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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白虎通》與漢代經學之關係 淡江大學中文系 周德良 摘要﹕ 《白虎通》向來被視為東漢白虎觀經學會議之資料彙編。此書不僅是經學發展中之產物﹐更是當時上自天子、下迄儒生之學術共識﹐具有保存當時經學樣貌之典範價值﹐故《四庫全書﹒總目》評論《白虎通》曰﹕「方漢時崇尚經學﹐咸兢兢守其師承﹐古義舊聞﹐多存乎是﹐洵治經者所宜從事也。」然而﹐截至元﹒大德本(1305)《白虎通》重新問世之前﹐「是書韜晦於世何止數百歲而已」﹗史書自《後漢書》以降﹐皆隻記載會議事件過程﹐但未記錄其書﹔即使後世史書有登錄其書者﹐亦僅止於書名與卷數﹔而類書與其他典籍凡有引《白虎通》之文句者﹐亦隻是個別零星數則條文而已。質言之﹐自白虎觀會議以降﹐至宋元《白虎通》見世之前﹐所謂「白虎通」﹐僅止於史書之記載與流傳中之書名而已﹐至於「白虎通」之文本﹐未有睹其全貌者。 今年(2005)適逢元大德本《白虎通》問世七百週年整﹐在此時刻﹐重新省視《白虎通》與東漢經學之關係﹐更具有深意。本文即以此為題﹐由漢代經學之發展進程推論《白虎通》與漢代經學之關係﹐申論《白虎通》與東漢經學之關係。論述程序如下﹕首先﹐由漢代經學之發展過程探討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其次﹐由廹層之緣起動機推論會議之結果﹐從內容上﹐探討《白虎通》文本性質與白虎觀會議之關係﹔從形式上﹐比較《白虎通》與「石渠禮論」之同異﹐說明《白虎通》非有意仿傚「石渠禮論」之作﹔最後﹐以《白虎通》文本比對白虎觀會議之目的﹐討探文本與會議兩者之關係﹐進而尋求《白虎通》在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中之歷史地位。 正文﹕ 一、前言 《四庫全書﹒總目》評論《白虎通》曰﹕「方漢時崇尚經學﹐咸兢兢守其師承﹐古義舊聞﹐多存乎是﹐洵治經者所宜從事也。」一直以來﹐《白虎通》被視為東漢白虎觀會議之具體成果﹐故此書不僅是經學發展中之產物﹐更是當時上自天子、下迄儒生之學術共識﹐具有保存當時經學樣貌之典範價值。然而﹐截至元代大德九年間(1305)《白虎通》重新問世之前﹐史書自《後漢書》以降﹐皆隻記載白虎觀會議事件過程﹐並未記錄其書﹔即使後世史書有登錄其書者﹐亦僅止於書名與卷數﹐甚至連書名都未見一致﹔而類書與其他典籍凡有引《白虎通》之文句者﹐亦隻是個別零星數則條文而已。質言之﹐自東漢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以降﹐至宋、元《白虎通》文本見世之前﹐所謂「白虎通」﹐僅止於史書之記載與流傳中之書名而已﹔至於白虎觀會議資料之文本﹐一千二百年間未有睹其全貌者。 今年(2005)適逢元大德本《白虎通》問世七百週年整﹐在此時刻﹐重新省視《白虎通》與東漢經學之關係﹐更具有深意。本文即以此為題﹐由漢代經學之發展進程推論《白虎通》與漢代經學之關係﹐申論《白虎通》與東漢經學之關係。論述程序如下﹕首先﹐由漢代經學之發展過程探討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其次﹐由會議之緣起動機推論會議之結果﹔最後﹐以《白虎通》文本比對白虎觀會議之目的﹐討探文本與會議兩者之關係﹐進而尋求《白虎通》在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中之愌史地位。 二、白虎觀會議緣起與宗旨 東漢章帝所以詔開白虎觀會議﹐實與漢代經學之發展息息相關。自西漢武帝立《五經》博士之後﹐以利祿勸誘儒生鑽研經學﹐造成「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之盛況﹔武帝又從董仲舒之議﹐禁絕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之諸子傳記之學﹐開啟儒學主導中國學術二千年於不墜之端緒。[1]亦由於學術以利祿勸誘﹐在有限學術利益下﹐造成學術資源分配之問題﹐形成一種無資源者據以力爭﹐而既得利益者全力鞏固之權力傾軋﹔《春秋》三傳相互論辯孰勝﹐今古文經學之爭立博士﹐與章句風氣之流行﹐即是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中最為鮮明之課題。東漢經學之發展﹐促使學術界結黨營私﹐形成一種「學閥」型態﹐當學術爭論不休之際﹐最終唯有靠政治力量之介入調和與仲裁﹐方能排除紛亂之學術爭論﹐西漢宣帝之石渠閣會議與東漢章帝之白虎觀會議即是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中之產物。 建初元年(76)﹐楊終上疏曰﹕ 終又言﹕「宣帝博徵群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方今天下少事﹐學者得成其業﹐而章句之徒﹐破壞大體。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於是詔諸儒於白虎觀論考同異焉。[2] 楊終有鑑於當時治經學章句者離析經義﹐導致各家解經產生嚴重分歧﹐於是上疏建議章帝宜仿傚西漢宣帝之時﹐博徵群儒論定《五經》經義於石渠閣之做法﹐以平息日益分裂之學術紛爭。依《後漢書》記載﹐楊終此疏與章帝「於是詔諸儒於白虎觀論考同異」﹐兩者顯然具有因果關係。越三年﹐建初四年 (79)﹐章帝乃下詔諸儒與會白虎觀﹐論考《五經》同異﹕ 十一月壬戍﹐詔曰﹕「蓋三代導人﹐教學為本。漢承暴秦﹐褒顯儒術﹐建立《五經》﹐為置博士。其後學者精進﹐雖曰承師﹐亦別名家。孝宣皇帝以為去聖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後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復置顏氏、嚴氏《春秋》﹐大、小戴《禮》博士。此皆所以扶進微學﹐尊廣道藝也。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至永平元年﹐長水校尉儵奏言﹐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學之不講﹐是吾憂也。』