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張榮吉
廠牌車型:MITSUBISHI Freeca 自排
車牌號碼:V7-8389
排氣量:2000
交車日期:87.7.23
經銷商:匯豐汽車 中壢市環中東路2段150-152號 (03)4567822
保養廠:匯豐汽車 中壢市環中東路2段150-152號 (03)4916575
事發時間:1999年2月12日下午5點左右
事發地點:中壢市SOGO百貨旁
問題描述:
車子啟動打入 D 檔後,車子便往前衝,此時以發現煞車有問題,
馬上擦撞到一輛同一方向的轎車後門,迅速踩煞車,但是一點減速的
感覺也沒有(該車的駕駛?先生可以做為無法煞車的人證),我將煞
車踩到底,幾乎整個人站起來踩煞車,但是仍沒有減速跡象,隨後拉
起手煞車,我太太坐在旁邊也幫忙拉手煞車,也是沒有降低車速,車
子繼續往前衝。
因為路旁停滿汽車,若靠擦撞減速,損害會相當嚴重,還好前方
沒有車輛,本想利用轉彎處駛入人行道,靠牆壁減速,但是突然出現
一位婦人,所以只好利用前方 T 字型路口的轉彎路角採取小角度轉彎
,因車速快,再加上轉彎空間不夠,所以撞擊到一輛機車,該機車傾
倒後又擦撞到另一輛機車,造成機車騎士一人腿骨斷裂,一名肩骨骨
折。
轉彎後車子仍繼續往前衝,我趕快利用摩擦路肩的安全島減速,
車子側面翻覆後,才停止。我的胸部受方向盤撞擊,手臂撞倒車門內
部的把手,至今疼痛不已。我太太頭部輕微腦震盪。而心裡的創傷,
讓我至今夜夜惡夢,更對不起幾位無辜的受害者,所以一定要像車商
問個清楚,以免更多人因瑕疵車受到傷害。
因為事發時間正當新春年假的第一天,保險公司的理賠組人員與
保養廠負責鑑定的技師都放假中,再加上車子橫躺在馬路上影響新春
假期的車流,所以報案拍照存證後,便由保養廠便拖吊回廠。等到 2
月 22 日保養廠進行鑑定後,表示車子一切正常,應該是駕駛者誤踩
油門所造成,將責任全部推給駕駛承擔。從 2 月 12 日到 2 月 22
日有整整十天停在車廠,不知道是否受到車廠的調整。
我有 32 年的駕車經驗,並曾經擔任過多年客運司機,駕駛經驗
與臨場判斷能力極佳,事發當天,駕駛者沒有喝酒、沒有熬夜,精神
狀況極佳,不可能在長達約 300 公尺的行進過程中,無法認清自己踩
的是油門還是煞車,更何況駕駛者還與鄰座的乘客很鎮定地尋找儘量
降低傷害的路徑,因此,完全推責任給駕駛的人為疏失是汽車公司不
負責任的推詞。
以勞保的退休金所購買的車子,交車不到幾個月,而且是原廠定
期維修,沒想到確是一台瑕疵車。不知是屬於爆衝或者剎車失靈,但
是都已嚴重威脅消費者生命安全,明顯違反消保法第四條及第七條規
定。希望車商可以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回應,而不是一昧地躲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