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5566 (ps)
看板car
標題Re: [心得] 北二高120?
時間Wed Feb 24 13:38:19 2010
※ 引述《bestbsn (飛翔)》之銘言:
: ※ 引述《MUENFENG (車又被刮了)》之銘言:
: : 好吧, 發篇正常的!
: : 今天, 就是今天!
: :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今天網頁更新, 更新時間2010/2/24,
: : 可能因為PTT戰文關係所以選擇公布澄清.
: :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 : 大家最有爭議的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不讓道是否有違規.
: : 澄清文中有很明白的說明. 請看該連結的最後.
: :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 :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 : (1)正常車流。
: : (2)無特殊原因。
: : (3)行駛於內側車道。
: :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請注意!
: : (5)有超車行為。
: :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 : 2、違規態樣如下:
: :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
: : 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
: : 駛。
: 按照堵塞行車違規構成要件的處罰條例,還是存在一個很大的爭議,就是所謂最高速限的
: 達成。
: 我引用一個例子,不用很極端,這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事:
: 在正常車流下,限速110公里的路段,一輛時速表灌水十公里的A車宣稱自己表速達110公
: 里(實際100公里)行駛於內側車道,另一輛B車時速表灌水5公里,它也欲以時速110公里
: (實際105公里)超車,結果B車被前面的A車給擋住,無法順利超車。
: 請問,A車算不算堵塞行車?
: 它可是同時符合(1)正常車流(2)無特殊原因(3)行駛於內側車道(4)行駛速率
: 低於最高速限(5)有超車行為(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 所以B車就是因A車之故「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 可是A車宣稱已達「最高速限」,這條法規是不是格外諷刺!可是現實上就是會出現堵塞
: 行車之事實。
: 但B車也宣稱已達「最高速限」,這兩造可是宣稱「合法」哦!
: 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管制規則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修正過,其中於第八條第三項: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 內側車道。
: 之前舊的條文中,但書條文之前的標點符號為逗號,現在改成句號。其目的就是要明確區
: 分主條文與但書條文,主條文的效力永遠優先於但書條文。又各車表速之實際速度不相同
: 情況下,要求達成「最高速限」之執行就產生了根本的偏差,故狗尾續貂似的但書條文效
: 力就不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依據
特殊規定優先基本規定
例外規定優先原則規定的法理
但書的效力永遠優先!(大一就學過了吧 好吧 或許你不是法律系的)
根本沒有啥主條文優先於但書條文的東西
: : 請注意違規所構成的要件是必須內側車道駕駛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 : 換句話說, 若在最高速限下, 造成後方堵塞是不構成違規的.
: : 就這樣- -",兩年沒更新網頁選在今天更新真是別有意味..
: 堵塞行車在法規上的定義,用之於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也要按照法規效力之優先來執
: 行。而且堵塞行車的違規要件是上述六點要同時符合。
: 故應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法規這才容許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而不是用路人在內側車道已達最高速限,就以為可以不用管是否堵塞行車,或以為可
: 以長期佔用內側車道,這樣的邏輯是用問題的。(即便如此,最高速限之爭議仍然存在。
: )當兩造引用合法性來使用路權時,以主條文之效力為優先,因為這樣一來就沒有速限
: 之爭議。
根本就沒有主條文優先這種法律用語
: 但是不管是否有無堵塞行車或產生堵塞行車之爭議,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主條文的優
: 先效力下,都要靠邊閃。故即便A車實際速度已達120公里,但後車仍有超車行為且接近前
: 車時,按照主條文的優先,A車還是要讓B車先過,雖然A車按定義不屬於堵塞行車,但只
: 要有用路人執行超車之行為,前車的路權就要讓出來。(注意,超速與否,並非本條文之
: 規範,用路人亦沒有被賦予權力執行超速之判定-->即A車雖宣稱合法,但它不能因為認為
: B車超速而不讓,在法律上是無依據的,因自從B車執行超車行為始時,較慢的A車始失去
: 路權。)
A車儀表板上就是110 法律規定最高限速是110
就是合法
法律上怎會沒有依據?
你的這A車失去路權理論 這個我很佩服...
