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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板上最近為了"愛心認養協議書"討論得沸沸揚揚, 還有板友很熱心的分享了國外的版本, 個人認為只是針對條文做攻防其實沒有太大助益, 既然大家都覺得目前常見的"愛心認養協議書"過於偏頗, 那麼不如一起來建置出一份比較合理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其實,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同意, 這份"愛心認養協議書"當初的目的只是為了在第一線就嚇阻虐貓人, 而非中途們故意要無限上綱去侵犯認養人的隱私或權益, 只是可能由於許多中途太過愛貓心切, 所以最後的內容才會忘記考慮到認養人。 此外,我也相信神經質的中途和虐貓人一樣都是少數, 只是正所謂"壞事傳千里", 只要有少數幾個神經質的中途或虐貓案例就會被以放大鏡檢視, 相信大多數的中途都沒有想要透過"愛心認養協議書"來牟利, 貓咪的健康和生命絕對不是那幾萬塊就換得回來的。 老實說,最近接了幾隻奶貓, 在送養時我也有要求認養人簽下"愛心認養協議書", 不過部分的條文我有做更動, 因為坦白說連我都不能完全做到上面所寫的, 或是覺得那很莫名其妙, 而在看過大家的討論後我又做了些修改, 以下是我修改過的版本, 提供載點並且針對部分條文另做說明: 載點:http://tinyurl.com/26fdapt ----------------------------------------------------------------------------- 2.我會在認養的貓咪24個月大前為牠辦理結紮,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這個部分原本是要求6~8個月就要結紮,但我認為或許認養人之後會因為真的很喜歡  所以考慮讓貓咪生小貓,因此延長成兩年;依然保留結紮條款則是為了避免子宮蓄膿  或是公貓在行為上會帶來一些麻煩。 文末的"如有必要"則是我認為送養人與認養人是建立在互信基礎上,送養人應該相信  認養人會履行內容,所以認養人並不需要凡事向送養人報告;但若送養人有所疑慮,  認養人屆時再出示證明即可。 3.我將視認養的貓咪為家庭中的一份子,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牠,提供牠適當之  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以及家人的愛,在食物的部分將不會給予偉嘉或  喜躍等品質不佳之飼料,並且不會長期將牠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不知道直接點名飼料廠牌會不會被告=_=  至於最後載明不得長期關隆或栓綁於狹小空間飼養,則是因為就我來說還是覺得貓咪  應該要讓牠自由活動,除非是生病需隔離或像前面板友說的打掃家裡貓咪會一直來搗  亂,不然不應該長期把貓咪關起來。 4.我最遲將會於認養的貓咪三個月大時幫牠進行一次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  康檢查,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以我個人來說,我家裡的四隻貓都沒有每年施打預防針,更正確的說法是從大概四年  前我就沒每年帶去打。因為我養的第三隻貓在打了第二次預防針後出現預防針腫,而  且一腫就是兩年,這段期間我常常擔心他會不會病變...第四隻貓也是,但她只腫大  概半年,後來隔年有再去打一次;不過從此之後我就不再帶牠們去打預防針了,因為  我受夠了整天擔心產生病變的那種心情。  因此,我也不會要求認養人要每年帶貓咪去打預防針,但至少要打過一次......不過 這是針對純家貓,若認養人會將貓咪放養的話我還是會要求每年都打。 7.我的貓會養在安全的室內環境,如需帶牠出門,會將牠裝在合適的外出籠內,避免走  失。 =>先前有板友們討論過是否一定要飼養在室內,個人也認為若在車水馬龍的都市裡,為  了貓咪的安全還是飼養在室內比較好。  不過若是居住在鄉下或郊區,放養與否則是送養人可與認養人再作討論的。 8.若我無法續養,會與送養人聯絡並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私下轉予他人或  棄養。 9.若貓咪在認養後因遺傳性疾病而我無力照顧,我會與送養人共同為其尋找新的認養家  庭,如於一年內仍無法未其找到合適的認養家庭,送養人須同意我為貓咪施行安樂死。 =>先前曾有板友討論過"不得棄養"的不合理性,認為當初認養人向送養人領養貓咪時本  來就預期貓咪是健康的,特別當貓咪是後來出現遺傳性疾病時......  其實在這個部份我會認為認養和結婚是一樣的,一樣是因為喜歡是因為看對眼,但我  們在婚後若另一半的遺傳性疾病突然發作(如紅斑性狼瘡),我們會這麼跟對方說嗎  ?或者該說是這麼說合理嗎?  "我當初跟你結婚時你沒病,現在你有病我無法和你共同維持家庭所以我要跟你離婚!"  應該是不會吧......但是根據民法1052條"有不治之惡疾"確實可構成離婚要素,而拿到  被認養的貓咪身上來說則認養人也理當可以以此不續養。  但對貓咪來說,認養人不續養的話直接棄養等於是置之於死地,基於責任與道義,所以  第九項才會這樣寫。送養人有義務陪認養人一起幫忙找新的認養家庭,但若拖了一年還  是找不到而送養人也不願或不能接手,那麼送養人應該同意認養人在無法續養的情況下  讓貓咪接受安樂死,與其棄養讓貓咪橫死街頭不如讓貓咪安樂,至少讓貓咪好走。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做很過分,但坦白說,認養人真的無力長期照顧,送養人也不能或  不願接手,認養人也盡力努力了一年希望能讓貓咪有個能好好照顧牠的新家,我覺得在  道義上做到這樣已經夠了;至於送養人這時也沒什麼立場有意見了,不想貓咪安樂那請  自行接手,否則,不該以自己都無法做到的標準去要求別人。 11.當我認養的貓咪非自然死亡時,我會於事發後24小時內告知送養人,如有必要可提供   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這部分是因為我想若貓咪是自然老死,不一定得特地通知送養人;但若是非自然死亡  ,為避免被送養人說是虐貓,認養人還是主動與送養人聯絡會比較保險。 13.我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三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貓咪與   我的相處情況;我也同意在認養日開始後的六個月內,每個月上傳一次貓咪的生活照 片與送養人追蹤。 =>其實我個人對於家訪不是那麼在意,但基於有部分中途認為還是要家訪過才能放心,  所以還是保留了家訪這個部分;但我也認為中途不該過於侵犯認養人隱私,所以改成  三個月內至少可以家訪一次...畢竟,真的虐貓人應該也沒那個耐性去假裝愛貓三個月  或六個月然後再虐貓吧,而一次的家訪其實應該足夠了,剩下透過照片應該夠做輔助  了。  而且我也相信只要不是過於頻繁,前一兩個月送養人每兩週電話或mail去關心貓咪,  大多數的認養人應該都不會太介意。 16.如果我故意違反上開協議,導致認養之貓咪於傷或死亡者,我將捐款五萬元予「臺北   市流浪貓保護協會」,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我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誠如前面討論中有些板友認為採取罰款有失公允且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以這邊我改為  捐款給「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應該比較能避免爭議。 ------------------------------------------------------------------------------ 大致如此, 歡迎大家一起來做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完備^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53
