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ason:有停字市說出路口前,要先停車查看吧 01/07 15:09
→ SKY0709:傷者為大阿 還有警方沒有說誰責任可能比較大嗎? 01/07 15:10
→ cabin714:警察只做了筆錄 其他都不管 對方有在筆錄說看到我停車 01/07 15:12
→ SKY0709:路口雙方都應該減速慢行 雙方都有錯 只是錯的多少罷了 01/07 15:18
→ SKY0709:接下來就是賠償的部份吧 看責任多寡 才知道要負擔多少 01/07 15:18
→ SKY0709:如果人沒受傷就萬幸了 可以找對方協調和解的部份 01/07 15:19
推 ddive:恩...解決辦法就是.............娶回家以示負責 01/07 15:19
→ SKY0709:前就是他的車 你的車 看醫生的部份 看責任才知道 01/07 15:19
→ SKY0709:是誰要賠囉 01/07 15:20
→ SKY0709:如果是娶回家 這就是預謀犯案了 XD 01/07 15:20
推 lapidoth:如果雙方都衰....那無照駕駛的部分是不是比較嚴重? 01/07 15:21
推 wtula:跟傷者為大無關也跟無照無關~ 你該停未停~是責任較大沒錯 01/07 15:25
→ williamsea10:看起來該路口是你要讓才對 無照好像另外罰 01/07 15:27
→ cabin714:對方打電話來 說要我賠全部的修車跟醫藥費 不然就告我 01/07 15:28
→ cabin714:說是我撞倒她的...(口氣還真兇)... 01/07 15:29
→ SKY0709:警察沒有去現場畫圖嗎?? 01/07 15:29
推 kevin880401:你沒有遵守路權錯在你 她無照警察自然會罰她 01/07 15:29
→ williamsea10:不服的話就不要和解 只是上法院而已囉 跟法官說最準 01/07 15:29
→ SKY0709:你說筆錄上他說你有停了 是這樣嗎? 01/07 15:30
→ kevin880401:賠償問題送裁決所吧 怎麼判怎麼賠囉 01/07 15:30
→ wtula:沒那麼快上法院~不服的話也要先經過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 01/07 15:30
→ kevin880401:這期間他怎麼文攻武嚇之類的都別私下談 01/07 15:32
→ kevin880401:全部錄下來真的上法院可能有點用處 01/07 15:32
→ wtula:從路權角度或交通規則~ 看起來你都錯比較多~ 01/07 15:32
→ kevin880401:保持不卑不亢的態度就好 別意氣用事 01/07 15:33
→ cabin714:筆錄是 她說 看到我停 (可能是騎太快 看不出我的速度) 01/07 15:38
推 kevin880401:法律我不懂但是他的筆錄可能會有意外的驚喜??? 01/07 15:39
推 min19892007:我還沒拿到駕照前就撞到車了 對方闖紅燈 我也沒減速 01/07 15:39
→ cabin714:還有..她出院了.. 人沒怎樣.... 01/07 15:41
推 lisungyu:咦?怎麼沒人推"在一起"? 01/07 15:42
→ lisungyu:讓他告吧!以筆錄來說,原po佔很大的優勢。 01/07 15:43
推 kevin880401:先準備好賠償金接著就等法院見吧 別因此打亂生活 01/07 15:44
→ kevin880401:日子還是要過... 01/07 15:44
推 zwls:看來原PO只好以身相許了... 01/07 16:00
推 iuanz:當然是你的錯,都幾歲人了,看到幼齒的還要貼上去 XD 01/07 16:31
→ iuanz:不過看起你的錯較大,不要被凹,等裁決比例出來再談金額問題 01/07 16:32
→ Civan:直接撞死會好一點 01/07 16:33
推 ily:明日新聞標題[驚爆]假車禍真xx!!!! 01/07 17:28
推 nikecezanne:無照駕駛是私了的籌碼 亦即對方避免被罰不報案快和解 01/07 18:07
推 Photobiotic:樓上講的不一定合用,對方有受傷就可以主張過失傷害 01/07 18:31
→ Photobiotic:以刑逼民能拿到的錢,不一定少於罰單的金哦。加上原PO 01/07 18:32
→ Photobiotic:要衡量有可能被判刑、有前科的風險。 01/07 18:33
→ Photobiotic:附帶一提,只要原PO有"任何"過失,過失傷害就可成立。 01/07 18:36
→ Photobiotic:如果原PO不能百分百把握自己完全無過失,那還是別冒險 01/07 18:37
推 Crazyloveyou:僕 脫團的機會來了啊>///<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1/07 18:39
推 derekk:唉..我打過這種官司..大家想太多..無照幾乎沒影響..氣死人 01/07 20:17
→ Photobiotic:樓上正解~別再以訛傳訛了。 01/07 20:27
推 iuanz:無照本來就無關事故責任歸屬阿!只是報警的話低消6k 01/07 20:57
→ cabin714:我傾向跟她和解 但是需要等交通大隊的報告出來嗎? 01/07 22:13
推 ringfan:可等可不等,若選擇等待其間還是關心人家一下,實務上不會 01/08 02:14
→ ringfan:那麼快上法院,可能還要經過調解委員會的程序... 01/08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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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bin714 (希望今年再去日本) 看板: car
標題: Re: [糾紛] 唉~~出車禍了~~
時間: Mon Jan 7 22:46:44 2008
目前的情況是...
