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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nright (no no)》之銘言: : 大家都用該不該守法來模糊焦點 : 我這篇的重點是大家選擇性的守法 : 超速只是守法中的一項 : 而且我認為是很不重要的一項 : 真正重要的右轉道右轉、不得臨停、不得插隊、保持安全距離等 : 大家即不遵守而且假裝不知道 : 是不是都覺得有在抓的才要遵守呢? : 還是說以上噓文的全都是每一項都有做到? : 那我先跟你們道歉好了 : 推 damnright:都有做到的讓小弟覺得相當佩服,真是清流啊~m(_ _)m 11/25 16:09 : → damnright:不過似乎沒有人打算討論台灣警察不做事,重要的項目不抓 11/25 16:10 : → damnright:只會抓超速這件事,相信真正讓清流們覺得討厭的也不會 11/25 16:11 : → damnright:是其他人超速的問題,而是太多人亂開車的問題吧? 11/25 16:11 事實上 超速就是最重要的項目 或許路上白目亂開車的人很多 舉凡亂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慢車佔用內道 或你舉的種種 這些都會讓交通秩序大亂 車流變慢 但這些並不會釀成大禍 即使有事故 也只是兩邊吵一吵或保險公司要忙 但是超速不但你自己會死 還會害死別人 何況不論是在市區或高速公路  你一旦超速連帶的也一定會 蛇行、亂換車道、不保持行車間距 不要說特例、因為大部分的狀況不會你超速前面還幫你開路 不要抓著什麼部份速限不合理、不要用特例來合理化自己超速的行為 至於現在的車開120也稀鬆平常,這跟速限一點關係都沒有 相信我 如果現在速限定110是十年前或二十年前定的 跟車子的能力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算是二十年前的車要跑120以上一定也是游刃有餘 更何況現在車輛的性能不斷增加 駕駛的視力卻是不斷惡化 你還認為速限定太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