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nyhung (Ranny)
看板car
標題Re: 高速公路上的霸王車
時間Wed Sep 26 10:21:59 2007
道路行駛,本來就是在不違法的狀況下,仰仗著 安全 和 駕駛道德 在行駛
只是是否違規行駛有時無法很清楚的定義,在不知道合不合法的情況下,
就先不討論違規問題。換討論一下修養問題
在我認為,佔住車道的跟閃大燈的,一樣沒水準
如果非特殊狀況閃大燈狂按喇叭的人,有辦法請飛過去
臉皮夠厚佔住車道的人,請不要還po文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對錯本來就沒個準)
我有時在高速公路內線遇到龜車,我也沒閃過大燈,不過我會稍微接近
當然還是保持幾台車距 (我也是要命的),有的車會自行閃邊,
這時我就會暗自覺得那位駕駛有水準,要是遇到佔住車道的,
我會找外線道超車,同時會覺得這個駕駛實在是OOXX
我有沒龜過內線? 應該算有,因為我在表速110狀況下被閃過燈
不過我立刻找機會轉外線,那位駕駛應該不至於怨我吧!!
※ 引述《philipcafe (CNI)》之銘言:
: ※ 引述《windprism (呀...)》之銘言:
: : 星期天晚上開車跟朋友走一高南下回台中,
: : 在快到大雅交流道的時候,
: : 我車開在內車道,速度是以貼近速限的極限,大約108~110km/h在行駛。
: : 這時候後面一台國產休旅車在我後面還有50m左右的距離就狂閃大燈。
: : 好像我開的太慢叫我閃邊一樣,大燈閃個不停。
: : 我看一下時速表,不覺得我有慢,再快要被拍照了,
: : 所以不理他,照開我的車。
: : 後來他老兄直接開遠光燈,直直照著我...
: : 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人速限看不懂就算了,
: : 想開快車連變換車道也不會,
: : 一直閃大燈叫別人讓開是什麼意思?
: : 別人就該死應該把車道讓出來給你嗎?
: : 補一句,祝你早日收到罰單。
: 以上的
: 原po貼出後,有很多人噓,一點點人推,於是我去查了一下本板第199篇,
: 其中有這樣寫到:(當然,原函是2006.6.6,距今已一年多,適用性待查)
: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道,
: 如此看來,似乎"不讓"也合法,因為原函寫"仍得以"。
: 我再去查了一下國道高速公路局首頁,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寫說: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如此看來,似乎只要不堵塞行車的話,就可以不讓。
: 但問題就在於什麼叫做"堵塞行車"?
: 此外,原po之情形,可以算是"不堵塞行車w之狀況"?還是不能算?
: 再者,第八條第三項文句中的"行車"是指整體路況還是指單一行車?
: 而針對原po中所提到後車的行為,其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引言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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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koff:法規沒規定閃大燈是違法的吧,且閃大燈是提醒作用。 09/26 16:59
→ Dukoff:大概只有台灣認為閃大燈是惡意的行為。 09/26 16:59
→ Dukoff:但閃大燈加上喇叭,就真的是惡意行為了。 09/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