又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於戲﹐其勉之哉﹗」於是下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郎官及諸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使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侍中淳於恭奏﹐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議奏。[3] 史稱「白虎觀會議」於焉誕生。 白虎觀又稱白虎殿﹐在未央宮之內。[4]因會議在白虎觀處﹐故所作議奏名之曰「白虎議奏」﹐李賢注曰「今《白虎通》」﹐《隋志》以後便通稱此次會議資料為「白虎通」。可知﹐稱白虎觀會議之資料為「白虎通」﹐乃是以地名書。《後漢書》載﹕ 建初中﹐大會諸儒於白虎觀﹐考詳同異﹐連月乃罷。肅宗親臨稱制﹐如石渠故事﹐顧命史臣﹐著為通義。[5] 此處稱白虎觀會議之資料為「通義」﹐故《新唐書﹒藝文志》稱之曰「白虎通義」。《後漢書》又載﹕ (班)固自以二世才術﹐位不過郎﹐感東方朔、楊雄自論﹐以不遭蘇、張、范、蔡之時﹐作〈賓戲〉以自通焉。後遷玄武司馬。天子會諸儒講論《五經》﹐作《白虎通德論》﹐令固撰集其事。[6] 故白虎觀會議資料又有「白虎通德論」之名﹐《崇文總目》亦以此稱之。白虎觀會議之資料或稱「白虎議奏」、「白虎通義」、「白虎通德論」及「白虎通」﹐雖有四名之別﹐其實一也。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白虎觀會議」(Balhuguan Hulyl)條釋之﹕ 東漢章帝時召開的一次討論儒家經典的學術會議。東漢啾噶瞗慼模鰬腄增的門戶之見日益加深﹐各派內部因師承不同﹐對儒家經典的解說不一﹐章句岐異。漢光武帝劉秀於中元元年(公元56)﹐〞宣布圖讖於天下〞﹐把讖緯之學正式確立為官方的統治思想。為了鞏固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使儒學與讖緯之學進一步結合起來﹐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依議郎楊終奏議﹐仿西漢石渠閣會議的辦法﹐召集各地著名儒生於洛陽白虎觀﹐討論五經異同﹐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白虎觀會議。這次會議由章帝親自主持﹐參加者有魏應、淳於恭、賈逵、班固、楊終等。會議由五官中郎將魏應秉承皇帝旨意發問﹐侍中淳於恭代表諸儒作答﹐章帝親自裁決。這樣考詳同異﹐連月始罷。此後﹐班固將討論結果纂輯成《白虎通德論》﹐又稱《白虎通義》﹐作為官方欽定的經典刊布於世。這次會議肯定了〞三綱六紀〞 ﹐並將〞君為臣綱〞列為三綱之首﹐使封建綱常倫理系統化、絕對化﹐同時還把當時流行的讖緯迷信與儒家經典糅合為一﹐使儒家思想進一步神學化。[7] 此條釋文描述白虎觀會議之由來﹐與《白虎通》一書之內容﹐大致吻合史書對白虎觀會議之記載與現存之《白虎通》文本所反映之內容﹐此條釋文大致可做為目前學界對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文本之基本共識。 白虎觀會議之緣起﹕首先﹐詔開白虎觀會議之重點﹐乃由於當時治經學之學術形態已經呈現出「《五經》章句煩多」之跡象﹐遂有「議欲減省」之反制聲浪﹐且希望制定出一套多數人同意之解經系統﹐「頗令學者得以自助」﹐並抑制章句之學無限漫延。而章帝下詔「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郎官及諸生、諸儒會白虎觀」﹐由與會者之身分言﹐幾乎涵蓋官方學術各層代表﹐甚至天子亦參與其中﹐會議進行「連月乃罷」﹐盛況可謂空前。因此﹐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目的﹐主要在試圖透過會議之手段以解決當鵞所產生「《五經》章句煩多」之經學問題。至於白虎觀會議之進行形式﹐先由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再請「諸儒共正經義」﹐此後侍中淳於恭奏﹐最後由章帝親稱制臨決做成結論﹐希望藉此會議達到「講議《五經》同異」之目的。而這種以天子詔開會議以討論經學問題之方式﹐乃是仿傚西漢宣帝甘露時之石渠故事﹐此亦呼應楊終疏中所言之「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之目的。因此﹐白虎觀會議之詔開﹐乃是以討論經學相關問題為宗旨﹐以西漢甘露石渠故事為形式範本﹐而以「講議《五經》同異」為目的。因此﹐白虎觀會議之緣起﹐正適度反映出當時之學術環境﹐而會議之結果﹐應可忠實記錄當時代表官方之經學論述﹐故白虎觀會議實與漢代經學息息相關﹐甚至在經學發展過程中﹐具有歷史性與指標性之地位。 從經學發展歷程而言﹐章帝詔書明白旨示﹐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就內容而言﹐乃是以「講議《五經》同異」為目的﹐就形式而言﹐則是仿傚西漢之石渠故事。因此﹐白虎觀會議之會議資料﹐理應能反映此一會議之宗旨。 三、《白虎通》文本性質 《白虎通》一書﹐韜晦於世何止以百歲數﹗張楷在序中詳細記載《白虎通》重新問世之過程﹕ 《白虎通》之為書其來尚矣。……平生欲見其完書﹐未之得也。余分水監歷常之無錫﹐有郡之耆儒李顯翁晦識余於官舍﹐翌日攜是帙來且雲﹕州守劉公家藏書舊本﹐公名世常字平父﹐迺大元開國之初行省﹐公之子魯齋許左轄之高弟收書不啻萬卷﹐其經史子集士夫之家亦或互有﹐惟此帙世所罕見﹐郡之博士與二三子請歸之於學﹐將鏤板以廣其傳﹐守慨然許之。今募匠矣﹐求余識於卷首﹐余謂﹕是書韜晦於世何止數百歲而已﹐……。[8] 最初﹐李顯翁持劉平父家所藏是書善本見張楷﹐因「此帙世所罕見」﹐東平郡守允然以此書鏤板重印﹐時在元大德九年四月(1305)﹐此即後世所稱之「元大德本」。目前所見《白虎通》之版本﹐如《抱經堂叢書》、《漢魏叢書》、《兩京遺編》、《古今逸史》、《秘書二十一種》等均有此書﹐亦大多沿襲此本。而盧文弨再校刻《白虎通》時言﹕ 案﹕古書不宜輕改﹐此論極是。……特初就何允中《漢魏叢書》本校訂付雕﹐於其語句通順者﹐不復致疑。後得小字宋本﹐元大德本參校﹐始知何本閒有更改之處﹐因亟加刊修以還舊觀﹐書內不能改者﹐具著其說於補遺中。