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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n0110 (Alen)》之銘言: : 共乘出發點乃是基於方便、經濟 : 特別是開車的人,如果是基於商業、營利則已經脫離共乘的範圍了 : 白話一點 : 如果你今天不是因為為了到某一個目的地而基於方便、經濟的考量徵求共乘 : 那麼就已經不是共乘了 假如 我今天是徵共乘 由高雄到北市的台大 但搭車的希望到 由高雄到北縣的北大 而因此特定繞道北大在開回台大 這樣算嗎? 總覺得政府這樣一說 界線變的很模糊了 : 換言之 : 如果你發文的內容已經很明顯幾近於客運的行為那根本就與共乘有所違背 : 本公告特此聲明從今日起凡屬類似客運之商業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 本版將同時給予警告(第一次違規),如有再犯(第二次違規),永久水桶處分! : 共乘版BM Al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57.45 ※ 編輯: chishade 來自: 219.84.57.45 (11/28 00:35)
alen0110:如果你願意改走二高途中下三鶯讓對方下北大~why not 11/28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