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iloveabaw (豆腐)》之銘言:
: :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廂型車駕駛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二審判
: : 他4個月徒刑,讓被告相當不滿,認為遵守規定開車被判刑,那以後還有誰要守法?
: ^^^^^^^^^^^^^^^^^^^^^^
: 看到這句就想笑,他真的有遵守規定嗎?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機車騎士違規闖紅燈未戴安全帽,已經用生命付出了代價,
: 相對的,肇事駕駛也應該為違規未注意車前狀況負點責任。
還記得之前有個新聞
一個外籍人士好像是違規過馬路結果被撞死
那個老外的太太完全沒有責怪駕駛的意思
怎麼知道駕駛沒有採取安全措施?
搞不好煞車已經採到死了還是撞下去
有這種判例,難保不會有下次
看來以後開車真的要小心點
不然有人故意闖紅燈找死,衰死撞到已經夠濫了,竟然還要判刑?????
不過這在台灣應該不奇怪
反正網路上明說要槍斃總統都會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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