  揭帖   〔通雅〕宋元豐中。詔中書寫例一本納執政。分令諸房揭帖。謂揭而帖之。古貼帖通用。世□以如意帖之、是也。今人囚有揭帖之名。  魚鱗圖   〔宋史食貨志〕魏豹文代趙師嵒為〔(鶩-鳥)∕女〕州守。整行經界益力。凡結甲冊、戶□簿、魚鱗圖、類邽熇氶袑筘搏匱藏之。〔沈文初政記〕洪武十三年。戶部覈實天下土田。惟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詭託親□佃僕。姦弊百出。上遣各處查定細底。編類為冊。其法甚備。謂之魚類圖冊。  串子   〔文字指歸〕支取貨契曰〔貝+串〕。今倉庫收帖曰串子。〔貝+串〕字之省也。  徵比   〔周禮小司徒〕頒比法以行徵令。疏雲、為較比之法以徵索於民。又〔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注。徵、徵召也。比、案比。疏雲。徵發校比之等也。〔按〕比校二字。見國語。  加耗   〔五代史王章傳〕周太祖用兵西方。章供饋軍旅。征剝下民。往時民租。一碩輸二升。為鼠雀耗。章乃增一碩輸二鬥為省耗。〔按〕碩輸二升之制。停驂□雲。起於後唐明宗。  稅契   〔續演繁露〕晉自過江。至於樑陳。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名為散估。即今田宅報券輸錢之數。所謂稅契也。(券□字□〔券□刀□代□□□力〕□□□□□□□、意味□上□□券□思□□□)   晝卯  〔李存義役謠〕五更飯罷走晝卯。水潦載道歸來〔日+甫〕。  弔卷   〔□籐山人史〕釣、調字。今俱作吊。如吊生員考試。吊文卷查勘。俱誤。吊生員應作調。吊文卷應作釣也。〔寓圃雜記〕移文中字。有日用不知所自。而未能正者。如查字。音義□與槎同。水中浮木也。今雲查理、查勘。有稽攷之義。弔。本傷也。愍也。今雲弔卷、弔冊。有索取之義。票、與慓同。本訓急疾。今以為票帖。綽、本訓寬緩。今以為巡綽。其亦始方言歟。  申解   〔雲麓漫鈔〕官府多用申解二字。申之訓曰重。今以狀達上官曰申聞。施於簡□曰申呈。皆無重義。解、古隘切。訓曰除。而詞人上於其長曰解。士人獲□薦。亦曰得解。皆無除出之義。舉世用之。與歐陽子言打字正同。  巡〔(□-中)<卓〕   〔丹鉛□〕今之場屋有巡綽官。□文。綽、緩也。詩寬兮綽兮。相如賦便〔女+(環-王)〕綽約。皆是寬緩之義。則巡綽字非。當作巡〔(□-中)<卓〕樂府狀知道五更轉。一更〔勻-一-□〕鬥鳴。較尉〔(□-中)<卓〕連城。正是巡警之義。此一大證也。  僉押   〔南史〕故事。府州部諭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謹籤。具日下、又雲。某官籤。〔按〕籤即僉。古今字變耳。  印〔穴∕果〕   〔舊唐書德宗紀〕賜南詔異牟尋等金印銀〔穴∕果〕。〔黃滔詩〕六〔穴∕果〕佩諸侯印。〔梅堯臣詩〕丹砂挈印〔穴∕果〕。〔按〕今計印之數曰幾〔穴∕果〕。觀此可明其義。  騎縫印   〔北史盧同傳〕請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對句奏案。於黃素楷書大字。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案對掌。以防揩洗之偽。更請征職白身。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並其實官正職。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騎縫印制見此。〔南華經注〕督。中也。中兩閒而立。俗所謂騎縫也。騎縫二字又見此。  知會   〔通雅〕唐武後甲申。轉帖百官令拜表。百官但赴拜。不知何事。此蓋若今之都吏。送知會部堂堂帖。使司官知之。  公會  〔隋書虞世基傳〕徐陵聞其名。因公會。一見而奇之。  議公事   〔曲禮〕公事不私議。〔鹽鐵論〕前議公事。