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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prism (呀...)》之銘言: : 星期天晚上開車跟朋友走一高南下回台中, : 在快到大雅交流道的時候, : 我車開在內車道,速度是以貼近速限的極限,大約108~110km/h在行駛。 : 這時候後面一台國產休旅車在我後面還有50m左右的距離就狂閃大燈。 : 好像我開的太慢叫我閃邊一樣,大燈閃個不停。 : 我看一下時速表,不覺得我有慢,再快要被拍照了, : 所以不理他,照開我的車。 : 後來他老兄直接開遠光燈,直直照著我... : 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人速限看不懂就算了, : 想開快車連變換車道也不會, : 一直閃大燈叫別人讓開是什麼意思? : 別人就該死應該把車道讓出來給你嗎? : 補一句,祝你早日收到罰單。 以上的 原po貼出後,有很多人噓,一點點人推,於是我去查了一下本板第199篇, 其中有這樣寫到:(當然,原函是2006.6.6,距今已一年多,適用性待查)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 如此看來,似乎"不讓"也合法,因為原函寫"仍得以"。 我再去查了一下國道高速公路局首頁,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寫說: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此看來,似乎只要不堵塞行車的話,就可以不讓。 但問題就在於什麼叫做"堵塞行車"? 此外,原po之情形,可以算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還是不能算? 再者,第八條第三項文句中的"行車"是指整體路況還是指單一行車? 而針對原po中所提到後車的行為,其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九絛中也有相關規定: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      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締而       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請注意第九條及第十一條。 給大家參考。 (由這點來看,我實在很難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開來開去, 總看到太多所謂"不得有"的行為,每次都會看到不了,但也沒看到有什麼被 取締的,總之就是好像規定就只是規定而已,看看就好似的。) 我想很多人都在開車使用高速公路, 噓來噓去還不如好好討論得更深入明確點, 這點大家都受益,不是嗎? 或許有誰願意再發函給交通部,再問一次,這樣似乎不錯吧...... 小小鄙見,賺個p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6.149
bullae:這篇寫的中肯,可見很多人觀念都大有問題,大大違規還以為自ꐠ 09/25 21:27
bullae:己沒錯,別人守法卻認為不對...唉 09/25 21:28
bullae:我覺得這篇推的人大概不多,這裡正確觀念通常都會被故意視 09/25 21:33
bullae:而不見 09/25 21:33
kamer:先前很多噓的人都沒出聲了..本來都很大聲理直氣壯 09/25 21:36
kamer:我來列出一份之前噓文的名單好了...(我是來亂的) 沒那麼閒 09/25 21:37
kamer:其實我本來也不確定到底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適當性? 只是有時 09/25 21:38
kamer:後基於自己的安全,還有基於一點人情味,就讓了,誰知道他家是ꐠ 09/25 21:39
kamer:不是有急事. 09/25 21:40
iuanz:樓上,也不是什麼出不出聲,這話題老梗了,大家意思回一下罷 09/25 21:40
kamer:而且有一種車不用閃燈我就會讓,大型遊覽車,好像被鯊逾追 09/25 21:41
egh:今年七月已經有人問過了...請參考精華區 09/25 21:49
egh:或 14926 15121 15134 已經把199沒問清楚的部分都問清楚了 09/25 21:52
kevin880401:沒錯 不讓不違法不會被罰錢 09/25 22:05
kevin880401:但是依照正確的駕駛觀念還是讓他一下好 09/25 22:05
kamer:我爬了egh說的三篇文,感覺很灰色,"最高速行駛可不讓"是規定 09/25 22:16
kamer:但是讓後車是"應",官腔官調總是很;"規定"跟"應該"哪個大呢? 09/25 22:18
seawave:觀念很正確 09/25 22:48
KZ1000:"最高速行駛可不讓"? 是在哪一篇出現的? 09/25 22:54
kamer:也不是說不讓,只是按規定可"以最高速行駛於";那按規定要讓? 09/26 00:03
kamer:太模糊的官方回答,我覺得有爭議囉 09/26 00:05
cegwcc:推 09/26 01:11
o760823:K大你確定是最高速限?有沒有最高、有沒有超速是警察判定 09/26 03:46
Rannyhung:不知道合不合法的話,那就先不討論違規問題。換討論一下 09/26 09:57
Rannyhung:修養問題,在我認為,佔住車道的跟閃大燈的,一樣沒水準 09/26 09:58
Rannyhung:如果非特殊狀況閃大燈狂按喇叭的人,有辦法請飛過去 09/26 09:59
Rannyhung:臉皮夠厚佔住車道的人,請不要還po文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09/2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