[9] (《白虎通》)元明以來﹐訛謬之相沿者﹐幾十去八九焉。梓將畢工﹐海寧吳槎客又示余小字舊刻本﹐其〈情性〉篇足以正後人竄改之失﹐蓋南宋以前本也﹐與其餘異同﹐皆於補遺中具之。此書流傳年久﹐閒有不可知者闕之﹐然要亦無幾矣。[10] 盧文弨所校刻之《白虎通》﹐乃是就何允中之《漢魏叢書》本校訂﹐但是盧文弨在其校刻本付梓之際﹐始見南宋以前之小字舊刻本﹐遂捨棄小字宋本﹐其校刻仍依《漢魏叢書》之重印本。而其所刻之版本與小字宋本相參校﹐間有更改者﹐具著其說於「補遺」之中﹐此即《抱經堂叢書》所收之《白虎通》。 目前所見之抱經本《白虎通》目錄共﹕四卷(各分上、下)﹐四十三篇(不含闕文)﹐三百一十一章。其「闕文」以下七篇乃莊述祖所輯﹐盧文弨校刊增訂﹐為舊本所無。至陳立作《白虎通疏證》則分成十二卷五十篇(含卷十二以下闕文七篇)﹐其篇目排列順序悉依盧本。陳立本分卷如下﹕ 卷一﹕〈爵〉 卷二﹕〈號〉、〈謚〉、〈五祀〉 卷三﹕〈社稷〉、〈禮樂〉 卷四﹕〈封公侯〉、〈京師〉、〈五行〉 卷五﹕〈三軍〉、〈誅伐〉、〈諫諍〉、〈鄉射〉 卷六﹕〈致仕〉、〈辟雍〉、〈災變〉、〈耕桑〉、〈封禪〉、〈巡狩〉 卷七﹕〈考黜〉、〈王者不臣〉、〈蓍龜〉、〈聖人〉、〈八風〉、〈商賈〉 卷八﹕〈瑞贄〉、〈三正〉、〈三教〉、〈三綱六紀〉、〈性情〉、〈壽命〉、〈宗族〉 卷九﹕〈姓名〉、〈天地〉、〈日月〉、〈四時〉、〈衣裳〉、〈五刑〉、〈五經〉 卷十﹕〈嫁娶〉、〈紼冕〉 卷十一﹕〈喪服〉、〈崩薨〉 卷十二﹕〈郊祀〉、〈宗廟〉、〈朝聘〉、〈貢士〉、〈車旂〉、〈田獵〉、〈雜錄〉 至於篇數及其篇目名稱問題﹐抱經本所存《白虎通》四十三篇目錄﹐除第一卷〈爵〉、〈號〉、〈諡〉三篇﹐一卷下〈封公侯〉﹐三卷〈王者不臣〉﹐以及三卷下〈三綱六紀〉外﹐其餘皆以二字名篇﹐此篇名係依莊述祖所攷﹔[11]而莊述祖以為﹐四十三篇篇名乃後人類編而成。莊述祖曰﹕ 古書流傳既久﹐字蝕簡脫﹐會有好事者表章之﹐亦不過存什一於千百而已﹐故卷數、篇數皆減於昔﹐惟《白虎通義》不然。……《崇文》目四十篇﹐而今本則有四十三篇﹐文雖減於舊﹐而篇目反增於前﹐是〈爵〉、〈號〉以至〈嫁娶〉﹐皆後人編類﹐非其本真矣。[12] 如莊述祖所言﹐《隋志》以下不分篇﹐至《崇文總目》始分四十篇﹐而元大德本則有四十三篇﹐是篇目反增於前﹐故篇數與名稱﹐乃後人依《白虎通》之內容離析合併而有。故《白虎通》成書之時是否即有其篇數與名稱﹐亦不得而知。因《白虎通》之篇數名稱出於後人類編而成﹐故其各篇之細分章節(陳立稱細目)﹐亦當出於後人之手。各篇之章數不一﹐少則一章﹐(如﹕〈致仕〉、〈耕桑〉、〈八風〉、〈商賈〉、〈壽命〉等)﹔多則三十三章﹐(如﹕〈嫁娶〉)﹐亦當是後人類編之結果。 《白虎通》文本之中所引述之典籍種類及其次數如下﹕ 《詩》類﹕ 《白虎通》文本稱引《詩﹞嚏憚|髡擼□參迨□藙t。 《尚書》類﹕ 《白虎通》稱引《尚書》之經傳者﹐共七十九則。 《禮》類﹕ 《白虎通》稱引《禮》之經傳者﹐共二百三十一則。 《易》類﹕ 《白虎通》稱引《易》之經傳者﹐共二十則。 《春秋》類﹕ 《白虎通》稱引《春秋》之經傳者﹐共一百一十四則。 《孝經》類﹕ 《白虎通》稱引《孝經》之經傳者﹐共九則。 《論語》類﹕ 《白虎通》稱引《論語》者﹐共五十一則。 《爾雅》類﹕ 《白虎通》稱引《爾雅》者﹐隻一則。 《管子》類﹕ 《白虎通》稱引《管子》者﹐隻一則。 「讖緯」類﹕ 《白虎通》稱引「讖緯」者﹐共三十一則。 合計《白虎通》文本引述典籍﹐凡十一類﹐共五百九十五則。[13]各類典籍佔全書引述之總數比例如下﹕ 《詩》類﹕五十八則(9.74%) 《書》類﹕七十九則(13.27%) 《禮》類﹕二百三十一則(38.82%) 《易》類﹕二十則(3.36%) 《春秋》類﹕一百一十四則(19.15%) 《孝經》類﹕九則(1.51%) 《論語》類﹕五十一則(8.57%) 《爾雅》﹕一則(0.16%) 《管子》﹕一則(0.16%) 「讖緯」類﹕三十一則(5.21%) 《四庫全書﹒總目》評論《白虎通》曰﹕ 書中徵引六經傳記﹐而外涉及緯讖﹐乃東漢習尚使然。又有〈王度記〉、〈三正記〉、〈別名記〉、〈親屬記〉﹐則《禮》之逸篇。方漢時崇尚經學﹐咸兢兢守其師承﹐古義舊聞﹐多存乎是﹐洵治經者所宜從事也。[14] 《白虎通》文本﹐向來被視為東漢白虎觀經學會議之具體成果﹐原因之一﹐固然是此書問世之時已冠其名﹔更重要者﹐乃在於史書已明確記載白虎觀會議之始末﹐故後人視《白虎通》為白虎觀會議之產物﹐乃是理所當然之事。然而﹐若從漢代經學之發展而言﹐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白虎通》文本內容﹐存在著許多不相應關係。 從與會者之官職學歷而言﹐章帝下詔「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及諸生、諸儒」等人所開之白虎觀會議﹐由與會者之頭銜﹐大概可分為二系﹕一﹐以太常為首﹐以經學為主軸之博士、儒生一系。二﹐以光祿勳為首﹐以顧問論議為主軸之大夫、議郎一系﹔與會者足以代表當時官方之學術立場﹐且會議「連月乃罷」﹐更可以想見此會議工程之浩大。《後漢書》雖然詳載章帝詔書之內容與會議日期﹐然而﹐究竟有那些人﹐有多少人實際參與會議﹐《後漢書》並無明確登錄。因此﹐若欲得知實際參與白虎觀會議之人士﹐則需從與會者之個別傳記中考證。 在白虎觀會議講議者﹐其中治《春秋》者﹕楊終以深曉《春秋》﹐李育少習《公羊春秋》(且博覽書傳)﹐樓望少習《嚴氏春秋》。治《尚書》者﹕丁鴻少年從桓榮受《歐陽尚書》﹐桓鬱傳父業以《尚書》教授﹐張酺少從祖父張充受《尚書》﹐三者係同出桓榮《歐陽尚書》。治《詩》者﹕召馴少習《韓詩》(且博通書傳)﹐魯恭習《魯詩》。而賈逵悉傳賈徵學業(賈徵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學《毛詩》於謝曼卿)﹐劉羨則「博涉經書」﹐二人非專治一經而名。至於成封之學術則無可考。 依史書所載﹐與會者中﹐魏應「承制問」﹐淳於恭「奏」﹐班固「撰集其事」﹐三人職責分明﹐最後由章帝「稱制臨決」﹐此四人應非會議中之講議者﹔故實際參與講議之成員可考者﹐凡以上所述十一人。然而﹐章帝下詔太常以下﹐以至於諸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歷經「連月乃罷」﹐其規模之大不難想像﹔因此﹐實際參與講議者﹐理應不止上述十一人﹐且此十一人之學術背景亦不能代表與會全體。至於諸生、諸儒﹐乃是一種總稱﹐概指博士門下之諸弟子﹐若諸弟子無顯赫成績﹐則史書省略。 