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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務上權利車"使用"方法 1.權利車行駛道路的合法性 (1)「原牌」上路:完全合法,但是會被銀行拖回去變成「法拍車」。 (2)「貼牌」上路:車子換牌並不違法,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項「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 」 2.臨檢時因應手段 (1)車子遇到臨檢時,警察會請你把行車執照拿出來,此時先拿權利車(貼牌車)的 行車執照給警察接受查驗。 (把子車的車牌掛在母車上就叫做「貼牌」;而子車就是被「借牌」的車!) (2)被發現車籍不符時,便說:這台車有欠銀行錢,所以是掛家中另一台車子的牌 照;同時出示權利車之行照正本、渡讓書及鐵牌,證明合法擁有。 (3)違反第一次被臨檢查獲,此時警察 A、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開一張「牌照借供他車 使用」(這是罰借牌車的),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 B、可能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第七款之牌照 、號牌吊銷之。(亦即權利車和借牌車的牌照被吊銷) (A)借牌車:因車主是自已,所以可重新驗車領牌。 (B)權利車:無法重領。 (4)如果過到第二次臨檢: A、借牌車: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牌照借供他車 使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 鍰。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第七 款之牌照、號牌吊銷之。 →借牌車又要重領脾。 B、權利車:若牌照已被吊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 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三 項;第二項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此時權利車就會被扣車,且保管場通知汽車所有人前來領車,那 就掰掰了XD 因此「權利車」買賣,往往造成一輛車成為債權人銀行、所有人原車主,持有人 (權利車購買人)的三方角力,讓許多這樣的車輛販售行為遊走在法律邊緣。 (三)、權利車的使用--僅違規不違法!(最終篇) -- 終於借到掃描器^^Y 還是得編輯一下 第三段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luvwher:頭推 08/02 23:02
grasses:脖推 08/02 23:06
jack2:所以有人會買同型車來當借牌車,通常是車禍被撞爛的 08/02 23:07
jack2:臨檢時就拿借牌車的証件,除非警察檢查引擎號碼,否則查不到 08/02 23:08
Seapoint:保險的問題就搞不定了,就不要出車禍,不然會賠死^^ 08/02 23:08
derson:身體推 08/02 23:27
hsi:不能拿撞爛的,起碼要可以驗車,否則大牌被扣就不能玩了 08/03 00:07
laukevin:屁推 08/03 09:53
alen0110:樓上真沒衛生XD 08/03 14:03
fatarm:推 08/03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