crazybaby:推一下 有建設性118.167.224.171 06/12 15:57
crazybaby:另外我也推瓜田李下,所以最末點的更改118.167.224.171 06/12 15:58
crazybaby:十分合理,我想我也可以接受!118.167.224.171 06/12 15:58
crazybaby:另外我想提一點就是之前板友的經歷118.167.224.171 06/12 15:59
crazybaby:"是否送養人可不顧認養人的反對就擅自回118.167.224.171 06/12 15:59
crazybaby:收貓咪呢?"118.167.224.171 06/12 15:59
yampi:最近我也在找認養人收養我的貓~但最近看貓版 203.222.10.195 06/12 16:00
crazybaby:若無明顯虐貓情事的話,可以如此做嗎?118.167.224.171 06/12 16:00
ISRAFFL:不行吧~除非是有明顯違反協議(前提是協議 218.168.74.53 06/12 16:00
yampi:大家一直討論條件時,我也在想是不是該把自 203.222.10.195 06/12 16:00
ISRAFFL:夠公正) 218.168.74.53 06/12 16:00
yampi:已的切結書改一改… 203.222.10.195 06/12 16:00
yampi:通常沒有虐貓情事,如果認養人還不錯,送養 203.222.10.195 06/12 16:01
yampi:人應該不會把貓收回吧!?!@@~ 203.222.10.195 06/12 16:01
crazybaby:重點就是有時會有誤會...或所謂"觀感"118.167.224.171 06/12 16:02
crazybaby:送養人"覺得"認養人會對貓不好,因此將118.167.224.171 06/12 16:03
crazybaby:已經送出的貓咪又強制收回@@118.167.224.171 06/12 16:03
crazybaby:我覺得這部分也應該保障認養人的權利118.167.224.171 06/12 16:03
KanoLoa:不可指名廠商,便宜比餓肚子好吧.. 122.116.45.36 06/12 16:07
KanoLoa:現實中的確可以因為對方生理狀況離婚=.= 122.116.45.36 06/12 16:08
crazybaby:我也覺得不必要指名飼料廠商118.167.224.171 06/12 16:08
crazybaby:說真的飼料品牌這種東西有時真的是喜好118.167.224.171 06/12 16:09
KanoLoa:我愛貓我也不簽,尤其牽扯到錢法條又不清 122.116.45.36 06/12 16:09
crazybaby:問題而已,各人有各人的看法與做法118.167.224.171 06/12 16:09
Tiffanybear:推~ 140.109.50.77 06/12 16:21
bunbuns:推第13點 ^^ 210.66.136.238 06/12 16:52
Vionna:打預防針那一項我贊成,我的獸醫跟我說,如 140.112.61.126 06/12 16:52
bunbuns:其他的項目,我也覺得很合理 ^^ 210.66.136.238 06/12 16:53
Vionna:果貓咪不會出門溜搭,3-4年打一次針就好了 140.112.61.126 06/12 16:53
Vionna:不然會很容易長腫瘤! (台北沐恩) 140.112.61.126 06/12 16:53
yampi:出門?!那如果是住大樓,放出來走廊散步呢 203.222.10.195 06/12 17:28
crazybaby:樓上的,我常這樣耶,我覺得應該ok118.167.224.171 06/12 17:41
yampi:是哦~~那我今年先別打看看好了 203.222.10.195 06/12 18:24
jamescuki:推V大的沐恩陳醫生,是我家貓的之前醫生 218.161.98.50 06/12 18:24
everafter:推這篇!! 115.82.195.203 06/12 19:27
haodu:把廠商名稱刪除吧!對方可提告的 125.227.81.217 06/12 20:11
> -------------------------------------------------------------------------- < 作者: yampi (免費出借誘貓籠) 看板: cat 標題: Re: [心得] 一起來改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時間: Sat Jun 12 16:24:03 2010 ※ 引述《ISRAFFL (86魔人)》之銘言: : 看到板上最近為了"愛心認養協議書"討論得沸沸揚揚, : 還有板友很熱心的分享了國外的版本, : 個人認為只是針對條文做攻防其實沒有太大助益, : 既然大家都覺得目前常見的"愛心認養協議書"過於偏頗, : 那麼不如一起來建置出一份比較合理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 其實,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同意, : 這份"愛心認養協議書"當初的目的只是為了在第一線就嚇阻虐貓人, : 而非中途們故意要無限上綱去侵犯認養人的隱私或權益, : 只是可能由於許多中途太過愛貓心切, : 所以最後的內容才會忘記考慮到認養人。 我起先一開始當中途,是在三年前在樓下撿到2隻小幼貓 那時候送養,也是憑著跟認養人聊的不錯後就讓別人帶走了 而且還是外縣市的… : 此外,我也相信神經質的中途和虐貓人一樣都是少數, : 只是正所謂"壞事傳千里", : 只要有少數幾個神經質的中途或虐貓案例就會被以放大鏡檢視, : 相信大多數的中途都沒有想要透過"愛心認養協議書"來牟利, : 貓咪的健康和生命絕對不是那幾萬塊就換得回來的。 : 老實說,最近接了幾隻奶貓, : 在送養時我也有要求認養人簽下"愛心認養協議書", : 不過部分的條文我有做更動, : 因為坦白說連我都不能完全做到上面所寫的, : 或是覺得那很莫名其妙, : 而在看過大家的討論後我又做了些修改, : 以下是我修改過的版本, : 提供載點並且針對部分條文另做說明: : 載點:http://tinyurl.com/26fdapt 我也是後來變成要簽切結書,是從別的地方複製來的 雖然有改一點,但是罰則那邊沒什麼改到… 因為不知道怎麼改才好,就一直放在我的切結書裡… 就是這條『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 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亡或死亡者,本人應 另約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 其實我也不想用這些來綁住認養人,但是又覺得是不是要有罰則才能使 虐貓的人能卻步,先砍掉少數人,進而保護這些貓,先說我可不是想賺什麼錢… 之前送養出去的貓,我都是先打完疫苗才送出去的~分毫不收~ 跟我訂下這個可怕的切結書的認養人就有7位左右, 但我都沒跟他們有任何糾紛之類的 除了一開始會讓認養人先試養看看,我大概一個月內就那麼一次問認養人貓咪 過的如何,不曉得方不方便我去看看…之後都是用無名照片或是msn聯絡 也不太會去打擾認養人的生活 只會久久在msn或ptt遇到時才會問候一下… : ----------------------------------------------------------------------------- : 2.