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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iloveabaw (豆腐)》之銘言: : :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廂型車駕駛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二審判 : : 他4個月徒刑,讓被告相當不滿,認為遵守規定開車被判刑,那以後還有誰要守法? : ^^^^^^^^^^^^^^^^^^^^^^ : 看到這句就想笑,他真的有遵守規定嗎? ^^^^^^^^^^^^^^^^^^^^^^^^^^^^^^^^^^^^ 看到這句就很幹 遇到這種白目駕駛,是畢生憾事,你以為專心路況就可以避免被撞? 看到人家像你衝來,你確定你閃的開? 如果你反應超好,你確定你閃開之後不會撞死其他人,然後讓白目駕駛瀟灑的走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這點雖然我有聽過,但是在對得起道德良心的情況之下,我寧願不去遵守, 尤其是在我平常出現的台北市區。 理由同上,為了閃開一個白目駕駛A,可能讓我撞上更無辜的B,然後A逃逸 變成我對於B要負起全責,那我寧願撞上A : 機車騎士違規闖紅燈未戴安全帽,已經用生命付出了代價, :      相對的,肇事駕駛也應該為違規未注意車前狀況負點責任。 用生命付出代價? 就一定要有所賠償? 恐怖份子:撞上世貿的飛機裡面有五個我的兄弟,美國應該賠償我們5億元 這完全沒有道理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0.128
GunHam:你確定你永遠都是坐在車裡的人? 09/05 22:58
gogoegg:敢闖紅燈 就要有被撞的心裡準備 09/05 22:59
lopas:撞上世貿的飛機裡面有五個我的兄弟,美國應該賠償我們5億元 09/05 22:59
Beijingman:本日最中肯 09/05 23:00
shawnwang122:至少我不在車子裡還是會守法 09/05 23:00
gogoegg:要不然大家就大喇喇的闖 反正乖乖守規則的人會賠錢嘛! 09/05 23:00
Hawkeye:中肯 09/05 23:01
luvwher:反正就閉上眼睛就對了啦 國家法令會保障我的家人.. 09/05 23:01
luvwher:失業就用這招去路上打打零工 一次撞死就領終身俸 09/05 23:02
xoyster:發現很多人定一個人 有趣 此篇中肯的啦 09/05 23:02
gogoegg:而且還要闖紅燈 反正法官一定判過綠燈的人錯! 09/05 23:02
GolfV:同意第二段...在國外有人只是為了閃鹿...死了一整車的人... 09/05 23:04
GolfV:換成是我..煞不住也是撞下去..你死最多賠你錢...我可不想死 09/05 23:05
imanikki:本日最中肯 09/05 23:15
QU3:本日最中肯 09/05 23:22
xxxEVA:東京甩尾的韓也算是這樣掛的吧...那無辜撞人駕駛根本來不及 09/05 23:33
xxxEVA:也許連煞車都不一定來得及...那無辜駕駛應是倒楣而不是該死 09/05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