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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出一些廠商及支持者的不正確心態的討論. 1.對用詞的爭執. 我一開始覺得凱楠沒誠意解決問題的印象也是在這裡. 今天事情發生後,國內媒體引用日本的用詞,稱呼這種狀況 為"暴衝",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暴衝"只是習慣用語,簡單又能描述當時的驚險情況,沒人說 "暴衝"就一定是車子有問題才會暴衝! 用詞在這裡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衝為何事引起的,這才是最重要 的討論焦點! 但凱楠卻一直咬著:誰鑑定為"暴衝"?有何文件?保留法律追訴權, 告你毀謗....繞著文字玩遊戲,讓消費者感受不到一點有解決問題 的誠意! "暴衝"一詞並無對車子的瑕疵作出評斷,不像"貪污"一詞,對主詞 有作出人格看扁的評論!我不認為有何好爭的,廠商硬要爭,就只會 給人移轉注意力的印象,無助於問題責任的釐清! 今天假設某牛奶有問題,媒體報導消費者喝了"上吐下瀉",廠商反而 威脅要控告媒體毀謗,因為廠商不認為那是"上吐下瀉",而且"急性 脫水腸胃不適症候群",這不是玩文字遊戲嗎? 今天結論: 1.廠商無權干涉媒體用詞! 除非媒體直指 : Volvo車子因有瑕疵 新莊今晨又暴衝一部960... 如是這樣已定罪的報導,廠商就可以要求媒體提出解釋,解釋不清 可以控告毀謗! 如果媒體只是描述事實: 新莊今晨又暴衝一部Volvo960... 廠商所謂的保留法律追訴權,要告媒體毀謗...只是心虛的場面話, 要告趕快告,只會光說不練! 2.事情既已發生,應著力追查問題/責任,而不是跟大眾玩文字遊戲! 相信當過兵入社會久一點的人都可以體認,一但某方面不注重根本 問題的解決/調查時,那大概就真的是有點問題了,不然不會在其他 地方作文章,轉移大家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