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a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快變成月經文了 我記得之前我好像也跟別位網友討論過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裏有 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以原po的行為來看 有安全距離但未駛回原車道, 那原po有錯是必然的 再來說點感想 或許不常開高速公路的朋友是無法體會那種內側車道被佔用的痛苦 因為大多數人上高速公路都是假日或出遊 這個時後開車時間拉長其實對他們講是無所謂 但是對於上班或有急事的人來講 内側車道被佔用是 非 常 痛 苦的 因為開中線遇到慢車是一定(中線為大卡大客之超車道) 這時切到內側車道 又被時速較慢的車輛檔住 而且不是只有一兩輛 時常可以看見內側車道都是車 反倒中線車道是淨空的 (我所謂時常 是指我上班途中一小時內有30分鐘都看到這種情況) 那高工局立那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為了什麼? 這時不得不提我們台灣某些駕訓班 我老婆前陣子剛拿到駕照 有時我跟她出去玩我都會講開車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有次上高速公路, 她說他們教練跟她們講 要是開上高速公路會怕有大卡車逼近的話 就開內側就好 這樣就不會有大卡車逼近了 聽了真是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211.26
victor78:把那教練拖去槍決吧= = 09/2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