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ilipcafe (CNI)
看板car
標題Re: 高速公路上的霸王車
時間Wed Sep 26 09:43:22 2007
※ 引述《Sonaten (=.=)》之銘言:
: 現在有兩個論點
: 1.內車道得以最高速行駛 所以閃燈逼車不對
: 2.內車道為超車道 所以前車擋道有罪
我覺得 這兩個論點 S大歸納得真好
把一連串以來 大家的爭論焦點 明確分成兩派
也的確逐漸形成這兩派了 呵呵 我應該支持2號還是1號呢
大家"推"來推去 當然也"噓"來噓去
相信讓許多板友看得十分過癮 但也難免愈看愈多疑點...
而我認為 或許也可以分成另外兩個論點來看
1. 堅持以交通法規條文為依據的駕駛人類型
2. 堅持以禮讓為最高原則的駕駛人類型
但這兩項其實也難免會變成不清不楚疑點重重
像我本人 既是2類也是1類 因為
警察招惹不起 違規就是繳錢 我很窮
壞人更招惹不起 一旦招惹到既失財又心靈受創 我很懦弱
畢竟目前台灣交通明目張膽違規的情形 大家都心知肚明看在眼裡
有的人始終恨得牙癢癢的 有的人早已司空見慣 甚至視為理所當然了
看著每天的新聞及報紙 被違規撞傷撞死嗆聲摳打的報導 很多
開車在路上 不管在哪一種路上 都已不再是享受了 眼前違規太多
開車心愛的車上路 反而變成是因為大眾運輸爛 所以不得不自己開車的無奈
本來我是來 車板 學習保養車並充實新車知識的
沒想到反而看到更多的是 關於行車理念的意識形態之爭
這樣也不錯啦 才知道原來大家跟我一樣 開車在路上 都有許多想法 及煩惱的
而我發現 理想與現實真的是兩回事 尤其是說是一回事 做又是一回事
我也是在PTT看久後 才知道有種概念叫做"嘴砲" 真好玩
台灣真是個好地方 BBS真是個好玩具 可以充分感受言論自由之美 之好
== 回到原點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的內側道 既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也是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那麼
這樣想來 不就是公也有理 婆也有理 了嗎?
有時我會想,why條文不改成: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情形一律禁止行駛內側車道"
諸如此類的文句呢
我很笨 笨得要死啦 看板上優秀的大大們講了這麼多 還是不懂:
當我下次也想不開想夜晚趁著涼風開到高速公路上時 也剛好開在內側道
正好也遇到後方有車狂閃大燈刺激我的眼睛時 我該如何做
才能 既合法 又合理 也合情
畢竟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而有理才能走遍天下 每個人又都希望被尊重的 ==
thinking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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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16.149
推 hsun3616:為什麼後面有兩個ING? 09/26 10:02
推 Rannyhung:樓上,因為左腦右腦都在think,所以兩個ing 09/26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