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rv (肩膀借你)
看板car
標題[新聞] 「丟車賠車」新聞再一篇, 廠商採用投保產品責任險的理賠問題
時間Fri Dec 2 10:30:19 2005
轉載【2005-12-01/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產險最前線「丟車
賠車」--小心產品責任險廣告陷阱
陳嘉文
不少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廠商透過坊間廣告時常打著「本產品已投保
產品責任險X千萬元,品質安心有保障」來做為強化消費者信心的促
銷重點,但卻可能同時造成消費者誤解,以下即分述目前常見的消費
糾紛與產品責任保險正確的觀念。產品責任險是保障廠商因被保險產
品的缺陷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的產險商品,投
保的適用廠商對象不僅包括了生產者、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商及
進口商,也包含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不少歐美先進國家為保護
消費者嚴格要求外銷當地的產品需有保險,加上國內不少廠商有主動
投保的意願,因此以去年為例,投保產品案件數已有1.1萬件。
消費者選購已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產品,萬一未來因產品缺陷而造
成消費者傷亡或財物損失、廠商依法須負賠償時,由於廠商已投保產
品責任保險,將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補償,因此較有能力對消費者負擔
賠償責任,故對消費者也較有保障。
產品責任險保障的產品缺陷可歸納下列三點:一、設計錯誤:即產
品因設計製作程式、規格錯誤,致同一系列製造、生產產品均有缺陷
。二、製造錯誤:產品的設計雖無錯誤,但在製造生產過程中,由於
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導致同一批產品均有缺陷。三、使用說明不當
:產品設計及製作均符合標準並無任何錯誤,但各種產品各有其特性
,若干產品因有特殊危險性質或特殊使用方法,而製造商未為適當說
明或警告,導致使用人於使用時發生意外事故。
然而也許有多事項是產品責任險無法理賠的。例如產品未達預期功
能、消費者不當使用、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事故,不當廣告常容易誤
導消費者以為投保產品責任險就代表「功效保證」或「品質保證」。
因此消費者仍應留廠商信譽是否優良、產品資訊是否充分揭露、廣告
內容是否真實,並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才能減少消費糾紛的發生。
由於一張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通常有數個保險金額(例如每一個人體
傷或死亡、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及保險期間內累
計最高賠償金額等),不少企業經營者為求宣傳效果常以最高額的「
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來做為安全性訴求,但實際上每一個
受害人傷害或財損的保險金額並非真的那麼高,消費者可再進一步確
認相關每一個人的保險金額較為實際。
市面上曾有一些汽車防竊設備(如防盜器、汽車零件紋身)廠商採
用投保產品責任險的方式,來保障自身防竊產品失效造成消費者愛車
失竊後的損失,同時提供購買車主服務保證契約增強車主信心,並轉
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以「丟車賠車」等方式來做為廣告訴求,然而卻常
發生消費糾紛。由於廠商收取的費用並非消費者投保車險的保險費性
質,提供的服務保證契約亦非合格的保險契約,僅屬於廠商自行提供
的保證;因此若是廠商經營不善倒閉或信譽不良不履行服務保證時,
消費者權益即容易受到損害,並且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消費時
宜特別留意。(作者是泰安產險副總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2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