我會在認養的貓咪24個月大前為牠辦理結紮,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 =>這個部分原本是要求6~8個月就要結紮,但我認為或許認養人之後會因為真的很喜歡 :  所以考慮讓貓咪生小貓,因此延長成兩年;依然保留結紮條款則是為了避免子宮蓄膿 :  或是公貓在行為上會帶來一些麻煩。 : 文末的"如有必要"則是我認為送養人與認養人是建立在互信基礎上,送養人應該相信 :  認養人會履行內容,所以認養人並不需要凡事向送養人報告;但若送養人有所疑慮, :  認養人屆時再出示證明即可。 : 3.我將視認養的貓咪為家庭中的一份子,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牠,提供牠適當之 :  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以及家人的愛,在食物的部分將不會給予偉嘉或 :  喜躍等品質不佳之飼料,並且不會長期將牠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 =>不知道直接點名飼料廠牌會不會被告=_= :  至於最後載明不得長期關隆或栓綁於狹小空間飼養,則是因為就我來說還是覺得貓咪 :  應該要讓牠自由活動,除非是生病需隔離或像前面板友說的打掃家裡貓咪會一直來搗 :  亂,不然不應該長期把貓咪關起來。 : 4.我最遲將會於認養的貓咪三個月大時幫牠進行一次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 :  康檢查,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 =>以我個人來說,我家裡的四隻貓都沒有每年施打預防針,更正確的說法是從大概四年 :  前我就沒每年帶去打。因為我養的第三隻貓在打了第二次預防針後出現預防針腫,而 :  且一腫就是兩年,這段期間我常常擔心他會不會病變...第四隻貓也是,但她只腫大 :  概半年,後來隔年有再去打一次;不過從此之後我就不再帶牠們去打預防針了,因為 :  我受夠了整天擔心產生病變的那種心情。 :  因此,我也不會要求認養人要每年帶貓咪去打預防針,但至少要打過一次......不過 : 這是針對純家貓,若認養人會將貓咪放養的話我還是會要求每年都打。 : 7.我的貓會養在安全的室內環境,如需帶牠出門,會將牠裝在合適的外出籠內,避免走 :  失。 : =>先前有板友們討論過是否一定要飼養在室內,個人也認為若在車水馬龍的都市裡,為 :  了貓咪的安全還是飼養在室內比較好。 :  不過若是居住在鄉下或郊區,放養與否則是送養人可與認養人再作討論的。 : 8.若我無法續養,會與送養人聯絡並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私下轉予他人或 :  棄養。 : 9.若貓咪在認養後因遺傳性疾病而我無力照顧,我會與送養人共同為其尋找新的認養家 :  庭,如於一年內仍無法未其找到合適的認養家庭,送養人須同意我為貓咪施行安樂死。 : =>先前曾有板友討論過"不得棄養"的不合理性,認為當初認養人向送養人領養貓咪時本 :  來就預期貓咪是健康的,特別當貓咪是後來出現遺傳性疾病時...... :  其實在這個部份我會認為認養和結婚是一樣的,一樣是因為喜歡是因為看對眼,但我 :  們在婚後若另一半的遺傳性疾病突然發作(如紅斑性狼瘡),我們會這麼跟對方說嗎 :  ?或者該說是這麼說合理嗎? :  "我當初跟你結婚時你沒病,現在你有病我無法和你共同維持家庭所以我要跟你離婚!" :  應該是不會吧......但是根據民法1052條"有不治之惡疾"確實可構成離婚要素,而拿到 :  被認養的貓咪身上來說則認養人也理當可以以此不續養。 :  但對貓咪來說,認養人不續養的話直接棄養等於是置之於死地,基於責任與道義,所以 :  第九項才會這樣寫。送養人有義務陪認養人一起幫忙找新的認養家庭,但若拖了一年還 :  是找不到而送養人也不願或不能接手,那麼送養人應該同意認養人在無法續養的情況下 :  讓貓咪接受安樂死,與其棄養讓貓咪橫死街頭不如讓貓咪安樂,至少讓貓咪好走。 :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做很過分,但坦白說,認養人真的無力長期照顧,送養人也不能或 :  不願接手,認養人也盡力努力了一年希望能讓貓咪有個能好好照顧牠的新家,我覺得在 :  道義上做到這樣已經夠了;至於送養人這時也沒什麼立場有意見了,不想貓咪安樂那請 :  自行接手,否則,不該以自己都無法做到的標準去要求別人。 : 11.當我認養的貓咪非自然死亡時,我會於事發後24小時內告知送養人,如有必要可提供 :   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 =>這部分是因為我想若貓咪是自然老死,不一定得特地通知送養人;但若是非自然死亡 :  ,為避免被送養人說是虐貓,認養人還是主動與送養人聯絡會比較保險。 : 13.我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三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貓咪與 :   我的相處情況;我也同意在認養日開始後的六個月內,每個月上傳一次貓咪的生活照 : 片與送養人追蹤。 : =>其實我個人對於家訪不是那麼在意,但基於有部分中途認為還是要家訪過才能放心, :  所以還是保留了家訪這個部分;但我也認為中途不該過於侵犯認養人隱私,所以改成 :  三個月內至少可以家訪一次...畢竟,真的虐貓人應該也沒那個耐性去假裝愛貓三個月 :  或六個月然後再虐貓吧,而一次的家訪其實應該足夠了,剩下透過照片應該夠做輔助 :  了。 :  而且我也相信只要不是過於頻繁,前一兩個月送養人每兩週電話或mail去關心貓咪, :  大多數的認養人應該都不會太介意。 : 16.如果我故意違反上開協議,導致認養之貓咪於傷或死亡者,我將捐款五萬元予「臺北 :   市流浪貓保護協會」,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我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 : =>誠如前面討論中有些板友認為採取罰款有失公允且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以這邊我改為 :  捐款給「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應該比較能避免爭議。 : ------------------------------------------------------------------------------ : 大致如此, : 歡迎大家一起來做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完備^_^ 結紮和施打疫苗好像可又不可… 那到底要怎麼寫才恰當?! 還是口頭跟認養人說就好了呢?? 因為母貓我是會勸認養人幫她結,避免子宮畜膿… 公貓的話,我會覺得還好耶…我家的公貓一歲了,也還沒結 至於說打疫苗,有鄉民說:『醫生說可以不用打』 這我是不知道 但以我的情況,我家每年都會打… 以防萬一~~ 要改就一起討論吧~~不然我真不知道我的切結書怎麼寫才好了 最好能整理出一篇完整的切結書… --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http://www.wretch.cc/album/yamapinan 我的貓咪相簿,歡迎大家有空來坐坐吧^^~ 台中市的朋友~需要誘貓籠、貓籠的話可以跟我借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0.195
Ampera:回收權利、賠償金部份,契約書上應該保留 123.192.43.209 06/12 16:29
Ampera:除非是自家的寵物送養,事後捨不得又要回來 123.192.43.209 06/12 16:30
Ampera:否則,除非真的有不得已的狀況出現,沒有中 123.192.43.209 06/12 16:30
