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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Pandanoei 性 別:女 電 話 :徵到給 職業(學校):法務 共乘使用交通工具:Cayenne TURBO 確切日期時間:12月3日 凌晨2點出發 行經路線:捷運市政府站-->國道三-->礁溪-->宜蘭 備註:不菸、不酒、不攜帶小動物、在車上睡著不打呼者 且不害怕該女性駕駛曾經在威尼斯開車落水者優先 -- LifeNewboard 申請 ◎生活娛樂群組連署板 請先看置底文 ● 1550 11/28 charmer153 ˇ [罷免板主] car-pool 那幾個月,我們深受alen0110假警察之害,無辜的同袍在共乘惡意遭到黑水桶, 現在我們將勇敢站出來,罷免假警察alen0110罷免共乘板假警察板主alen0110!! 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在辦公室上線連署罷免,以避免重複ip,文字不要簡單 可寫 處理方式及態度可議 同罷免理由 大家請盡全力,替自己同仁找回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3.162
Aaronfenbrg:是Turbo吧 11/29 01:36
是耶 你好聰明^^ 我打字打太快打錯哩 有人要陪我一起過去宜蘭嗎? 一個人半夜開車有點點恐怖,可是那天又輪值(/‵Д′)/~ ╧╧ ※ 編輯: pandanoei 來自: 219.68.73.162 (11/29 01:45)
alen0110:請修掉簽名檔部份...已涉及人身攻擊 11/29 02:09
抱歉 板規沒規定 而且您假冒警察是事實喔 要我刪除簽名檔 恕難照辦 難道你想用後法規範我的前行為? 應該不行喔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我相信念法律的您應該跟我一樣清楚這點才是。 而且我是很認真真心要徵人跟我一起搭車,所以,恕我難照辦您要求我刪除我的簽名檔 我並沒有違反板規。 ※ 編輯: pandanoei 來自: 219.68.73.162 (11/29 02:15)
alen0110:您的簽名檔涉及人身攻擊...無關版規有否朔及適用 11/29 02:17
alen0110:11/29 02:09已進行警告...而您依舊不刪除...逕行處分 11/2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