文學引稱往古。頗乖世務。  奉憲   〔史記三王世家〕百官奉憲。各遵其職。〔漢書景帝紀〕酷吏奉憲失中。〔按〕穆天子傳。受敕憲。注雲。憲、教令也。  通行   〔周禮小行人疏〕吉禮、軍禮、賓禮、天子頒之。非所以通行之事。故不言也。〔按〕後世雲通行曉諭同此。又漢書高帝紀。足下通行無所累。此通行。猶言行得開。張敞傳。王姬昆弟及王同族宗室通行。為之囊〔(蠹-蟲-蟲)∕木〕。此通行猶言通同。意各殊別。  施行   〔能改齋漫□〕今朝廷行移下州縣。必雲主者施行。本後漢黃瓊傳也。〔按〕史記簫相國世家。便宜施行。漢書京房傳。房考功事得施行矣。王莽傳。誣罔天下。不可施行。俱先言之。蔡〔□∕邑〕獨斷。巡狩還。公卿以下。陳洛陽都亭前下拜。天子下車。古語曰。在車則下。唯此時施行。亦後漢言也。  知   〔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鈔〕後世官制上知字。如知府、知縣、始此。〔按〕知政是總國內之政。與後世知府縣猶若不同。國語、歸惠公而質子圉。秦始知河東之政。注雲。秦取河東之地。而置官司。故地河東之政。此知字。但屬一方官司。尤與知府、知縣之知〔月+(勿∕口)〕合。〔雲麓漫鈔〕唐制。縣令闕。佐官攝令。曰知縣事。李〔皋+羽〕任上部誌文雲。攝富平尉、知縣事。是也。  仰   〔孔平仲談苑〕今公家文移。以上臨下。皆用仰字。北齊書孝昭紀。詔定二王、三恪、是非。禮儀體式。亦仰議之。用仰字始此。〔按〕盧同請集勳簿表言。仰本軍印記。在齊孝昭之前。  須至   〔朱子文集〕公移〔片+旁〕帖末。多用須至字。如雲須至曉示者。須至曉諭約束者。看定文案申狀。亦雲須至供申者。〔按〕今公文中習為定式。問其議。則無能言之。據歐陽公集、相度銅利牒雲。無至〔(忖-寸)+吳〕事者。五保牒雲。無至張皇鹵莽者。亦俱用之篇末。大抵戒之曰無至。勸之曰須至。其辭僅反正不同耳。  照得   〔又〕公移卷中。每用照對二字。如照對禮經。凡為人子。不蓄私財雲雲。照對本軍。去年交納人戶雲雲。多不勝舉。間用照得者。唯約束侵佔〔片+旁〕、及別集委官收糴、革米船隱瞞、三條而已。所雲照對。□即契勘之義。照得則照對得之省文也。今公移皆雲照得。無復用對字矣。  火速   〔武則天詩〕火速報春知。〔李俊民詩〕火速移床待考先。今官府徵逮〔片+旁〕帖亦習用。〔按〕北史齊武成帝紀。特愛非時之物。取求火急。須朝徵夕辨。火急與火速義同。柳宗元詩。勸君火急添功用。蘇軾詩。火急=*1書千古事。徐積詩。田事正火急。而急有褊窘之義。今因嫌之不用。*1文字不鮮明   無故擅入   〔周禮士師〕掌國五禁之法。書而懸於門閭。注雲。古之禁書亡矣。今官門有符籍。官府有無故擅入。其〔牛+角〕可言矣。  留中不下 見〔史記三王世家〕。  交代   〔漢書〔(花-化)∕侖〕寬饒傳〕歲盡交代。自請願復留。〔後漢書傅燮傳〕范津為漢陽。與燮交代。合符而去。又交印。見〔白氏長慶集〕和劉夢得詩。交印君相次。〔(塞-土)∕衣〕帷我在前。  去思   〔漢書循吏傳序〕王成、黃□等。所居民富。所去見思。〔按〕去思立碑。唐時已有。集古□、虞城李令去思頌。李白撰文。王〔(□-刀)<(橘-木)〕篆。  德政碑   〔水經濟水注〕昌邑、有成人班孟堅碑。建和十年。從事秦〔門<(堙-土)〕等刊石。頌德政碑也。  攀轅臥轍   〔白孔六帖〕漢侯□為臨淮太守被徵。百姓攀轅臥轍。顧留期年。〔按〕後漢書但雲。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無四字成文。  立生祠   〔史記萬石君傳〕慶為齊相。大治。為立石相祠。〔漢書於定國傳〕其父於公為郡決曹。決獄平。郡中為之生立祠。曰於公祠。〔按〕此立生祠之始。至唐則此風漸盛。其見詩者。朱慶餘送林使君雲。想得化行風上變。州人應為立生祠。盧廷讓送友赴闕雲。卻笑郡人留不得。感恩惟擬立生祠。  爾俸爾□。民膏民脂﹜摁」u著啊I咸祀y欺   〔〔王+宛〕〔王+炎〕□〕乾德三年。立郡國戒石碑。