Ampera:途會無聊到再接回來自己扛。 123.192.43.209 06/12 16:30
Ampera:如果把回收權利刪除,當送養人發現認養人連 123.192.43.209 06/12 16:31
Ampera:寵物生病都不知道,也捨不得花錢帶去看醫生 123.192.43.209 06/12 16:32
Ampera:,又怕有責任問題,企圖湮滅證據時,就無法 123.192.43.209 06/12 16:32
Ampera:在第一時間接回,避免該寵物受到生命危害。 123.192.43.209 06/12 16:34
Ampera:另外,保留回收權利,日後若發現認養人有 123.192.43.209 06/12 16:35
Ampera:不穩定的精神問題(不容易察覺),或認養後無 123.192.43.209 06/12 16:36
Ampera:盡義務妥善照顧時,處理上會比較方便! 123.192.43.209 06/12 16:36
yampi:那是不是權利和賠償金部分都保留~而把賠償金 203.222.10.195 06/12 16:41
yampi:的部份換成物質就好?話說我這條罰則會有用 203.222.10.195 06/12 16:41
yampi:到的一天嗎……??? 203.222.10.195 06/12 16:41
crazybaby:那如果是中途過度緊張,就想回收寵物呢?118.167.224.171 06/12 16:43
crazybaby:那認養人花的精神與時間與感情,都活該?118.167.224.171 06/12 16:43
crazybaby:並不是只有中途充滿善心與感情,認養人118.167.224.171 06/12 16:44
crazybaby:也有可能是有愛心之人啊。118.167.224.171 06/12 16:44
crazybaby:另外A所提的精神問題我覺得十分不贊成118.167.224.171 06/12 16:44
crazybaby:認養人身體或心理上的殘疾,不代表無法118.167.224.171 06/12 16:45
crazybaby:妥善照養動物吧?118.167.224.171 06/12 16:45
crazybaby:覺得提到精神問題頗有歧視之嫌疑@@118.167.224.171 06/12 16:46
crazybaby:(現在找工作都有保障了,養寵物不行?)118.167.224.171 06/12 16:47
yampi:中途過度緊張?!很少吧~至少我沒遇到… 203.222.10.195 06/12 16:55
yampi:因為我只當過一次認養人而已… 203.222.10.195 06/12 16:55
yampi:真的有這種中途嗎??= = 203.222.10.195 06/12 16:58
crazybaby:無論有無@@我的意思是即是使中途也沒有118.167.224.171 06/12 16:58
crazybaby:權利任意收回寵物吧...118.167.224.171 06/12 16:59
yampi:是沒這權利~除非認養人有不當虐貓情事,但這 203.222.10.195 06/12 17:14
yampi:又很難斷定…基本上就很難知道啦 203.222.10.195 06/12 17:14
minmin902:可是我遇過精神有問題的耶... 59.121.105.19 06/12 22:42
minmin902:前閃就曾經威脅我要把中途小貓丟下樓... 59.121.105.19 06/12 22:42
minmin902:這部分應該有討論空間,不然真的可以算 59.121.105.19 06/12 22:43
minmin902:不定時炸彈... 59.121.105.19 06/12 22:43
> -------------------------------------------------------------------------- < 作者: KanoLoa (卡) 看板: cat 標題: Re: [心得] 一起來改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時間: Sat Jun 12 16:47:55 2010 : 2.我會在認養的貓咪24個月大前為牠辦理結紮,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所以得留著醫院的證明書,要注意文件不是這麼好收藏的。 : 3.我將視認養的貓咪為家庭中的一份子,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牠,提供牠適當之 :  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以及家人的愛,在食物的部分將不會給予偉嘉或 :  喜躍等品質不佳之飼料,並且不會長期將牠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 =>不知道直接點名飼料廠牌會不會被告=_= :  至於最後載明不得長期關隆或栓綁於狹小空間飼養,則是因為就我來說還是覺得貓咪 :  應該要讓牠自由活動,除非是生病需隔離或像前面板友說的打掃家裡貓咪會一直來搗 :  亂,不然不應該長期把貓咪關起來。 這只能呼籲,不能當法條標準,舉證太困難。 人道? 家中一份子? 標準何在? 廠商名字當然不能提,又合乎官方檢測的貓食為何不能餵? : 4.我最遲將會於認養的貓咪三個月大時幫牠進行一次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 :  康檢查,如有必要可出示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需要保留的證明文件越來越多了,這不是好現象。 指定要求的檢查和醫療行為都是增加養貓成本,嚇阻效果很大。 : 7.我的貓會養在安全的室內環境,如需帶牠出門,會將牠裝在合適的外出籠內,避免走 :  失。 要怎麼定義安全的室內環境? 地震不垮?大水不淹?沒有其它會造成傷亡的生物? 甚至風水要好以防心愛的阿喵被附身這樣? : 8.若我無法續養,會與送養人聯絡並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私下轉予他人或 :  棄養。 這很好,但是要加上聯絡不到送養人的配套。 : 9.若貓咪在認養後因遺傳性疾病而我無力照顧,我會與送養人共同為其尋找新的認養家 :  庭,如於一年內仍無法未其找到合適的認養家庭,送養人須同意我為貓咪施行安樂死。 有第八點的情況下,這點根本白定。 咬死說因其他事項才無法續養,比照八點辦理就行。 : 11.當我認養的貓咪非自然死亡時,我會於事發後24小時內告知送養人,如有必要可提供 :   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改成一個月內吧,24小時太勉強了。 : 13.我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三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貓咪與 :   我的相處情況;我也同意在認養日開始後的六個月內,每個月上傳一次貓咪的生活照 : 片與送養人追蹤。 一直認為這是很好的一條,每月照相可促進貓主關係,也可供追蹤 :) : 16.如果我故意違反上開協議,導致認養之貓咪於傷或死亡者,我將捐款五萬元予「臺北 :   市流浪貓保護協會」,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我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 總合來看,這是個對認養人非常不利的契約。 要保存各種醫療文件、各種證明文件、保持與送養人的聯絡、 家庭訪查時要堤防不能被採證出任何不安全之因素…… 現在整天關在籠子等待認養的貓已經太多了, 與其用契約讓少數被認養的貓居住優質環境, 不如降低標準,讓大多數可滿足基本生存條件的貓被認養: 充足飲食、活動空間、安全的環境。 吃得飽,有地方跑跳、不用擔心被其他生物威脅, 就比在外受凍挨餓流浪,或是一生籠內度日好很多了。 契約是圍繞在基本三大項的: 1.飲食充足衛生 2.適當的活動空間 3.無惡意侵害之環境 契約越簡單越好,將本意善良卻被繁雜法規的未來貓奴給嚇跑就不好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5.36
