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rlWings (沒有在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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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北二高120?
時間Tue Feb 23 00:30:26 2010
※ 引述《Sonaten (=.=)》之銘言:
: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為什麼持這種論點的都喜歡選擇性忽略一件事
: 那就是你的125km/h不等於別人的125km/h ok?
: 拿GPS出來又怎樣 GPS是神嗎? 它很準又怎樣?
: 高速公路測速照相是以GPS為準嗎? 是以你車子時速表為準嗎?
: 都不是
: 高速公路的測速標準沒有人知道 而且搞不好每台都不一樣
: 他要超你 憑什麼自以為自己不必讓路?
: 你又怎麼確定今天他已經超過開罰標準了?
: 你自己都說你開到119km/h了 那你噓他超速有道理嗎? 你就沒超速?
: 法律有明文規定二高可以開到120km/h嗎? 哪隻眼睛看到的?
: 既然大家都超速 誰有資格決定誰超過開罰標準?
: 搞不好你的車跟你的GPS相對於測速照相機都慢了5km/h
: 那請問誰犯規?
: 既然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貼著開罰標準的速度在佔用內車道
: 讓一下會死嗎?
可以不要動怒再好好講嗎?
我並不是刻意忽略速度難以認定這件事情
只是這件事情跟本案無關啊
測速標準和讓不讓路沒有直接關係
我要表達的是
既然本國的高速公路有速度限制
也明文規定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為什麼不讓你超車你要氣成這樣呢?
我想你想要表達的只有最後一句吧
順便回一下chungtx版友
我並沒有要然後什麼
只是想要發表一下跟大家不同的意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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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Heman:持續忽略內線為超車道...科科 02/23 00:34
→ PearlWings:H版友可不可以請您先去點一下我附加的網頁? 02/23 00:35
→ Davin1988:17997 02/23 00:39
推 nabel:的確如此...對方趕是對方的問題 遵守速限開車沒啥不對 02/23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