那位妹妹出院了 應該是沒有事情(不然應該還要留院觀察吧)
只是她就很嗆的打電話來叫我負擔所有車損跟醫藥費用(照x光 掛號等等)
不然就等著上法院之類的 還嗆說 有目擊者啊 是你來撞我之類的blahblah...
(她說機車要修一萬五左右 = = 醫藥費兩千多)
車禍當場警察也沒有開單(是交大員警 不是當地派出所)
所以意思是要我們去和解嗎?
對方女生是無照..機車是他哥哥的..這是我可以談判的籌碼吧?
因為她去告的話 她哥哥也要負擔責任吧 加上告訴費用等等的
所以對方才一直想和解吧 = =
還有是不是要主張機車的折舊呢...
還是等到交大的初步報告出來再談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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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53.229
※ 編輯: cabin714 來自: 220.139.153.229 (01/07 22:48)
推 luvwher:放給他告吧 光看機車要修15000就想叫他去吃屎 01/07 22:51
推 ZeroSea:等你收到法院傳票上法院再和解都不急~ 慢慢來~~~ 01/07 22:52
→ kevin880401:原則要把持住 一切照法律照道理來 01/07 22:58
推 Sonaten:我能推 暗! 交大躺著都中槍嗎.... 01/07 22:59
→ williamsea10:他哥需要負責嗎??QQ 01/07 23:00
→ cabin714:她哥哥借車給無照的妹妹騎啊 01/07 23:02
推 OBRIAN:我記得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也是有責任的… 01/07 23:10
推 Photobiotic:將車借給無照之人行駛,吊照三個月。但跟事故無關。 01/07 23:14
推 kevin75218:他要這樣凹 就申請鑑定 看肇責比例 因為你車也有損傷 01/07 23:23
→ kevin75218:至於他醫藥費 強制險應該會出 這個要問一下 01/07 23:24
→ kevin75218:你的車子也可以去鑑定要多少錢修復 再根據肇責來談條件 01/07 23:24
推 Potassium:讓他告 結果通常會比他請求的還少 缺點是浪費時間 01/07 23:47
→ Potassium:依他無照之事實觀之 你就可以在法庭上主張與有過失 01/07 23:51
推 p3013220132:無照會被開一張..車主也會被開一張縱容無照駕駛.. 01/08 00:00
→ p3013220132:兩個罰款一樣 給他告!!這樣他就先兩張無照罰單 01/08 00:00
推 m50blue:放給他告 他光罰單就可以修他報出來的修車錢了~還有剩 01/08 00:00
→ Potassium:剛提的是民事責任 一般人是會告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訴訟 01/08 00:01
→ Potassium:因此刑責方面 難謂無風險存在 01/08 00:03
推 iuanz:施主,對方都獅子大開口了你還要跟他和解阿! 01/08 00:10
推 reallocust:無照駕駛5400,借車給無照騎也是5400,要告的話,還沒打她 01/08 00:25
→ reallocust:們就先輸10800了 XDD 01/08 00:25
推 ringfan:如果對方不願意好好談就先別和解吧,等肇責出來再說 01/08 02:19
推 windlover:跟他耗吧...耗到最後搞不好他就不管了~~ 01/08 17:49
推 jeffle:決定不要跟這種人和解...敲定你嘛..什麼機車可以修到一萬五 01/10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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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eNi (倦鳥飛) 看板: car
標題: Re: [糾紛] 唉~~出車禍了~~
時間: Tue Jan 8 00:56:40 2008
※ 引述《cabin714 (希望今年再去日本)》之銘言:
: 今天早上為了一點私事到了不熟的巷子
: 正要穿過前方巷口時 ....