若以今古文學之立場區分﹐與會學者中﹐除賈逵(「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學《毛詩》於謝曼卿﹐作《左氏條例》二十一篇」、「兼通五家《穀樑》之說」)具有鮮明之古文學立場﹐與班固(「博貫載籍﹐九流百家之言﹐無不窮究。所學無常師﹐不為章句﹐舉大義而已」)兼通古今學之外﹐大要皆屬今文經學者﹐故皮錫瑞以為《白虎通》是集今文經學之大成者。[15]然而﹐《白虎通》文本所引經傳文句﹐與白虎觀會議之與會者所學並不一致。莊述祖曰﹕ 《白虎通義》雜論經傳。……《論語》、《孝經》、六藝並錄。傅以讖記﹐援緯證經﹐自光武以《赤伏符》即位﹐其後靈台郊祀﹐皆以讖決之﹐風尚所趨然也。故是書論郊祀、社稷、靈臺、明堂、封禪﹐悉檃括緯候﹐兼綜圖書﹐附世主之好﹐以緄道真﹐違失六藝之本﹐視石渠為駮矣。[16] 由此可知﹐《白虎通》所論之經傳典籍文句﹐往往博採眾說﹐今古並陳﹐[17]甚至雜以讖記之文﹐援緯證經﹐乃風尚所趨﹐附世主之好﹐並非今文經學家之「集大成者」。 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目的﹐乃在講議《五經》同異﹐然由與會者之學術背景言﹐要皆集中在《尚書》(如丁鴻、桓鬱與張酺等)、《春秋》(如賈逵、楊終、李育與樓望等)與《詩》(如召馴、魯恭等)三經﹐即使再加魏應治《魯詩》、淳於恭治《老子》、班固治《齊詩》﹐依然缺少《易》、《禮》二經專家。與會者之專長所以集中在《春秋》、《尚書》、《詩》三經﹐固然是由於代表齊學之公羊家與代表魯學之穀樑家﹐自西漢以來對《春秋經》之詮釋不同﹐使《春秋經》之詮釋於《五經》之中最具爭議性﹔更重要之因素﹐乃在於劉歆於西漢哀帝建平元年(B.C.6)請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與《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所引發之今古文經之爭論﹔因此﹐與會學者大多集中於《春秋》、《尚書》、《詩》三經。然而﹐章帝詔書明白宣示﹐白虎觀會議之目的乃在「講議《五經》同異」﹐與會代表之學術所長﹐豈可偏廢《易》、《禮》二經專家﹖再者﹐從上述《白虎通》文本引述之典籍而言﹐引《禮》經傳者近四成(38.82%)﹐幾近引《春秋》(19.14%)、《尚書》(13.27%)、《詩》(9.74%)經傳者之總合(42.15%)﹐十一位與會學者竟然獨漏治《禮》學家﹖相較於歷史對「白虎通」之論述﹐實與《白虎通》文本差距甚大﹔若非史書之記載缺漏太多﹐今就與會者之學術背景而言﹐可能無法滿足白虎觀會議「講議《五經》同異」之目的﹐且與現行之《白虎通》文本內容不相應。 就《白虎通》之篇章結構而言﹐主要論述之對象﹐乃是以王者(天子、諸侯)為核心之政治組織﹐以及環繞自王者以下至士、大夫之貴族之禮法制度﹔所論述之範圍﹐上起天子之爵號﹐以至嫁娶、喪服之禮儀秩序。因為《白虎通》所論述之對象與範圍極為廣泛﹐且其內容呈現出縝密而具體之組織結構﹐反映出《白虎通》一書﹐並非散漫無目的之雜論﹐而是具有強烈企圖之長篇鉅構。事實上﹐自元大德本《白虎通》問世以來﹐學者對於《白虎通》文本性質之研究與詮釋向度﹐已由「講議《五經》同異」之會議記錄資料﹐轉向國憲禮制之成文法典性質。就《白虎通》之篇章結構而言﹐夏長樸肯定《白虎通》「是一部粗具規模的組織法」﹔[18]而侯外廬則把《白虎通》視為「法典」、「國憲」﹔[19]至任繼癒意識到《白虎通》文本與白虎觀會議兩者並不相應﹐並試圖化解文本與會議緣起兩者之不相應問題﹔[20]而林聰舜更進一步解釋說﹕ 白虎觀會議的召開﹐正是與章帝制定「國憲」的熱切企圖心息息相關。我們可以把《白虎通》的產生﹐視為章帝制定「國憲」的努力的一部分﹐而且就今日的角度來看﹐《白虎通》的重要性甚至遠超過本想作為「國憲」的漢禮百五十篇﹐因為《白虎通》探討的是更為根源性的經義統一的問題﹐唯有作為漢帝國指導思想的經義整合成功了﹐才能有效論證整個體制的合理性﹐包括「國憲」的合理性﹐也才能企求「永為後世則」。[21] 林聰舜認為﹐為有效論證整個漢代體制之合理性﹐必須先統一經義﹔反之﹐唯有經義統一﹐才能使「國憲」合理化。故《白虎通》乃為整合經義與制定「國憲」之橋樑﹐是章帝欲制定「國憲」之手段工具。因此﹐《白虎通》不僅具有「國憲」性質﹐而且更能夠提供在往後制憲過程中最重要之指導思想之根源依據。林聰舜所論﹐一方面確認《白虎通》為經學會議之結果﹐畢竟不同於法定制度﹐應避免與成文法典混淆﹔但同時顧及《白虎通》內容具有法典性質﹐並為《白虎通》成書之緣起與其著述之性質提出合理之說明﹐因此﹐《白虎通》便成為章帝欲制定「國憲」過程中之重要階段﹐並為往後之制憲工程提供理論基礎。 依上述學者所論﹐現存之《白虎通》文本乃東漢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資料﹐並肯定《白虎通》內容屬於為漢制作之成文法典﹐為顧及《白虎通》之成書背景﹐與真實反映其書內容性質﹐並試圖化解「講議《五經》同異」之經學會議結果與建立「國憲」之禮法制度間之兩難﹐因此﹐《白虎通》成為東漢時期政治指導學術、學術服務於政治之歷史見證。然究其實﹐不論從篇目之名義﹐或是書中問答之內容﹐以至於由各項問答所構成之性質﹐在在顯示出﹕《白虎通》乃是一套具有縝密組織之成文法典﹐建立東漢禮法制度之企圖十分明顯﹐此乃無庸置疑。但是﹐相較於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章帝詔書對該會議之期許﹐《白虎通》在內容上所呈現之「國憲」性質則顯得突兀。況且﹐白虎觀會議後四年﹐建初八年(83)章帝復詔曰﹕ 《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樑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22] 章帝感歎《五經》之「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故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左氏》等古文四書﹐以扶微學﹐廣異義。由此建初八年之詔書所言可以推測﹐四年前「講議《五經》同異」之白虎觀會議資料﹐極可能並未集結成冊﹐公諸於世﹖即便是有「白虎通」公諸於世﹐亦顯然未達到「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之預期成效。