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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下過泰山收費站後的上坡路段 最內車道就有一台Matiz以大約80 Km/h 不到的速率佔著車道不讓 後方就已經跟著一串車了 (他前方至少200 m以上都沒有車), 他就是視而不見, 悠哉的窩著內車道 結果還要再等四個月才開始取締 ================================================================ http://news.yam.com/bcc/life/200607/20060727096147.html 慢速車、大型車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10.1起大執法 中廣新聞網 2006-07-27 21:00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要特別注意了!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將從十月一號起,分三階段,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為展開「漸進式執法」。十月一號起,將先針對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開始宣導並取締。明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將針對佔用內側車道,導致道路擁塞的烏龜車開罰!(彭群弼報導) 7.1起,修訂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為了加強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計畫分三階段,針對其中俗稱「烏龜車條款」部分,展開宣導及執法。 首先,有關烏龜車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公警局將從十月一號起,針對慢速車未依照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回復外側車道的行為,展開取締,違規可處新台幣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 明年一月一號起到三月底,將針對所有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小型車,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此外,小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離開,也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 第三階段執法,從四月一號起,針對不少駕駛人最感冒的[烏龜車]行為開罰,行駛最內側車道超車之後,繼續佔用,沒有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並導致車道堵塞的行為,將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10.25
nemomo:說不定他上坡只能跑到80.. 07/27 22:16
jir0:按照台灣警察的能力...應該是剛開始抓一下做做樣子而已 07/27 22:21
aalittle:推樓上 07/27 22:30
ntnuite:可是我常看到依最高限速行駛行駛內車道還一直被後面的閃燈 07/27 23:06
ntnuite:然後貼的很近超可怕的 07/27 23:08
bar2:上坡沒力請自愛一點到爬坡到去 07/27 23:44
LucyDing:當然閃燈貼近逼牠讓道啊...佔著茅坑不拉屎!! 07/28 00:13
hk166:非常非常討厭站內車道的....有太多經驗 07/28 00:39
steven585:讚,開始抓吧,常常遇到這樣的車子 07/28 00:42
yur:舉證很困難吧?且法規的"龜車"跟有些人眼中"龜車"的定義有差距 07/28 01:27
cutea:有罰有差啦 希望執法勤快點 還有快速道路也應該比照辦理 07/28 03:33
supertjf:上坡要快 自己切到最外車道吧 通常上坡增加的一道車都少 07/28 10:56
bar2:沒力的車佔內車道跑的快的走爬坡道 原來爬坡道是這樣用的 07/28 20:01
TK119:這種攔停風險很大...除非國道警察強化駕駛訓練才行.... 07/28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