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nerfan (藍色天蠍)
看板car
標題Re: [心得] 高速公路的怪咖
時間Fri Nov 24 01:01:14 2006
※ 引述《coolpau (冷砲)》之銘言:
: 我說明的更清楚 就會有人也有相同想法共鳴
: 當然也有完全站在正義的一方的人不認同
: 這很正常阿
個人認為,有些地方的速限真的是讓人沒辦法接受。
而且,法律也有訂得很搞笑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2 條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這條真的是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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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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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1.89
→ ewings:這邊就是個大誤解,裡面提到"未依規定",那個規定指的是第 11/24 01:01
→ ewings:31條,而在法規中在路上跑的有動力車輛(包括牛車)都算汽車 11/24 01:09
→ warnerfan:所以這條的正確解法是? 11/24 01:20
→ cothuho:呵欠~~~ 法律班又要開始了嗎? 11/24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