否則﹐以統一經說為目的之「白虎通」﹐通行四年之後﹐章帝為何依然質疑「《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而當時太常博士與鴻儒諸生從未曾提及此書﹖ 其實﹐經學會議之研究成果與國憲法典﹐兩者並非不相容﹐講論經義同異問題與建構禮法制度﹐可以同時並行﹔換言之﹐白虎觀會議之結果同時具有之國憲性質﹐此一論點並非矛盾。然而﹐問題是﹕白虎觀會議詔開之目的乃為「講議《五經》同異」﹐《白虎通》未見其目的﹐而其具體成果形成國憲法典﹐亦非章帝詔開會議所宣示之結果﹐因此﹐可以說﹕白虎觀會議詔開之目的與《白虎通》文本之內容兩者不相應。此外﹐有學者認為﹐因為《白虎通》具有統一經義之義意﹐同時能有效論證政治體制之合理性﹐故其「國憲」內容當可「永為後世則」。[23]若就一部法典而言﹐「永為後世則」之企求當屬合理﹔然而楊終上疏建言之目的在「論定《五經》」﹐且楊終上疏言「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依其疏之語脈而言﹐所謂「永為後世則」﹐當是指白虎觀應以西漢宣帝之「博徵群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以天子之名詔諸儒講議經學同異﹐且「親稱制臨決」為模仿對象﹐模仿之目的﹐在解決「章句之徒﹐破壞大體」所衍生之經學問題﹐實與建立「國憲」、「法典」或「組織法」無直接關聯。 四、石渠禮論與《白虎通》 觀漢代經學發展過程﹐經學會議之詔開乃是時勢所趨﹐亦是歷史之必然﹔然而﹐早在西漢宣帝時便已詔開經學會議﹐發凡起例﹐為日後解決類似學術問題建立一套具體模式。錢穆言﹕ 自漢武帝置《五經》博士﹐說經為利祿之途﹐於是說經者日眾﹐說經者日眾﹐而經說益詳密﹐而經之異說亦益歧。經之異說益歧﹐乃不得不謀整齊以歸一是。於是有宣帝石渠會諸儒論《五經》異同之舉。其不能歸一是者﹐乃於一經分數家﹐各立博士。其意實欲永為定制﹐使此後說經者限於此諸家﹐勿再生歧也。[24] 石渠閣會議之詔開﹐其目的在使日益嚴重之經說歧異﹐歸於一是﹐若有不能統一之說經者﹐則另分數家﹐並各立博士﹐期待藉此一會議之講議結果﹐確立一經分數家之說以為定制﹐往後之說經者亦以此數家之說為限﹐終止經說再生歧義。故錢穆之「永為定制」﹐當指石渠閣會議之後﹐凡說經者﹐必以會後所立之《五經》數家博士之說為限﹐不得逾越各家博士之說。然而宣帝以天子之尊下詔諸儒集會討論經學問題之創舉﹐乃是暫時性解決經學問題之方法﹐並無意就此樹立典範﹔但是﹐楊終上疏之意﹐則是不僅建議章帝學習宣帝之方式﹐以解決當前經學問題﹐更希望此一方式能夠建立一套固定程序﹐成為後世倣效之常模。章帝建初四年詔書所揭示﹐白虎觀會議之所以詔開﹐乃是為解決「《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目的在「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於是下詔太常以下及諸生、諸儒等﹐集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其做法一「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 楊終上疏與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宗旨中﹐所謂「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可以有幾種解讀義意﹕一﹐就討論內容而言﹐石渠閣會議所得結論﹐可以做為後世詮釋《五經》之準則。二﹐就學術之功能而言﹐後世若對《五經》有疑慮﹐可以倣效石渠故事﹐透過天子詔開會議﹐以討論方式解決紛爭。三﹐就會議之形式而言﹐石渠閣會議乃群儒以問答形式討論《五經》同異﹐其結論由宣帝做最後裁決﹐此一「上親稱制臨決」之方式﹐便是後世講議學術之典範。夏長樸言﹕ ……而開會的形式方面﹐由一人「承制問」﹐另一人奏﹐最後由皇帝「親稱制臨決」﹐兩次會議幾乎完全相同。這和當初建議召開會議的發起人校書郎楊終所說的「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也若合符契﹔足見石渠閣會議的進行方式﹐已經成為漢代朝廷的「故事」。[25] 夏長樸所論﹐即指第三意。白虎觀會議所效法之石渠故事﹐乃在於石渠故事之會議形式與程序﹐而楊終上疏之意﹐亦當如是。並且《後漢書》載「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肅宗親臨稱制﹐如石渠故事」﹐亦特別強調以天子親臨裁決學術爭端之方式﹐方是白虎觀會議倣效石渠故事之主要內容與目的。 目前雖然無法得知石渠閣會議討論內容全貌﹐但依唐代杜佑《通典》所輯﹐[26]與清代洪頤煖撰集《石渠禮論》殘存部分佚文﹐[27]差可窺探石渠閣會議之梗概。《通典》與《石渠禮論》可考石渠閣議佚文者﹐有十三則。基本上﹐石渠議奏十三則條文皆以「問答」方式記錄﹐而構成「問答」之要素﹐可分為「問題」、「回答」與「結論」三種﹔其體例可分成下列幾種﹕ 一、「問題」、「回答」與「結論」三種皆有。如第(六)則﹕ (六)、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雲﹕「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玄成以為﹕『父歿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玄成議是也。』」(《通典》﹐卷八十九﹐禮四十九﹐〈父卒為嫁母服〉﹐頁2455) 此例條文直接提問問題﹐蕭太傅與韋玄成則分別提出不同意見﹐最後由宣帝下詔﹐以韋玄成之議為是﹐並且在詔制之中補充說明韋玄成之應答。 二、「問題」、「回答」二種。如第(二)則﹕ (二)、漢石渠議曰﹕「『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於主人也。』」(《通典》﹐卷七十七﹐禮三十七﹐〈天子諸侯大射鄉射〉﹐頁2105) 此例條文僅記大會問題與戴聖之回答﹔又如第(一)則﹕ (一)、漢石渠禮議曰﹕「『經雲﹕「宗子孤為殤」﹐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釆」。