: 跟一部機車擦撞..
: 我車前方突出的大牌座被撞斷..保桿下方裂開..其餘無傷..(97三角尾燈lancer)
: 她人是整個滑出去....倒在路中間 @@ 機車多處擦痕+裂開
: 到了醫院之後看起來是沒外傷 還能有說有笑講手機 不過正在觀察中
: 對方是20歲的小女生..無照駕駛..騎的還是她哥的機車
: 只是我車是在單行道..對方是雙向道..而我並沒有完全停止(時速大約10公里)
: 巷口有一個停字標誌(我大概會先被罰這條吧)
: 而且重點是我只有強制險 囧rz 雖說對方是無照 不過好像這跟車禍責任是兩回事?
: 報了警 筆錄也做了..
: 接下來不知道會怎麼樣啊....(開車十年 第一次撞到人 囧囧囧)
很久沒聊到事故排解和肇責的案例了, 現在已不是誰撞誰就誰錯的時代,
而是 路權 和 交通法規 併用 的時代!
事故是要視對方 懂不懂 或是 有沒 黃牛 界入, 建議能越快合解越好!
對方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可告您 過失傷害, 而且成立的機會是接近
百分之一百, 路權的順位除了行駛責任外, 還有分車種, 一般汽機
車共用的道路, 機車比汽車路權大, 就像行人闖紅燈, 但汽機車都
還是有要負擔較大的 注意 責任, 原po在單行道, 對方是雙向, 意
味著對方是 主幹道, 也就是說..就算雙方都是汽車, 不管是對方撞
原po的車身側邊任何一處, 原po的責任都接近一百了, 因為對方的
路權 優先 時, 對方有權閉著眼開或騎車, 而 注意 的責任是落在
原po身上的, 何況對方又是 機車 時, 那原po的責任就真的應該達
到滿分了! 但若對方是無照駕駛, 也不能完全放下原po 忽視 路權
優先的 責任! 會建議不管 新車 或 老車, 都保一下 第三責任(意外)險
吧, 越早保也越早開始折扣, 像小弟保費一年已經不到兩千元, 卻
可以承擔類似就算這種不小心疏失造成自己百分之一百責任的意外
, 完全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就好! 以上一點心得分享, 有錯還請前
輩指正~
--
台北馬自達三和直營所 倪課長 歡迎洽詢馬自達車系購買問題, 很高興能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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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直營所地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514號
內湖公司電話: 02-87923223 公司傳真: 02-87923577 行動電話: 0933-4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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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63.20
→ m50blue:對方撞側面也是接近一百 = = 正面撞人不就等於100 (抖) 01/08 01:00
推 kevin880401:好專業的文章! 推一下 01/08 01:02
推 kevin75218:上法院浪費的時間跟錢會比較多 建議調解會就和解最好 01/08 01:04
→ kevin75218:如果肇責都在原PO這方 那真的應該賠車了 01/08 01:05
→ idiotlee:至今我還是認為 錢能解決的是就算好了 01/08 11:53
→ locaMan:幫我跟黃老闆請安,謝謝 01/0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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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bin714 (希望今年再去日本) 看板: car
標題: Re: [糾紛] 唉~~出車禍了~~
時間: Thu Jan 10 16:25:33 2008
前文:18056&18093
1/10 第1次跟肇事者爸爸談和解
他們還是一直叫我完全負擔機車修復的費用
(全部修好要破萬 100cc的機車)
至於醫療部分他們主張3個月之內沒問題就可以
(因為傷者還需回診)
如果我不依他們的條件和解 就要走法律途徑
還要加上傷者不能打工所造成的損失
我在想自己是不是遇到流氓了 = =
對方一家子是開路邊洗車場的 就是一副...嗯....不太會說
還嗆我說「我被開無照駕駛沒關係啊 去上課也無所謂 blahblah....」
我真的想放給他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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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1.6.194
※ 編輯: cabin714 來自: 140.111.6.194 (01/10 16:29)
推 jack2:就給他告吧,法庭上態度裝乖點,法官也判不到那裡去 01/10 16:30
推 m50blue:如果時間真的很多 給他告就算了 == = 如果賠的錢差不多... 01/10 16:38
推 ultrasaber:其實如果覺得前科案底沒差的話...給他告就算了... 01/10 16:47
推 A07:18093篇的推文很讚呀!就照法律走吧,並不是對方受傷就任人宰割. 01/10 17:20
推 chunguan:機車修一萬實在太扯,自己找人估價吧 01/10 17:29
推 ccckkk:摩託車如果照你說的都是殼的擦傷 也不可能破萬 01/10 18:14
推 kevin880401:推裝乖一點給他告 機車全車換殼也不用一萬 01/10 19:43
→ idiotlee:機車修破萬蠻容易的 主要還是要看損傷在哪裡 01/10 19:51
