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ctor78:把那教練拖去槍決吧= = 09/26 12:57
這快變成月經文了
我記得之前我好像也跟別位網友討論過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裏有
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以原po的行為來看
有安全距離但未駛回原車道, 那原po有錯是必然的
再來說點感想
或許不常開高速公路的朋友是無法體會那種內側車道被佔用的痛苦
因為大多數人上高速公路都是假日或出遊
這個時後開車時間拉長其實對他們講是無所謂
但是對於上班或有急事的人來講 内側車道被佔用是 非 常 痛 苦的
因為開中線遇到慢車是一定(中線為大卡大客之超車道)
這時切到內側車道 又被時速較慢的車輛檔住
而且不是只有一兩輛
時常可以看見內側車道都是車 反倒中線車道是淨空的
(我所謂時常 是指我上班途中一小時內有30分鐘都看到這種情況)
那高工局立那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為了什麼?
這時不得不提我們台灣某些駕訓班
我老婆前陣子剛拿到駕照
有時我跟她出去玩我都會講開車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有次上高速公路, 她說他們教練跟她們講
要是開上高速公路會怕有大卡車逼近的話 就開內側就好
這樣就不會有大卡車逼近了
聽了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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