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釆」﹐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然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何也﹖』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通典》﹐卷七十三﹐禮三十三﹐〈繼宗子〉﹐頁1998。) 先有大會之問題﹐聞人通漢與戴聖相繼發言﹐雖然後有戴聖兩問與聞人通漢兩答﹐基本上﹐仍不脫此一「問題」、「回答」之架構。 三、「回答」、「結論」二種。如第(八)則﹕ (八)、漢石渠禮議﹕「戴聖曰﹕『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君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通典》﹐卷九十﹐禮五十﹐〈齊縗三月〉﹐頁2472) 此例條文未記「問題」﹐有戴聖與蕭太傅兩人發言﹐最後有宣帝之「結論」。 四、僅「回答」一種。如第(九)則﹕ (九)、漢石渠禮議﹕「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通典》﹐卷九十二﹐禮五十二﹐〈小功成人服五月〉﹐頁2504~2505) 此例條文僅記戴聖之發言內容。 構成石渠議奏文本之體例﹐不外以上四種基本型態﹐或是以此四種基本型態隨機組合而成。《漢書》載﹕「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會議資料之產生順序﹐理應是諸儒討論《五經》同異﹐其結果再交由蕭望之等平奏其議﹐最後由宣帝裁決。現存輯佚條文之中﹐有些是宣帝之詔制﹐有些則是並陳發言者內容﹐而無「大會共識」或者宣帝之制之「結論」﹐甚至有些條文是無「問」而有「答」。 石渠閣會議與白虎觀會議﹐兩會同屬於以天子下詔諸儒參與討論之會議﹐籍由會議討論之形式以解決學術之紛爭﹐且白虎觀會議乃是有意倣效石渠閣會議之方式﹐故「白虎通」在形式上理應與石渠佚文相當。然而﹐み述祖考證《白虎通》時提出質疑﹕ 今所存本凡四十四篇﹐首於〈爵〉終於〈嫁娶〉﹐大抵皆引經斷論﹐卻不載稱制臨決之語。[28] ……《論語》、《孝經》、六藝並錄。傅以讖記﹐援緯證經﹐自光武以《赤伏符》即位﹐其後靈台郊祀﹐皆以讖決之﹐風尚所趨然也。故是書論郊祀、社稷、靈臺、明堂、封禪﹐悉檃括緯候﹐兼綜圖書﹐附世主之好﹐以緄道真﹐違失六藝之本﹐視石渠為駮矣。夫通義固議奏之略也。[29] 莊述祖雖已發見《白虎通》雖然「引經斷論」﹐「卻不載稱制臨決之語」、「《論語》、《孝經》、六藝並錄」等諸多疑點﹐實與會議之緣起目的不符﹐亦迥異於石渠佚文。但是﹐莊述祖隻以《白虎通》與石渠佚文有純駁之分﹐而未進一步說明原因。至於書中雜以「讖記之文」﹐致使是書「以緄道真﹐違失六藝之本」﹐亦隻將此一現象歸咎於世主所好﹐風尚所趨使然。 孫詒讓就《白虎通》與石渠議奏之比較關係言﹕ 竊謂建初之制﹐祖述甘露﹐議奏之作﹐亦襲石渠﹐白虎議奏﹐雖佚其卷帙﹐體例要可以石渠議奏推也。《漢書﹒藝文志》《書》九家內議奏四十二篇﹐……。蓋石渠舊例﹐有專論一經之書﹐有雜論五經之書﹐合則為一帙﹐分則為數家﹐《禮》、《春秋》、《論語》議奏專論一經者也﹐其書晉以後獨《禮》家三十八篇存﹐《五代﹒志》謂之《石渠禮論》。[30] 孫詒讓考證《白虎通》時﹐響應莊述祖之論﹐以為章帝建初之白虎觀會議既襲宣帝甘露之石渠閣會議﹐在形式上﹐石渠閣會議有專論一經之書﹐有雜論《五經》之書之「舊例」﹐故白虎觀會議亦應有如是之編制。然而蔡邕時之「白虎議奏」至少百篇以上﹐今之《白虎通》卷數不過四十四篇﹐故兩者分屬兩書﹐特同出於白虎觀。至於在《白虎通》體例方面﹐孫詒讓言﹕ 白虎講論﹐既依石ゥ撫A攏瑒t其議奏必有專論一經與雜論五經之別。今所傳通議﹐蓋《白虎義奏》內之《五經雜議》也。諸經議奏既各有專書﹐雜議之編意在綜括群經﹐提挈綱領﹐故不以經為類而別立篇目。且文義精簡﹐無問答及稱制臨決之語﹐與專論一經之議奏體例迥別。[31] 孫詒讓以為﹐白虎觀會議既是仿傚石渠閣會議之模式﹐其會議成果﹐亦當仿效石渠閣編列專論一經與雜議《五經》之議奏形式。故石渠閣會議有《五經雜議》﹐白虎觀會議「必亦有」「五經雜議」﹐而《白虎通》即是由白虎觀會議之「五經雜議」部分編寫而成﹐流傳至今﹔其餘專論一經之議奏均己亡佚。至於「五經雜議」中無問答論辯者之名及其過程﹐更無章帝稱制臨決之語﹐孫詒讓解釋是﹕「雜議之編意在綜括群經﹐提挈綱領」﹐「且文義精簡」﹐故其體例不與專論一經者同。 《漢志》將石渠議奏之《五經雜議》置於《孝經》類﹐其用心不明﹐且《五經雜議》之內容已無從考證﹐孫詒讓並未說明﹕為何雜議之論是「提挈綱領」、「文義精簡」﹖且﹐「提挈綱領」、「文義精簡」之雜議為何不必問答論辯及稱制臨決之語﹖而孫詒讓又如何知道石渠議奏之《五經雜議》無問答論辯及稱制臨決之語﹖[32]孫詒讓就《白虎通》之篇數與蔡邕時之「白虎議奏」至少百篇以上之不同而分屬兩書﹐此乃合理之懷疑﹔然而孫詒讓逕自以此證明《白虎通》乃「白虎議奏」中「五經雜議」﹐並以《白虎通》之體例推斷石渠議奏之《五經雜議》﹐雜議之編意在綜括群經﹐提挈綱領﹐故無問答論辯者之名及其過程﹐及章帝稱制臨決之語﹔反之﹐又以石渠議奏之《五經雜議》證明《白虎通》之無問答論辯者之名及其過程﹐及章帝稱制臨決之語﹐乃是白虎觀會議仿傚石渠閣會議之結果﹐孫詒讓以《白虎通》之「實」證石渠議奏《五經雜議》之「虛」﹐又以其「虛」證《白誥腺擗嚏慼槭蝐臐播n梢環N循環論證。 今以莊述祖所提之疑點﹐再比較《石渠禮論》與《白虎通》之文本內容﹐仍有幾點不同﹕ (一)、就「講議《五經》同異」之議題而言﹕目前有關石渠閣會議之「議奏」雖然多已亡佚而無從考察﹐今且依現存之《石渠禮論》﹐內容以討論《禮》一經為主﹐辯論大抵專注於經文同異之說﹐亦隻限於講論經義為範圍。《白虎通》之內容則明顯以立建禮制為主﹐解釋當時名物制度方是本書用心所在﹐且更有部分條文僅有問題與回答﹐並非每一條文必然引據典籍以證成其說﹐故引述《五經》之文句乃淪為建立禮制之注腳。[33]此外﹐《白虎通》在《五經》之外﹐尚引《論語》、《孝經》、《爾雅》、《管子》與「讖記之文」﹐顯然逾越會議「講議《五經》同異」之範圍與目的。 (二)、就文本記載與會者之差異而言﹕《石渠禮論》每則條文或不記大會問題之發問人﹐然必明載與會諸儒發問者、發言人之名及其發言內容﹐並詳細記載與會諸儒間相互論難之過程﹐若偶有天子之意見參與其間﹐亦記載之。