→ idiotlee:賠償打工我就不認同了 因為他自己也有責任 01/10 19:53
推 bigheadd:不是有說就算賠換零件也不是全賠...每一年有個比率... 01/10 22:04
→ cabin714:補充一個小插曲 今天才發現登記聯單上警察把對方車號寫錯 01/1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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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headd (hehe) 站內: car
標題: Re: [糾紛] 唉~~出車禍了~~
時間: Thu Jan 10 22:30:58 2008
※ 引述《cabin714 (希望今年再去日本)》之銘言:
: 前文:18056&18093
: 1/10 第1次跟肇事者爸爸談和解
: 他們還是一直叫我完全負擔機車修復的費用
: (全部修好要破萬 100cc的機車)
: 至於醫療部分他們主張3個月之內沒問題就可以
: (因為傷者還需回診)
: 如果我不依他們的條件和解 就要走法律途徑
: 還要加上傷者不能打工所造成的損失
: 我在想自己是不是遇到流氓了 = =
: 對方一家子是開路邊洗車場的 就是一副...嗯....不太會說
: 還嗆我說「我被開無照駕駛沒關係啊 去上課也無所謂 blahblah....」
: 我真的想放給他告算了....
找到相關資料了
原文出處:
http://www.swlaw.com.tw/boardview.asp?messageid=231
案例:甲車遭乙撞及部分毀損,乙同意賠償甲修復費用,究竟甲如何計算賠償金
始合理?
解析:
(一)按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
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換句話說,我國民法對侵權行為的損害賠
償,係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但是當事人雙方可自行約定賠償方式。
惟於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則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
損所減少之價額。」因此,物被毀損時的賠償方法,是否僅限於賠償所減少的價額,
而不能請求回復原狀,或不能請求價額以外的損害,攸關被害人權益甚鉅。蓋因物的
價額未必皆能證明,甚至有無價之物,倘請求金錢賠償,必須以所減少的價額為準,
勢必陷若干被害人索償無門。
(二)為此,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九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適
用。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
標準,但以必要為限( 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被害人如能證明
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實
務上,對於車子的折舊率,係依行政院四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台財(45)財字第四一八
○號發布的固有資產折舊表所列定率遞減法標準,及七十九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79)
財字第○六七○號公布的固有資產折舊表第二類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三項之汽車耐用年
數為五年( 每年折舊率為0.369),第七項機器腳踏車耐用年數為三年( 每年折舊率為
0.536)加以認定。舉例言之,甲車領照的日期距發生事故時實際使用為一年一個月,
則其車損修理金額( 十五萬七千五百元,內含工資七萬一千七百五十元,更換零件費
用八萬五千七百五十元 )中,扣除非零件費即工資部分七萬一千七百五十元,毋庸折
舊外,其零件更換費用八萬五千七百五十元,依定率遞減法,折舊一年一月後應為五
萬二千四百四十四元( 計算方式為85,750-(85,750×0.369)=54,108,54,108-(54,10
8×0.369×1/12)=52,444元。是其實際損害額應為十二萬四千一百九十四元( 即52,4
44+71,750=124,194)。
(三)是於本件甲可以此計算要求乙支付修理廠修復費用及其他損失,有關損害賠償的
範圍及條件儘可能最好一次就談妥,且載入書面文件中(如切結書、和解書)以為證據
保全之用,並請乙開立同額商業本票以為擔保清償,避免事後乙後悔不給付,可直接
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無需經過訴訟程序始能確定賠償金額。
---------------------------------------------------------------------------
照這樣看來,如果要賠償超過五年的汽車零件,或是超過三年的機車零件
就等於零件費根本已經被扣光啦,只要賠工資就好...
但是實務上大家的經驗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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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9.194
推 armrol:推認真 01/10 23:03
推 cem236321:= =最好新的零件車廠還可以折舊拉|||| 01/11 02:12
推 clark1021:通常折舊只有在上法院或對方索賠太無理時才會主張 01/11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