crazybaby:這篇中肯,推"滿足基本生存條件"118.167.224.171 06/12 16:49
※ 編輯: KanoLoa 來自: 122.116.45.36 (06/12 16:51)
bunbuns:中肯!!! 210.66.136.238 06/12 17:12
bunbuns:雖然我覺得把自己寵物的就醫資料保存起來 210.66.136.238 06/12 17:13
bunbuns:是基本的...^^ 210.66.136.238 06/12 17:13
bunbuns:因為我有收集可紀念東西的習慣...呵呵 210.66.136.238 06/12 17:16
bunbuns:而且那都是一種回憶吶~~~呵呵 210.66.136.238 06/12 17:17
yampi:我資料都放抽屜…但太多了反而有點亂…= = 203.222.10.195 06/12 17:21
bunbuns:我有一個阿嬤以前裝嫁妝的木箱... 210.66.136.238 06/12 17:25
bunbuns:我都放在那個木箱...呵呵... 210.66.136.238 06/12 17:25
bunbuns:不過好像快裝不下了...雖然都只放文件.... 210.66.136.238 06/12 17:26
bunbuns:SORRY...又離題了 ORZ 210.66.136.238 06/12 17:27
hill333:契約越簡單越好 但是契約本就有"先小人後118.160.162.238 06/12 17:51
hill333:君子" 的涵義 把該應該的條約都訂定下來118.160.162.238 06/12 17:52
hill333:才能免除很多之後不必要的紛爭吧118.160.162.238 06/12 17:52
yampi:就是都定下來…契約才會讓人覺得不想簽吧… 203.222.10.195 06/12 18:39
minmin902:資料我都弄成影片檔耶 59.121.105.19 06/12 22:45
minmin902:照相照起來,網路、電腦、備份共三份 59.121.105.19 06/12 22:45
minmin902:就保留起來當回憶 59.121.105.19 06/12 22:46
everafter:也推這篇的版本!簡潔有力! 115.82.108.26 06/12 23:16
> -------------------------------------------------------------------------- < 作者: KanoLoa (卡) 看板: cat 標題: Re: [心得] 一起來改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時間: Sat Jun 12 20:16:56 2010 : 一、「回收權利」、「賠償金」部份,契約書上應該保留。 : (2)送養後,若發現認養人有不穩定的精神問題。 版友提起「不穩定的精神問題」的範圍, 若是 「不穩定的精神狀況」 很難找到什麼診斷書說精神狀況不穩定,太模糊。 剛查一下資料,我不是很確定,但是「精神狀況不穩定」在中文敘述裡面, 大多用來形容短暫且容易影響的狀態,例如失眠導致的精神狀況不穩定。 那把不穩定去掉,只留「精神問題」就很清楚,指得是精神疾病。 要證明精神出現問題,相當於要拿到對方患有精神疾病的診斷書。 所以從契約角度來看,「精神問題」 必須等價於「患有精神疾病」, 不然就只是一個無法定義的無效條文。 另外根據保密條款,你沒辦法很輕易的拿到病患的問診資料, 而非法手段拿取的證據在台灣法院中是無效的,說這麼多,這條還是沒用。 搜尋一下 "寵物療法" , 寵物治療精神疾病行施多年,也有國際型團體支持。 台灣近幾年越來越重視憂鬱症,我高中同學他母親就是用寵物療法。 我不敢說是寵物療法的功效使得他母親病情好轉, 但那隻貓治療階段的時候寵得像是小公主,現在變成皇太后。 寵物療法不會用在暴力傾向的疾病上,這並不需要太擔心。 然後別說板友什麼擴大解釋, 你都寫的清清楚楚了,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推文中「你敢讓你的孩子和有 "精神疾病" 的人接觸?」 把精神疾病換做愛滋、同性戀、肺結核、黑人…哪個不是歧視的意思? 先不提要如何證明對方精神不穩定,如果不希望精神狀況不好的人認養, 就清清楚楚著明:不歡迎患有精神疾病之認養人,若發現違反則予已收回。 接著要知道這條100%就是歧視,歧視行為可以諒解,硬要脫開自白不好看… 然後一個建議,契約上面只要沒辦法舉證的都可以不用列了。 佔字數純恐嚇,真的出了事情也難找到證據,只是嚇走好人卻對小人沒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5.36
LEEJINQYEU:推"只是嚇走好人卻對小人沒用" 219.84.59.249 06/12 20:21
ppmz:陪伴老人,治療身心,也蠻常見 125.233.1.103 06/12 20:21
clickslither:有精神疾病和精神不穩定可以劃上等號 219.71.212.165 06/12 20:22
clickslither:嗎? 219.71.212.165 06/12 20:22
clickslither:精神疾病發病時與不發病時,精神都不 219.71.212.165 06/12 20:23
clickslither:穩定嗎? 219.71.212.165 06/12 20:23
KanoLoa:字面上看,精神不穩定包含精神疾病 122.116.45.36 06/12 20:24
clickslither:所以說你精神不穩定就是有精神疾病囉 219.71.212.165 06/12 20:25
KanoLoa:我編輯好了 122.116.45.36 06/12 20:25
※ 編輯: KanoLoa 來自: 122.116.45.36 (06/12 20:36)
aceone:如果說就是擺明不平等對待嗎? 這樣是不是又 113.61.238.26 06/12 20:26
aceone:要討論20歲以下不能養 是歧視20歲以下? 113.61.238.26 06/12 20:26
jamescuki:照這麼說,病友得病很願意囉= = 218.161.98.50 06/12 20:27
aceone:不是很懂為啥要一視同仁 每人標準都不同... 113.61.238.26 06/12 20:27
aceone:我有個朋友常常自殺 我也不想她去養貓耶... 113.61.238.26 06/12 20:29
jamescuki:樓上..我也常鬧自殺,可是我養貓耶.. 218.161.98.50 06/12 20:29
clickslither:喔對了,我再琢磨了一下文字,他是說不 219.71.212.165 06/12 20:30
clickslither:穩定的精神問題,有精神方面疾病,但卻 219.71.212.165 06/12 20:30
clickslither:吃藥控制...也是OK的...這樣算歧視? 219.71.212.165 06/12 20:31
aceone:如果可以選擇 我會選不常自殺的人 XD 113.61.238.26 06/12 20:32
aceone:這不是歧視 比較像不適任吧... 113.61.238.26 06/12 20:32
jamescuki:....................... 218.161.98.50 06/12 20:33
ppmz:JI我覺得要定義一下哪一種的精神疾病 125.233.1.103 06/12 20:34
ppmz:而非所有的精神疾病,我以前應該算精神疾病吧 125.233.1.103 06/12 20:34
ppmz:憂鬱症,服百憂解一年,只對貓好 125.233.1.103 06/12 20:36
