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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Yorkers (nytimes)》之銘言: : 干預戰術 就是不開槍 用撞的或其他方法使它停下來 : 這就是"美國人"的作法 警察不會馬上拿槍傷人 : 但台灣警察不知怎訓練的 連擦撞 干預等戰術都不懂 : 還把機車停在逃逸汽車的正前方 顯然警察訓練不夠 : 之後還拿槍威赫 連開八槍( 有沒有那麼嚴重 ???) : 你是不會先通報 等警車來了幾台後 再進行追補嘛? : 一台機車 一隻槍 就要逃逸者下車 這分明是將警查和駕駛人趕到對決的局面 : 如果今天是 五台警車 八隻槍 + 干預戰術 : 事情就不會搞那麼複雜 美國人的做法?我怎沒看過?是否有文獻、影片、或其他資料可 提供參考? 干預戰術?你是警察你敢貿然開車去衝撞?萬一在追逐中自己的 車或被攔檢的車失控,傷害到路過的車或行人,誰要負責? 一個警察開槍就足以制止車主逃逸,更何況只是「制止」,並非 「格殺」。你提到要五台警車、八支槍,人民公僕的資源不是這 樣濫用的。等警車來了幾台之後?就算來了五台警車,路上六台 車上演飛車追逐,最危險的難道不是經過的車與行人?當時立刻 開槍制止車主逃逸,難道不是反而最安全的做法? 如果你要說開槍有致車主於死的危險,難道六台車在街上追逐對 於社會大眾的危害就比直接開槍制止少?車主的生命值錢,其他 人 (包含警察) 的就不值錢? 最後,是一台警用機車加一支槍比較複雜,還是你所謂的五台警 車八支槍加上干預戰術比較複雜?我怎麼覺得是後者鬧出來的事 情會更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8.125
Frehrt: 握 05/09 18:51
HuangJC:人家做球給你打,還不感激喔..;真是高明的捧哏 XD 05/09 21:16
H9:新聞裡有 兩槍瞄輪胎 六槍瞄車身 早已逾越了制止之目的... 05/09 22:20
johnnycgi:兩槍擊中輪胎後,車主依然不停車,那麼是要放他走? 05/09 22:25
johnnycgi:請參考一下tosay兄的文吧.... 05/09 22:25
johnnycgi:也請把原本的新聞仔細看清楚 05/09 22:27
H9:http://tinyurl.com/2zzcoz 05/09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