上勒爾俸爾□雲雲十六字。採孟昶之辭也。〔玉海〕紹興二年六月。詔有司墓勒黃庭堅所書太宗戒石銘。〔彳+扁〕賜守令。重刻之廷石。〔容齋續筆〕載孟昶全辭雲。朕念赤子。〔日+幹〕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政存三異。道在七絲。驅蝗為理。留犢為規。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是資。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民膏民脂。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凡二十四句。但語皆不工。惟經表出者。詞簡理盡。〔集古□〕戒碑起唐明皇。特不見其辭耳。明皇擇令一百六十三人。賜以丁寧之戒。其後天下為縣者。皆以新戒刻石。〔七修類稿〕至元癸巳。吾浙戒石銘別有四句雲。天有昭鑒。國有明法。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兼聽則明。偏聽則闇   〔管子君臣篇〕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乃此語所本。  旁觀者審。當局者迷   〔鹽鐵論〕從旁議者易是。其當局則亂。〔唐書元行沖傳〕當局稱迷。旁觀必審。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史記齊悼惠世家〕引道家之言雲雲。〔春申君傳贊〕引語雲雲。〔後漢書楊倫傳〕當斷不斷。黃石所戒。注、引黃石公三略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晉書慕容垂載記〕弟德進言亦引語雲。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又〔羊〔示+古〕傳〕當斷不斷。天與不取。天與不取。豈非更事者恨於後時哉。〔南史齊宗室傳〕子良、失在儒雅。當斷不斷。  上不正。下參差 〔楊泉物理論〕引語雲雲。  謾上不謾下   〔宣政雜□〕靖康初。民間以竹徑二寸、長五尺許。冒皮於首鼓之。因其制作之法。謂曰謾上不謾下。通衢用以為戲雲。  上明知下暗 見〔張國賓薛仁貴劇〕。  人心似鐵官法如〔缶+盧〕 見〔王仲文救孝子曲〕。  急急如律令   〔李濟翁資暇□〕符咒之類。末句雲。急急如律令。人以為飲酒之律。令不得停滯。非也。令、宜平聲。律令。乃雷邊捷鬼。此鬼善走。與雷相疾速。故雲如此鬼之疾走也。〔演繁露〕風俗通、諭漢法九章。因言曰。夫吏者治也。常先自正。然後正人。故文書下如律令。言當承憲履繩。動不失律令也。今符咒家。凡行移悉倣官府制度。則其雲如律令者。亦倣官府文書為之。不必鑿言雷鬼也。〔雲麓漫鈔〕五字。本漢公移當語。張天師漢人。故承用之。道流至今祖述。〔按〕文選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末雲。如律令。注、如程氏引風俗通之□。又琳檄吳將校部曲。末亦如詔律令。史記三王世家。亦雲當用如律令。援以證之。癒見資暇之□。之鑿。  一期權在手。看取令行時  〔朱灣奉使設宴戲擲籠籌詩〕。  官無悔筆。罪不道科  〔古今譚概〕戴袁節推酒令引俗語雲雲。  一字入公門。九牛曳不出  〔普燈□〕黃龍慧南禪師。嘗舉揚此語。  公門好修行  見〔元曲選〕岳百川鐵拐李、揚顯之酷寒亭二劇。  事官千日。失在一朝  〔傳燈□〕王廷彬問朗上座。捧爐神為甚翻卻茶。朗答雲雲。  -- Difficult, if not impossible.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66.11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