everafter:20歲以下是因為未成年,考慮到後面的法 115.82.195.203 06/12 20:36
ppmz:U因為有貓,才沒自殺ㄟ 125.233.1.103 06/12 20:36
everafter:律問題,如果要以法律來說,只要沒有被 115.82.195.203 06/12 20:37
everafter:"剝奪行為能力",這條根本就不該有。 115.82.195.203 06/12 20:38
clickslither:要講法律的話,寵物生病不帶去看醫生 219.71.212.165 06/12 20:39
clickslither:也不能把貓帶回去 219.71.212.165 06/12 20:39
aceone:對了 j 我那朋友不是"鬧" 而已 送醫好多次 113.61.238.26 06/12 20:41
aceone:了 兩隻手都滿滿的傷痕 @@ 113.61.238.26 06/12 20:41
clickslither:更正..不能用這個說,法律有規定要提 219.71.212.165 06/12 20:41
clickslither:供醫治....=w= 219.71.212.165 06/12 20:41
clickslither:不過動保法也說: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 219.71.212.165 06/12 20:42
clickslither: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219.71.212.165 06/12 20:42
clickslither:要如何避免就看人判斷囉,不服的話可 219.71.212.165 06/12 20:43
clickslither:以打官司就是 219.71.212.165 06/12 20:43
jamescuki:a兄我也不是鬧,你想看我的傷痕嗎= = 218.161.98.50 06/12 20:45
aceone:我是女的啦 別再叫我仁兄或兄堂了 囧 113.61.238.26 06/12 20:45
jamescuki:不過可以請大家幫我個忙,修改一下切結 218.161.98.50 06/12 20:45
ppmz:J你有就診嗎? 125.233.1.103 06/12 20:46
aceone:那你覺得自己常自殺 對貓咪的生活有保障嗎? 113.61.238.26 06/12 20:46
KanoLoa:@@ 淺在的寵物療法超乎我想像的普及 122.116.45.36 06/12 20:46
jamescuki:書嗎= ="....我真的很希望貓版別再有人 218.161.98.50 06/12 20:46
jamescuki:沒保障 218.161.98.50 06/12 20:46
aceone:送養人也可以覺得沒保障 列為拒絕往來戶啊 113.61.238.26 06/12 20:47
amemura:我絕對不會把貓送給常鬧自殺的人,真的… 218.164.22.176 06/12 20:54
amemura:領養的人要怎麼不珍惜自己的命我不管,但 218.164.22.176 06/12 20:55
amemura:如果真的死了的話,我要去哪裡把貓收回? 218.164.22.176 06/12 20:55
ppmz:GOOGLE 有一堆寵物療法,憂鬱症 失語症 老人 125.233.1.103 06/12 20:56
ppmz:不過如原波說的拉,若你不願意的話,可以明載 125.233.1.103 06/12 20:57
ppmz:免得都產生感情了,又回收~真的會自殺 125.233.1.103 06/12 20:58
clickslither:話說全文看下來,後面那段是在鬼打牆? 219.71.212.165 06/12 20:59
ppmz:不過我覺得大家可以了解精神疾病再做斷定 125.233.1.103 06/12 20:59
clickslither:說條文無效就是了,說歧視五四三的好 219.71.212.165 06/12 21:00
mdfh:每個人每天都有機會發生意外 大家就別養貓了 61.57.74.32 06/12 21:00
clickslither:像不太對勁XD 219.71.212.165 06/12 21:00
clickslither:意外發生率的問題 219.71.212.165 06/12 21:00
aceone:如果那個人帶賽一天到晚發生意外 我也不會 113.61.238.26 06/12 21:03
aceone:希望他養貓啊 = = 113.61.238.26 06/12 21:03
aceone:ppmz說的寵物療法可以理解 不過有的人生活 113.61.238.26 06/12 21:04
aceone:都無法自理了 更遑論養貓 113.61.238.26 06/12 21:04
ppmz:我覺得真正危險的人,其實都偽裝得很好, 125.233.1.103 06/12 21:05
aceone:不能因為很難預防 就不去預防 113.61.238.26 06/12 21:07
ppmz:如果是與家人同住呢? 125.233.1.103 06/12 21:09
ppmz:或是他與家人共養? 125.233.1.103 06/12 21:10
aceone:就實際養貓 照顧貓的人去簽同意書吧 113.61.238.26 06/12 21:10
aceone:要說到家人 那又會扯到家人伴侶的適任? 113.61.238.26 06/12 21:10
jamescuki:推別養貓 爭議那麼大,還能扯到家人伴侶 218.161.98.50 06/12 21:16
jamescuki:法律問題,和愛貓不愛貓 218.161.98.50 06/12 21:16
jamescuki:那就多多推廣大家別養 218.161.98.50 06/12 21:18
ialin7796:我覺得說排除精神病患不得飼養寵物 61.20.185.233 06/12 21:21
ialin7796:涉及嚴重歧視@@ 有人提到20歲以下是因為 61.20.185.233 06/12 21:21
ialin7796:民法規訂20歲才算成年具有行為能力 61.20.185.233 06/12 21:21
ialin7796:簽授切結書必須要在法律上成年該書才有 61.20.185.233 06/12 21:22
ialin7796:法律效力 但是精神病患者如未被法院在 61.20.185.233 06/12 21:22
bunbuns:ORZ.... 210.66.136.238 06/12 21:22
ialin7796:其他案子(如有牽涉被告)被判不具行為能 61.20.185.233 06/12 21:22
janjoen:放心,多的是中途不給學生養貓..不會有簽 118.168.87.4 06/12 21:22
janjoen:約的問題的... 118.168.87.4 06/12 21:23
ialin7796:力的話 就不能夠依"精神病患者"這條排除 61.20.185.233 06/12 21:23
ialin7796:j板友建議你看一下上面的推文謝謝~ 61.20.185.233 06/12 21:23
ialin7796:另,歧視問題涉及法條,依此條拒絕或帶 61.20.185.233 06/12 21:24
ialin7796:貓 領養人是可以在法律上反駁的~ 61.20.185.233 06/12 21:24
ialin7796:另推jamescuki的話,人家得病也不願意 61.20.185.233 06/12 21:24
ialin7796:不代表患病者都會傷害貓啊 61.20.185.233 06/12 21:25
ialin7796:多數的虐貓人在常見疾病上未被診斷出 61.20.185.233 06/12 21:25
ialin7796:但須排除的項目更不是一般人會去診察的 61.20.185.233 06/12 21:25
ialin7796:要以何為依據呢? 61.20.185.233 06/12 21:25
ppmz:同理愛滋病也是阿 125.233.1.103 06/12 21:26
mdfh:就送養人看順眼阿 有些人光看外表就決定了 61.57.74.32 06/12 21:26