你的想法讓別人失去路權 厲害厲害
根本沒有主條文優先但書這種東西~好嗎
: 至於超速之判定,那不屬於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所規範,超速之罰則另有法條來規範,
: 且超速是否成立,是由國道執行公權力的交通警察由測速儀器來判定,不是前車的表速,
: 也不是前車的GPS。
: 請不要把「超車規則」與「超速」混成同一法條來詮釋,也不宜恃「合法」而不禮讓。
: 法律之外,也要考量道德面:
: 前車佔用內側車道者,請勿自恃已達最高速限而不讓道,有時候會使自己陷入危機之中。
: 後車若真有急事,如見親人最後一面,老婆要生,屎在噴,讓一下他們會感激一輩子。
: 若後車是亡命之徒、黑道兄弟或其他小混混,你不讓,後面的人會幹出麼危險的事,誰也
: 無法預料。你的車牌他們記得很清楚,或他們失去理智,也把你拖下地獄,那更是無妄之
: 災。
: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在內側車道閃避空間小,當後車接近時,其碰撞機率會大增,連帶自
: 己會陷入危機之中,更廣義的,這一路段也陷入了危機。要解決危機的辦法,讓出內側車
: 道,危機頓時消於無形。自己的命是很寶貴的,沒必要意氣用事,也沒必要恃「法」而不
: 讓,想想家人,他們還在等著你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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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195.100
※ 編輯: ps5566 來自: 118.170.195.100 (02/24 13:42)
→ Fantasy2008:戰! 02/24 13:43
→ valepiy:合法阿 只是不合理而已 依法行政 洩洩指教 02/24 13:44
→ jack555:一台R700t就解決所有問題了! 02/24 13:45
→ wusw:未完 待續... 02/24 13:47
推 yobi:咱們繼續看下去... 02/24 13:49
推 littlexian:看的好無聊阿... 反正就讓就對了 有甚麼問題嗎? 02/24 13:51
推 JoshBeckeet:樓上中肯啊XD 02/24 13:52
→ callmelanpo:s反正慢車有自己"快"的定義 吵不完啦 閃開就對了 02/24 13:52
推 kock2468:法律系都出來了~ 02/24 13:56
→ a97634493:熄火吧 這東西本來就是於情合理於法不容 兩邊說的都對 02/24 13:57
→ sagi131:我總覺得很多人超完車後還是繼續開內車道 因為一直都在超 02/24 13:59
推 littlexian:就算我開140內線 碰到後車比較快 我還是會讓阿=.= 02/24 13:59
推 RayAllenMVP:我比較好奇那些說內車開110還要讓的人家讓了超完車會 02/24 14:00
→ RayAllenMVP:回到中線道的有幾個人 02/24 14:01
→ sagi131:切外側後遇到前面有車又繼續超 一直在變換車道 很多人好像 02/24 14:01
→ sagi131:只要前面有車就想超 也不管車速已經到速限了 02/24 14:01
→ chuangtx:死都不讓你想怎樣...林北就是拉不下臉讓你過 02/24 14:02
→ hik0301:讓你過,他的自尊跟整天的心情就被踐踏了,怎麼可以 02/24 14:03
推 JoshBeckeet:會不會死掉>///< 02/24 14:03
推 liskenny:你可以用鍵盤戰成這樣我也很佩服 只有給推了 02/24 14:04
→ liskenny:反正我在路上遇到龜車 要嘛超掉 超不掉就是叭+閃 就醬 02/24 14:04
→ tkucuh:會死掉... 02/24 14:04
→ liskenny:你就繼續嘴砲你的法律條文去吧 用鍵盤開車的人 02/24 14:05
→ chuangtx:約出來跑高速公路阿 02/24 14:06
→ chuangtx:鄉民約炮改約跑國道 02/24 14:07
→ chuangtx:看誰厲害 02/24 14:07
推 callmelanpo:XD 變相約跑文XD 02/24 14:08
→ sharkblue:約炮能約到國道上也真的算厲害了>///< 02/24 14:08
→ callmelanpo:好害羞 > /// < 02/24 14:08
推 littlexian:改裝車板約跑山道 車板約跑國道 還蠻不錯的XD 02/24 14:09
→ a97634493: 變相約砲文 02/24 14:09
→ callmelanpo:首都高跟 頭文字D 、_、? 02/24 14:09
→ littlexian:板規沒規定不能約炮XD 02/24 14:09
→ kurfurst: 趕快開始留鬍子 02/24 14:10
→ chuangtx:糟糕....剛出門不小心刮鬍子了 02/24 14:11
→ chuangtx:沒有鬍子可以參加嗎=.=" 02/24 14:11
→ a97634493:到場前長出來就好了 02/24 14:12
推 tsctao:要鬍子才有禮貌喔 02/24 14:26
推 Stone5566:繼續戰吧~~XD 02/24 14:36
推 quicknick:我不會做出很變態的超車,我會很有禮貌 02/24 14:58
→ tachikoma:事實上根據可靠消息鬍子哥報到時把鬍子剃掉了 02/24 15:05
噓 ChoiceH:如果A車儀表板上就是110 法律規定最高限速是110 就是合法 02/25 02:05
→ ChoiceH:那警察的測速器算是什麼? 02/25 02:07
→ taipeipipi:若人人都以自己錶上的時速為準,那這誤會就大了! 02/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