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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很隨性地post了一些"淺談xxx"的文章,但曾"再談"過的 卻只有"轉向特性",今天破例加一個"檸檬法",而且不只一輯! 先講一下題外話...有關"再談轉向特性"的小插曲... 前幾天蹲廁所時,隨手翻翻"汽車購買指南"第175期 1999/11月 187頁的史丹福專欄,看到裡頭有網友發email給徐業良(就是史 丹福專欄的執筆)請教相關問題,我相信應該就是"次郎", 嗯~~~相當不錯,對問題能多方面並積極地找答案,相信"次郎" 可以日漸累積相關知識,並成為"專家級"的高手! 雖然徐業良的解釋是對的,但我卻一直認為他忽略掉FR車後輪 的驅動力所帶來的影響,文章中只提到側滑角及輪胎扭轉剛性 的討論!而我卻認為FR車後輪驅動力才是FR車轉向過度的本質! 第二天蹲廁所再翻CG 176期1999/12月的史丹福專欄,是一篇回顧 ,其中又有一個地方我覺得不對勁,他提到1983年(民國七十二年) CG是國內唯一一本本土的汽車雜誌(292頁). 不對呀!當時至少還有一本"台灣汽車雜誌",而且創刊約在1978年 左右,1983年時還在出,出了八九十期沒斷過,我在上面也不知道 寫了多少東西,還有一個"設計家櫥窗"的專欄,我也常畫一些天馬 行空的車型被登出來... 但最讓我事後覺得得意的是有一篇我談日本車發展趨勢的文章, 我大膽預測Honda在涉足F1後,必定以相關經驗及技術,發展一部 當家跑車,MR,V-6,Turbo,有自排,人性化設計,(當時的跑車都以虐 待車主為樂,自排?別傻了.)...待HONDA推NSX出來時,除了turbo 被VTEC取代,其他一概相差不遠,讓我對我的預測能力大吃一驚, 早知道去炒股票炒地皮就噱翻了,我就不用在園區上班受氣了! 咦~~~又扯遠了... 為什麼又要再談檸檬法?因為其基本精神跟涵義是我一開始 從皇帝,跟數位TANET bm,跟clk等人爭論台灣Volvo 960/940 暴衝事件的癥結點所在! 皇帝的名言大家不知道忘記沒?"你不要踩油門,就不會暴衝了!" 這是解釋產品的正確態度嗎?這跟版上也有提過某些車廠告之 車主:"音響開大聲點,你就不會聽到風切聲了!"...有何不同? 嘉義某原廠修車廠也向我朋友提出相同的建議!當場被我吐: "要以這種方式解決顧客的抱怨,那乾脆車廠關門,改行做保險套, 我保證顧客以後不會向你抱怨風切聲太大,隔音不良等問題!" 因為我一直很不能茍同這種掩耳盜鈴的觀念跟駝鳥心態,設計 讓風切聲小一點,絕非難事,廠商就是不用心去作,卻反過來要求 消費者妥協,絕非正道! 今天先假設Volvo 960/940無機械上的瑕疵,台灣50起暴衝都是 車主操作錯誤所引起的!以這樣的觀點切入探討的話,車商依然 有一些責任! 1.是否設計上有容易導致操作錯誤的地方? 2.是否明確告之消費者注意該如何操作才不會暴衝? 3.是否設計避免錯誤操作的裝置? 看起來是不是有點苛求?!其實不然,因為車輛產品操作錯誤, 會導致"生命安全"等疑慮,在這種前提下,對車輛的操作設計 要求一定要從嚴審核,因為"人命關天"! 就像對總統人選,我們會以比較高的道德/操守標準來要求! 一般人有婚外情,沒什麼了不起,大爺有錢的話,隨時可以包幾 個二奶,以滿足自己缺陷人格的要求!總統之流的官員有婚外 情的話,那媒體必定跟狗聞到大便一樣,緊黏不放,盡其所能把 糞坑攪臭,然後大眾輿論一定要逼這個總統下台一鞠躬! (台灣官員例外,只知道"禮義廉"三字,剩一個根本不知道,正所謂 笑罵由它人,好官自為之,不怕得罪民意,只怕沒官好當,沒錢好撈 ,沒女人好搞罷了!) 而且車子如果容易因車主誤失而發生不預期的加速,已經偏離 "一般人開車的常識",車商有必要對消費者作明確告之,最好的 方式當然是設計上不容易讓車主產生誤失! 有一個易開罐罐頭的案例,消費者在開啟時,被割斷手指頭, 一狀告去法院,獲判賠償十二萬美金!雖然一般常識知道易開罐 鐵片會割傷人,但廠商設計上沒有避免該情形,也沒有明確告之 消費者正確開罐方式,別家的易開罐不容易讓消費者受傷,偏就 是你這家的罐頭設計一不小心就割到,在消費者保護精神下, 被判要賠,並且回收更改設計,標明正確開法! 但車子開太快一樣會有人命關天的事情發生,是否要求廠商 把車子作成最高時速20Km/H以確保安全???這又太保守了... 法拉利在美國也曾被告過一次,車主因為不知道法拉利馬力 這麼強,一開出去就失控,所以一狀告到法院,法院幾經思量 以:"法拉利的強勁性能屬一般常識,尤其車主購買時就應有所 體認."為由,判消費者敗訴,但法拉利車廠也嚇了一跳,從此在 車內明顯位置處標明:本車性能強勁,請小心駕御!" 重點在:"一般消費者常識知不知道?",而車子容易因不小心就 暴衝出去,我認為這不算常識,也不能算常態! 今天台灣其它六百萬部車子發生的"駕駛人操作誤失"的案例 加起來都沒有那一萬台960/940多,這是很重要的判斷指標! 在沒有證據指出960/940車主有白痴傾向的同時,我們應該 要求調查是否是車子設計因素,讓案例比其他車種多出900倍? 或是有任何更合理的解釋?(抱歉!我實在想不出來!) 是否應該要求廠商修正車子的設計,增加預防的裝置... 不然三不五時就看到新聞報導"Volvo 960今晨又暴衝了.." 的新聞(聽到煩的東西,就應該不叫新聞了). 還是消費者要認命,開到960/940時要自求多福,自己小心翼翼 不然萬一暴衝還要給車商跟其他人笑說不會開車,存心不良 耍無賴勒索...我認為這絕非消費者/廠商間應有的互動關係! 接下來將以更理性的方式來討論這件台灣世紀末疑案! 敬請期待更精彩的Part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