ialin7796:沒錯啊 人得愛滋又不會傳染給貓~whynot? 61.20.185.233 06/12 21:27
jamescuki:我不想看上面的推文 218.161.98.50 06/12 21:27
ialin7796:對啊 這實在沒必要列進條文裡~ 61.20.185.233 06/12 21:27
ialin7796:噢 我說j板友是說janjoen@@ 61.20.185.233 06/12 21:27
jamescuki:精神議題只會直接讓人想到犯罪,上面的 218.161.98.50 06/12 21:27
jamescuki:推文用屁屁想就知道=3= 218.161.98.50 06/12 21:27
ialin7796:貓在送養人手上他當然有權決定要送給誰 61.20.185.233 06/12 21:28
jamescuki:哦哦 Orz j人太多 不好意思 218.161.98.50 06/12 21:28
ialin7796:但是送養出去後無法用這種方式要回貓 61.20.185.233 06/12 21:28
ppmz:1甚麼樣的重大疾病要由送養人決定回收?不懂 125.233.1.103 06/12 21:28
ialin7796:^^" 因為他回我20歲那個議題啦:P 61.20.185.233 06/12 21:28
ialin7796:我覺得 如果領養人被法院判決"不具行為 61.20.185.233 06/12 21:29
ialin7796:能力" 就可以依情況要求送回吧? 61.20.185.233 06/12 21:29
ialin7796:其他情況就...@"@~有歧視之嫌 61.20.185.233 06/12 21:29
jamescuki:噢!我的貓現在好可愛 拍貓去(萌>///<) 218.161.98.50 06/12 21:30
ppmz:B若送養人要明列,假如收養人沒就診要怎舉證? 125.233.1.103 06/12 21:39
ppmz:危險的人偽裝得很好,反而防到穩定控制病情 125.233.1.103 06/12 21:42
ppmz:需要寵物治療的人~ 125.233.1.103 06/12 21:42
ppmz:但是我有點疑問的是,可能雖涉及歧視 125.233.1.103 06/12 21:45
janjoen:這裡好多j喔~ 推文我看完了 安怎? 118.168.87.4 06/12 21:45
ppmz:同性戀不能捐血,因為是高危險群 125.233.1.103 06/12 21:46
ppmz:那送養人可以舉證某些疾病可能對貓不利的高危 125.233.1.103 06/12 21:52
ppmz:險群 這樣是否可成立 125.233.1.103 06/12 21:53
FLEBILE:我很好奇會有哪些對貓咪不利的疾病! 140.112.222.38 06/12 21:54
ppmz:嚴重暴力傾向的偏執性精神病? 125.233.1.103 06/12 21:57
ppmz:憂鬱,自殺身亡導致無法完成照顧貓咪終身? 125.233.1.103 06/12 21:59
FLEBILE:不能照顧貓咪終身的疾病應該不能算吧?不 140.112.222.38 06/12 22:00
FLEBILE:然慢性病、癌症和車禍都算耶>"< 140.112.222.38 06/12 22:01
jamescuki:所以推廣大家別養貓啊狗的 218.161.98.50 06/12 22:04
jamescuki:考慮事情太多了,別養就沒問題 218.161.98.50 06/12 22:05
amemura:討論到對自己不利的問題時就放大絕說不用 218.164.10.70 06/12 22:20
amemura:養最快,這樣不好吧?何況妳自己又養了三 218.164.10.70 06/12 22:20
amemura:隻,如此一來說推廣不養的立場何在? 218.164.10.70 06/12 22:20
jamescuki:又來了 218.161.98.50 06/12 22:23
jamescuki:問題一堆,你怎不自問自答= = 218.161.98.50 06/12 22:23
jamescuki:立場很簡單啊,一堆人在口水,討論不出 218.161.98.50 06/12 22:23
jamescuki:具體,放大絕又怎樣=3= 板規有說不行哦 218.161.98.50 06/12 22:24
jamescuki:都明明自己心裡有答案還在那邊問 218.161.98.50 06/12 22:24
jamescuki:自問自答吧~ 218.161.98.50 06/12 22:24
aceone:FlE你可以看一下我前面推的反社會人格 113.61.238.26 06/12 22:25
aceone:是精神疾病的一種 而且是幾乎不能治癒的 113.61.238.26 06/12 22:26
FLEBILE:我問的是認養人過世的問題~ 140.112.222.38 06/12 22:33
FLEBILE:精神疾病我不想討論,反正是主觀認定,那 140.112.222.38 06/12 22:33
FLEBILE:就大家開心就好。 140.112.222.38 06/12 22:33
Szmanda:反社會人格在精神疾病中佔多少%? 220.142.117.54 06/12 23:25
Szmanda:有沒有以為精神疾病只有反社會人格的八卦 220.142.117.54 06/12 23:25
jamescuki:看到小a又在講就不得不回 218.161.98.50 06/12 23:50
jamescuki:你真的很不懂精神疾病相關的,就別回.. 218.161.98.50 06/12 23:50
jamescuki:只有反社會人格吃一輩子的藥嗎 218.161.98.50 06/12 23:50
jamescuki:當個病友或醫生再來吧 218.161.98.50 06/12 23:51
bunbuns:為何會討論到"反社會人格"啊...囧a... 210.66.136.238 06/12 23:54
aceone:因為反社是會傷害小動物的一種精神病... 113.61.238.26 06/12 23:55
aceone:也許j真的很懂 但說憂鬱症包括一切精神病.. 113.61.238.26 06/12 23:56
aceone:這跟我認知中的不同 113.61.238.26 06/12 23:56
jamescuki:我是真的很懂,因為我還在治療看心理師 218.161.98.50 06/12 23:57
jamescuki:你呢?你有多懂? 218.161.98.50 06/12 23:57
jamescuki:兩三本書+kiwi就整個專業度大增 218.161.98.50 06/12 23:57
aceone:= = 對不起 我沒有去看醫生... 113.61.238.26 06/12 23:59
Szmanda:能吃藥表示還有得救,有沒有看過兩三本書 220.142.117.54 06/13 00:15
Szmanda:就變成專家的八卦?好想知道看什麼書 220.142.117.54 06/13 00:16
bunbuns:突然覺得自己誤入了精神疾病討論區 ORZ 210.66.136.238 06/13 00:17
bunbuns:扯到身心方面...就有太多因素可探討了... 210.66.136.238 06/13 00:18
aceone:Sz要書單嗎? = = 我從頭到尾沒說自己是專 113.61.238.26 06/13 00:18
bunbuns:我也曾吃醫生認為我該吃的"百憂解"... 210.66.136.238 06/13 00:19
aceone:家 只是引述自己知道的 如果要反駁也OK 113.61.238.26 06/13 00:19
aceone:還可以糾正我錯誤的認知 @@ 113.61.238.26 06/13 00:19
bunbuns:但那只會讓我思緒變慢.....所以所自動停藥 210.66.136.238 06/13 00:19
bunbuns:不斷地藉由哲學探討與宗教信仰來讓自己 210.66.136.238 06/13 00:20
bunbuns:還有力量去面對這個世界... 210.66.136.238 06/13 00:21
