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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認為原po有什麼被噓的理由 : 反到覺得大部分版友的心態很怪 : 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 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為什麼持這種論點的都喜歡選擇性忽略一件事 那就是你的125km/h不等於別人的125km/h ok? 拿GPS出來又怎樣 GPS是神嗎? 它很準又怎樣? 高速公路測速照相是以GPS為準嗎? 是以你車子時速表為準嗎? 都不是 高速公路的測速標準沒有人知道 而且搞不好每台都不一樣 他要超你 憑什麼自以為自己不必讓路? 你又怎麼確定今天他已經超過開罰標準了? 你自己都說你開到119km/h了 那你噓他超速有道理嗎? 你就沒超速? 法律有明文規定二高可以開到120km/h嗎? 哪隻眼睛看到的? 既然大家都超速 誰有資格決定誰超過開罰標準? 搞不好你的車跟你的GPS相對於測速照相機都慢了5km/h 那請問誰犯規? 既然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貼著開罰標準的速度在佔用內車道 那為什麼要違規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84.17
JoshBeckeet:中肯..讓一下只需幾秒鐘..可以省很多事.. 02/23 00:12
JoshBeckeet:不讓的話惹火對方...那應該就不是幾秒鐘可解決了.. 02/23 00:13
hoeseee:不會死 但是自尊心受創 因為要讓道給劣幣 XD 02/23 00:14
fuso320:沒錯 讓一下不會死 在內車道比人家慢就讓一下我同意 但是 02/23 00:16
fuso320:有必要開噓? 誰都不知道哪邊對 相對的 你能說對方沒違規? 02/23 00:17
Sonaten:重點是 對方有沒有超速不曉得 自己擋道卻是事實 02/23 00:37
fuso320:如果實速是在110以上(合法速限) 就不夠成擋道 02/23 00:38
※ 編輯: Sonaten 來自: 118.160.84.17 (02/23 00:41)
Sonaten:那你實速多少你知道嗎? 02/23 00:41
fuso320:沒人知道 所以你能說擋道屬實嗎? 我也沒一口咬定對方超速 02/23 00:43
toasl:啊頭痛的就是擋道可以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來 但時速... 02/23 00:45
toasl:(或許f大你可能覺得上面這句是強辯,但卻是不爭的事實囉) 02/23 00:46
fuso320:只有行車紀錄器這種工具嗎? 警方拍超速不就都在拍假的 02/23 00:47
toasl:f大你可以稍微靜下心來想一下嗎 不是所有人都要用吵的吧... 02/23 00:49
toasl:想像一下後車有行車紀錄器 但路段十公里內均無照相機與警車 02/23 00:49
toasl:這樣說好了 我拍了一段120的閃前車大燈影片 02/23 00:50
fuso320:拍了又怎樣? 我不相信警方會採信 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實速" 02/23 00:51
toasl:對呀 因為不知道 但前車佔用超車道 是否違反另外另條法規呢 02/23 00:53
toasl: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啦 你可以稍微針對不同人用不同口氣嗎 02/23 00:54
toasl:我只是要告訴你會有可能有這樣的狀況出現而已 02/23 00:54
fuso320:我一直都是在說兩種都有可能 但是你一直咬定其中一種情況 02/23 00:55
toasl:我用回文的來講比較清楚(我要說的其實是另一件事情) 02/23 00:59
toasl:哭哭...按錯 文章全沒存 02/23 01:18
A07:我不贊成拿錶速實速這個點來做討論, 02/23 04:32
A07:因為既然每個人錶速不同,無法得知是否為真正實速, 02/23 04:32
A07:那麼拿不知道的東西來討論就沒意思了, 02/23 04:33
A07:對前車來說,後車超不超速,不是由前車決定,所以不需前車評斷; 02/23 04:33
A07:對後車來說,前車是否已經是照著最高速限行駛,也不是後車決定, 02/23 04:34
A07:講來講去,只能還是以自己錶速為準,別車的狀況無從得知. 02/23 04:35
A07:法規應該要再清楚陳述,只要有後車欲超車,前車在允許的狀況下就 02/23 04:37
A07:必須讓道. 02/23 04:38
A07:加州的規定就是如此,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要讓,不管超不超速. 02/23 04:40
Stone5566:XD 02/23 09:07
Linvail:同意A07 這篇論點相當垃圾 02/23 11:27
redlance:不同意此篇論點. 02/2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