而《白虎通》文本隻有問答內容及其引述經典文句﹐全書通篇不載發問人、發言人之身分姓名﹐更無從稽核與會諸儒相互答辯之過程。 (三)、就文本之「結論」部分而言﹕兩會最大之特色﹐乃在於不僅會議由天子下詔所開﹐其會議研討所得結果上呈天子﹐最後由天子「帝親稱制臨決」﹐以為大會之定論。《石渠禮論》每則條文之結論﹐輒有天子稱制臨決之詔制﹐若無天子之詔制﹐亦有與會諸儒之意見做成共識﹐此大會共識雖出於與會者之同意﹐亦當是經過天子所認可。但是《白虎通》文本每則條文之結論﹐未見天子詔制之記載﹐其結論是出於天子稱制臨決或學者共識則毫無所悉。 (四)、就文本之「問題」與「討論」部分而言﹕兩會之目的乃在使焆儒「講議」《五經》同異之問題﹐《石渠禮論》與《白虎通》均是以「問答」形式為其基本體例﹐似乎吻合「講議」之要求。《石渠禮論》固以問題為中心﹐問題或由大會提供﹐亦可由與會者提出﹐與會諸儒針對問題提出自己見解﹐而討論過程之中若有歧出另一問題﹐亦可由與會者提出一併討論﹔會議最終之結論﹐或是宣帝詔制﹐或是與會諸儒達成共識﹐皆是由討論過程中產生﹐且必擇其中一說以為定論﹐因此﹐《石渠禮論》記載可見當時大會之「講議」過程。然而﹐《白虎通》通例隻是一問一答﹐即便有一問二答之例﹐亦隻是並存二說﹐並未申論二說之優劣而做一取捨﹔且《白虎通》所預設之問題﹐實已隱含結論﹐無論是論證之內容為何﹐或是援引其他經典文句﹐其結論皆為闡發此一問題而來﹐因此﹐《白虎通》並無類似石渠閣會議之「講議」過程。 再從兩會與會者之學術背景比較﹐亦可突顯《白虎通》可疑之處。據《漢書﹒儒林傳》中可考石渠閣會議出席者名單之中﹕《詩》家有韋玄成、張長安、薛廣德﹔《書》家歐陽地餘、林尊、周堪、張山拊、假倉﹔《易》家施讎、樑丘臨﹔《禮》家戴聖、聞人通漢﹔《公羊》家嚴彭祖、申輓、伊推、宋顯、許廣﹔《穀樑》家尹更始、劉向、周慶、丁姓、王亥、蕭望之等二十三人。此一名單﹐不僅包含《五經》﹐《五經》家皆有人員出席﹐且出席人員之頭銜包含博士、議郎等﹐完全符合《漢書﹒宣帝紀》載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之論述。且就現存之《石渠禮論》之記載﹐論《禮經》之中﹐除《禮》家戴聖、聞人通漢之外﹐又有《詩》家之韋玄成、《易》家之樑丘臨、《穀樑》家之蕭望之等﹐可見諸儒講議《五經》同異﹐並非專就各人所長而分組討論《五經》﹐而極可能是每位與會成員均可參與《五經》討論同異。反觀白虎觀會議﹐同樣是詔諸儒「琌議《五經》同異」﹐可考十四位與會者之中﹐並無治《易》、《禮》二經之專家﹐而《白虎通》文本引述《五經》之比例﹐卻是以引《禮》之經傳近四成最多﹔若謂這部深具「國憲」、「法典」意味之《白虎通》出於上述十四位非治《禮》專家之手﹐豈不啟人疑竇﹖ 比較《白虎通》與《石渠禮論》之文本形式﹐兩者之表現方式大相逕庭。《石渠禮論》純粹記錄與會者及其發言內容﹐並載宣帝之詔制﹐明顯是會議記錄之彙編﹔《白虎通》則不載與會者之名與章帝之詔制﹐預設之「問題」呈現禮制法典之完整結構﹐實不與《石渠禮論》同類。因此﹐若將《白虎通》視為史書所謂之「白虎通」﹐則楊終上疏與章帝之詔書中所揭示﹐冀望白虎觀會議倣效石渠故事﹐顯然未能一致﹔而詔開白虎觀會議所欲達到「講議《五經》同異」之目的﹐亦未如預期。換言之﹐《白虎通》文本與白虎觀會議兩者不相應。 五、結語 從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來看﹐白虎觀會議之緣起﹐乃是因應當時之學術環境而產生﹐故白虎觀會議與漢代經學存在著密不可分之關係﹐白虎觀會議可說是自西漢武帝立《五經》博士後之歷史結果。從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而言﹐會議之詔開無非是想透過政治手段達到統一經義之目的﹔雖然《白虎通》亦大量引述經傳文句﹐然而﹐《白虎通》引述經傳之目的﹐不在講議《五經》同異問題﹐而是利用經文以強化問答之有效性﹐進而成為所欲建立制度之注腳。再者﹐楊終之疏與章帝之旨﹐皆以「石渠故事」為效法對象﹔而在《白虎通》之中﹐其文本體例與石渠佚文迥異﹐其引述《五經》文句之外﹐又有非《五經》之文﹐甚至夾雜「讖記之文」﹖凡此﹐皆是《白虎通》在漢代經學發展過程啟人疑竇之處。白虎觀會議確是漢代經學發展中之產物﹐在經學歷史上標誌著以天子為首、官方學術代表共襄盛舉之壯盛艕お冕a□僑魧Ⅰ棟諄9a芬暈□|漢白虎觀會議之產物﹐進而將《白虎通》視為東漢章帝時代之經學共識﹐則存在於文本與會議間名實不相應之問題﹐必須尋求解答。 ------------------------------------------------------------------------ [1] 《後漢書﹒儒林傳》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劉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5月)﹐頁3620~3621。 [2] 《後漢書﹒楊終傳》卷四十八﹐頁1599。 [3] 《後漢書﹒章帝紀》卷三﹐頁137~138。 [4] 《三輔黃圖》曰﹕「未央宮有宣室、麒麟、金華、承明、武臺、釣弋等殿。又有殿閣三十有二﹐有﹕壽成、萬歲、廣明、椒房、清涼、永延、玉堂、壽安、平就、宣德、東明、飛雨、鳳皇、通光、曲臺、白虎等殿。」撰人不詳﹐(臺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據《平津館叢書》本影印)頁7。 [5] 《後漢書﹒儒林列傳》卷七十九上﹐頁2546。 [6] 《後漢書﹒班固列傳》卷四十下﹐頁1373。 [7]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3月)﹐頁17。 [8] (漢)班固等撰﹕《白虎通》(臺北﹕藝文印書館﹐1969年《百部叢書集成》據《抱經堂叢書》本影印)。「白虎通序」﹐頁1。 [9] 抱經堂本《白虎通》﹐「元大德本跋後」﹐頁1。 [10] 抱經堂本《白虎通》﹐「校刻白虎通序」﹐頁1。 [11] 抱經堂本《白虎通》盧文弨記「《白虎通》讎所據新舊本並校人姓名」於莊述祖下注曰﹕「攷及目錄、闕文皆所定」﹐頁2。 [12] 抱經堂捱伝刓峚腺擖ゴ溘朽刓峚腹徵》攷〉﹐頁2。 [13] 以上所計﹐隻就《白虎通》書中所引述之典籍名稱或其篇名統計﹐凡同一條文之內引用同一典籍之文句﹐而文句分二段或二段以上解說者﹐不另標示出處者﹐則不重複計算。