bunbuns:都走過來了...且我不說還真沒人會知道我曾 210.66.136.238 06/13 00:21
bunbuns:經走過的那段日子... 210.66.136.238 06/13 00:21
bunbuns:SO...精神身心方面...的確是沒個準的 210.66.136.238 06/13 00:22
bunbuns:端看個人的抗壓與調適.... 210.66.136.238 06/13 00:22
aceone:bun謝謝你的滅火... 113.61.238.26 06/13 00:23
bunbuns:更沒有那什麼是可治癒或不可治癒的結論.. 210.66.136.238 06/13 00:24
bunbuns:呵呵....a大 你客氣了... 210.66.136.238 06/13 00:25
bunbuns:我只是分享一下心得啦..自己走過的想法... 210.66.136.238 06/13 00:25
luvbxw:探討哲學很有效!!我那時也讀一堆哲學書 讓 124.8.147.192 06/13 00:27
luvbxw:腦袋不要停擺 124.8.147.192 06/13 00:28
bunbuns:luvbxw:我跟你一樣 呵呵 210.66.136.238 06/13 00:28
bunbuns:但大家可別學我亂停藥啊~~~我是不良示範.. 210.66.136.238 06/13 00:30
Ampera:感謝你的建議,已修文! 123.192.43.209 06/13 04:53
> -------------------------------------------------------------------------- < 作者: rshadow (彤影) 看板: cat 標題: Re: [心得] 一起來改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時間: Sun Jun 13 00:26:38 2010 用精神不穩定來判定真的太怪了= = 基本上這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會有精神不穩定的時期 照這樣說沒有一個人可以養動物 如果說是精神疾病的話,也不是所有精神疾病都不能養 精神疾病大約有以下這些: 精神分裂症:不能養 躁症:要看症狀,如果只是單純睡不著這種無暴力傾向的可以養 憂鬱症:可以養,事實上還有幫助,不少人會因為還要照顧貓所以不自殺 妄想症:不能養 解離症:不能養 性格異常:當然不能養,反社會或邊緣人格屬這類 藥酒癮:不能養 強迫症:只要強迫症狀不是和貓有關(如反覆確認有沒有鎖門),就可以養 恐慌症:只要恐慌原因不是貓,就可以養(是的也根本不會養啦) 社交焦慮症:當然可以養,不和人打交道和貓無關 而通常有被確認是精神疾病的,多屬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以及社交恐懼 這些都是和養貓無關的 性格異常則是虐待動物的主要族群 實際上反而不太會被檢查/定義出來,通常都要到有犯罪事實後才被發現 -- ...EGO ALPHA ET OMEGA, PRIMUS ET NOVISSIMUS, PRINCIPIUM ET FINIS... ...EGO PRAETERITUS, ET NUNC, ET POSTERUS: ET IN SEMPER... ...EGO TOTUS, UNUS IN SAECULA SAECULOR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8.114
aceone:推詳細整理 不過實在很難界定 Orz 113.61.238.26 06/13 00:30
其實很好界定咧 問題在於有些人可能有兩種以上但他只報一種,不知道的才會覺得混亂 還有很多是草莓隨便抓一個疾病名稱來開脫自己= =
minmin902:我前閃憂鬱症,曾抓著貓威脅我要把貓從 59.121.105.19 06/13 00:31
moodgid:你太認真回他了 61.230.18.79 06/13 00:32
minmin902:窗戶丟出去,希望只是個案Q_Q 59.121.105.19 06/13 00:32
精神疾病不一定會只有患一種啊
Szmanda:自閉症、注意力缺失、PTSD也是精神疾病喔 220.142.117.54 06/13 00:32
謝補上 自閉症養貓很有幫助,注意力缺失可能是生理疾病,PTSD要看症狀有沒有暴力傾向 ※ 編輯: rshadow 來自: 114.37.98.114 (06/13 00:40)
Ampera:感謝分享,已修文! 123.192.43.209 06/13 04:52
> --------------------------------------------------------------------------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cat 標題: Re: [心得] 一起來改善愛心認養協議書吧 時間: Wed Sep 15 18:57:14 2010 ※ 引述《Ampera (Ampera)》之銘言: 內容恕刪,因為都是無效的。 前幾天才有人發問,想討回貓云云,所以我爬了一下原來先前討論過, 粗略爬完之後,我覺得討論的重點越來越怪,都沒有人想過「可行性」問題嗎? 寫了一大堆,但無效,有屁用? 舉個例子,我送你一台電腦,規定你每天掃毒五次,否則要賠償我十萬元。 等等,電腦送你就是你的了,怎麼搞得好像你替我代管電腦一樣?做不好還得賠我? 按照這種邏輯,送東西都可以一天到晚跑法院賺錢,乾五摳零? 所以,我就跑去問、跑去查,查出了點結果: 1.首先,契約屬於民法,貓在民法上算動產(就是"東西") 2.贈與契約,可以有條件,但違反條件最多就只能撤銷契約(討回贈品) =>民412 沒有贈送東西對方達不到條件還要對方賠的道理... 甚至,有條件的贈與,贈與人還得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 =>民414 3.如果對方有出錢,恐怕還得退錢... 不過那些討論精神障礙的條件,也都是可行的,就是不想送了而已... 是否合理不重要,反正東西在你手上,你想送怎樣的人你都可以決定~ 例如限制姓王的才送,結果事後發現對方姓張,就可以照契約討回贈與物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7 (09/15 19:00)
bunbuns:所以如果物品毀壞也不能對"被贈者"索償... 210.66.136.238 09/15 19:21
bunbuns:其亦無法律上的過失...? 210.66.136.238 09/15 19:22
bunbuns:那遇到最壞情況..其實就是領回屍體而以? 210.66.136.238 09/15 19:23
bunbuns:感覺也是...好像送東西給人 東西壞掉 沒理 210.66.136.238 09/15 19:24
bunbuns:由去討賠.....不過那也是前題:貓是物品 .. 210.66.136.238 09/15 19:25
bunbuns:不過有動保法 可以制虐貓 :) 210.66.136.238 09/15 19:27
ganbaday:物品壞了就沒東西還,就要打官司賠錢...140.123.237.147 09/15 19:30
ganbaday:然後讓法官說那隻貓值多少錢140.123.237.147 09/15 19:30
ganbaday:比方說我送你台車,條件是你要跟我約會140.123.237.147 09/15 19:30
ganbaday:結果你不肯約會,卻把車撞壞了,當然是要140.123.237.147 09/15 19:31
ganbaday:賠出等同那台車原先殘值的金額140.123.237.147 09/15 19:31
bunbuns:懂了 :) 210.66.136.238 09/15 20:18
crazybaby:推一下這篇,原來如此。118.167.222.236 09/15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