此外﹐《白虎通》書中有引書名而未引典籍中之文句者﹐意即在書名之後未用「曰」、「雲」或「言」明示其引述之內容者﹐亦不列入計算。 [14] (清)紀昀等總纂﹐《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1月)﹐頁2355~2356。 [15] (清)皮錫瑞撰﹕《經學歷史》曰﹕「《白虎通議》猶存四卷﹐集今學之大成。十四博士所傳﹐賴此一書稍窺崖略。」(臺北﹕藝文印書館﹐1987年10月)﹐頁117 [16] 〈《白虎通義》攷〉﹐頁6~7。 [17] 〈《白虎通義》攷〉﹕「《易》則施、孟、樑丘經。《書》則伏生﹐傳及歐陽、夏侯﹐大指相近﹐莫辨其為﹐解故為說義也﹔經二十九篇外﹐有厥兆天子爵與五社(祀)之文﹐在亡逸中。《詩》三家﹐則魯故居多﹐〈藝文志〉所雲﹐最為近之者﹐《韓內傳》、《毛故訓》亦間入焉。《春秋》則《公羊》﹐而外間采《穀樑》、《左氏傳》與《古文尚書》﹐當時不立學官﹐書且晚出﹐雖賈逵等以特明古學議北宮﹐而《左氏》義不見於《通義》﹐九族上湊高祖﹐下至元孫﹐書古文義也﹐在經傳之外備一說﹐不以為尚書家言。《禮經》則今禮十七篇﹐並及《周官經》﹐傳則二戴﹐有〈諡法〉、〈三正〉、〈五帝〉、〈王度〉、〈別名〉之屬﹐皆記之逸篇也。《樂》則河間之記。」頁6~7。 [18] 夏長樸在《兩漢儒學研究》言﹕「……從這些大綱及分目(參疏證細目)看來﹐上自天文﹐下至地理﹔陰陽五行災異﹐及政治社會的制度﹐教育學術的定規﹐鉅細靡遺﹐無所不包﹐是一部粗具規模的組織法﹐也是自天子以至於吽憮A□5□惺賴母□盡>瓦@一點而言﹐這部書的出現﹐象徵著漢帝國成立以來﹐定思想於一尊的目標實現。」(臺北﹕臺灣大學文史叢刊之四十八﹐1978年2月)﹐頁36。 [19] 侯外廬在《中國思想通史》言﹕「到了章帝建初四年(公元七十九年)把前漢宣帝、東漢光武的法典和國教更系統化﹐這就是所謂〞白虎觀奏議〞的歷史意義。……我們認為白虎觀所欽定的奏議﹐也就是賦予這樣的〞國憲〞以神學的理論根據的讖緯國教化的法典。」(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二卷﹐頁224~225。 [20] 任繼癒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言﹕「從形式上看﹐這套決議雖然隻涉及到五經同異中的一些問題﹐屬於經學的範圍﹐不算作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典﹐但是它的內容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確立了各種行為準則﹐直接為鞏固統治階級的專政服務﹐所以它是一種制度化了的思想﹐起著法典的作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頁474。 [21] 林聰舜﹕〈帝國意識形態的重建──扮演「國憲」的基礎的《白虎通》思想〉﹐發表於中研院社科所主辦「85年度哲學學門專題計劃研究成果發表會」﹐單印本﹐頁4。 [22] 《後漢書﹒章帝紀》卷三﹐頁145。 [23] 部分學者常引用「永為後世則」此語﹐做為《白虎通》之法典意義之註腳﹐如林聰舜即有此意﹔又如於首奎言﹕「《白虎通》下產生在這個時期﹐它反映了地主階級想以法典形式鞏固其既得利益﹐使之千秋萬代永恆不變的狂妄企圖。正如楊終建議章帝召開白虎觀會議的奏文所說﹕『永為後世則』(《後漢書﹒楊終傳》)。」《兩漢哲學新探》﹐(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頁179`180。用此語形容《白虎通》之法典意義﹐並無不妥﹐不過﹐此語既出於楊終之疏﹐其語意當另有所指﹐非楊終之本意。 [24] 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錢賓四先生全集》第八冊(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5月)﹐頁218。 [25] 〈論漢代學術會議與漢代學術發展的關係──以石渠閣會議的召開為例〉﹐夏長樸著﹐《第三屆漢代文學與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政治大學中文系﹐2000年12月 )﹐頁105。 [26] (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6月)。 [27] (漢)戴聖撰﹐(清)洪頤煖撰集﹕《石渠禮論》(臺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經典集林卷三)。 [28] 〈《白虎通義》攷〉﹐頁2。 [29] 〈《白虎通義》攷〉﹐頁7。 [30] 孫詒讓﹕〈白虎通義考〉﹐《國粹學報》第五年第二冊第五十五期(1909年)(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2月)﹐頁2114~2115。 [31] 〈白虎通義考〉﹐頁2115~2116。 [32] 孫詒讓於文中言﹕「《五經雜議》雜論《五經》者也。……而石渠論經﹐劉向校定﹐或錄其奏於篇首﹐故誤題其名也。其書未見援引﹐體例無可考﹐以意推之﹐似繫隱括經義﹐標舉閎旨﹐不與《禮論》載問答者同。」〈白虎通義考〉﹐頁2115。孫氏明知其書不可考﹐卻以意推之﹐以為雜議者隱括經義﹐標舉閎旨﹐故不載問答者﹔是否載問答者之體例不能隱括經義、標舉閎旨﹖ [33] 王四達言﹕「若就現存的《白虎通義》的內容來看﹐它根本不涉及對《五經》章句的減省﹐因為它並沒有針對各經重新進行簡約的注疏﹐而隻是零散地引用經文對國家禮制的有關問題進行斟酌、討論﹐並由皇帝作出裁決性的解釋。雖然不能說它與經學無關﹐但經文的引用與其說是為〞正經義〞不如說是為〞正禮義〞服務的﹐這與石渠閣會議曾分別作出《書議奏》、《禮議奏》、《春秋議奏》、《論語議奏》、《五經雜議》等是明顯不同的。」〈是〞經學〞、〞法典〞還是〞禮典〞﹖──關於《白虎通義》性質的辨析〉﹐《孔子研究》第六期(2001年)﹐頁55。 -- 但是從幾何學的角度來看﹐豈非比物理學要吃虧﹖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66.11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