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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貓咪論壇 (拜託請杜絕此不負責認養人) 網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298&show=0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303&show=0 ================================================================== 以下為新聞內文 ================================================================== 名字--阿曼尼 公貓 年紀--大約7~8個月大 毛色--黑貓白襪 特徵--額頭上有白色人字 個性--溫和親人 (走丟在外不曉得會不會怕人...?) 認養人聲稱已於12/24結紮 ( 但因我尚未去拜訪視察無法確定.. ) 不負責任的認養人將貓弄丟 貓咪於認養人家跑出 無法得知切確走失時間 走失地點--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0多號 「竹東工研院宿舍3館」 現在我心急如焚 希望大家幫我找回貓咪 我也已經拜託新竹的義工朋友幫忙尋找了 認養人聲稱"昨日於自家走失....." 但我無法再相信他的謊言 我說要家庭訪問時.......欺騙我貓咪安全在家 紙終究包不住火 昨天跟我自首貓咪早已走失 我好生氣!!!!! 我只能研判貓咪是這1~2星期不見 走失地點聲稱自家....但是真的嗎? 目前也只能從「竹東工研院宿舍3館」開始找起 小時候阿曼尼狀況曾ㄧ度危急 快要到天上當小天使了 好不容易與4位中途齊力帶大的 如今卻遭遇此不幸 認養人這些你都知道啊..... 希望你良心發現 將貓咪找回還我 我現在只希望貓咪平安歸來!!! (以上為部分文章內容) p.s 此認養人非旦不積極找貓,還到處認養品種貓(至貓協會認養) 文章並寫到認養人張貼的尋貓文章(被動!),協尋電話竟是留-原中途的~ 上面有公布此不負責任認養人照片,請大家告訴大家~ 以杜絕未來還有這樣不負責的認養人,照片一定要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3.92
mavis1986:怎會有這種人阿,如果一剛開始就是想養 61.225.186.146 01/24 00:43
mavis1986:品種貓,就認養品種貓阿 61.225.186.146 01/24 00:44
mavis1986:嫌他吵、愛叫就把他丟掉 真的很可惡 61.225.186.146 01/24 00:44
darkicer:真是過分...希望貓咪平安歸來!!(幫集氣) 123.195.84.180 01/24 01:02
Istill:希望趕快找到可愛的阿曼尼... /真惡劣!220.139.136.131 01/24 02:18
piggywu:竹東X研院的人養的? mail給X研院的人,讓那 60.248.111.133 01/24 12:28
piggywu:人消失 60.248.111.133 01/24 12:29
a844234:又一個大濫人...希望貓咪平安回來 59.105.25.42 01/24 13:56
> -------------------------------------------------------------------------- < 作者: qhair (宰完韓國踩日本) 看板: cat 標題: Re: [新聞] 認養人將貓用丟,竟到處認養品種貓! 時間: Thu Jan 24 13:52:27 2008 這是我寫信問簡余晏議員得到的回覆 經簡議員授權轉貼: >簡議員您好: > >想請問關於寵物管理條例裡, >寵物被棄養該如何告發其原主人呢? 您好 依法應該是動檢所的動物保育員來開罰 而且今年的預算收入中 動檢所也有編列罰款收入,但只編了25萬元… 不論如何 希望我們多做一點 至少鞭策動檢所出面查緝 以下是動檢所電話87897158,以及動檢所網站 http://www.tmiah.tcg.gov.tw/newindex.jsp 如果您檢舉之後發現動檢所仍無動作 請再發email給我 我再下便簽來要求動檢所給我回答 謝謝您的努力 祝 平安喜樂 余晏上 以下是相關新聞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最近加強查察夜市非法販售狗狗等寵物,日前查獲一件,將依違反 動物保護法開出5到25萬元罰款。 動檢所指出,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需依動物保護法22條規定向該所申請許可 ,動檢所將積極輔導寵物商家申請合法設立,如果未依法取得許可而非法販狗者一經查獲 ,可依動保法25條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動檢所也提供民眾檢舉電話87897158,呼籲民眾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寵物。 〔自由時報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今天起若隨意棄養寵物,飼主將被開罰最高10萬元罰 金! 棄養破壞生態 重罰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 ,如果棄養的動物有破壞生態之虞,還可處2至10萬元罰鍰,以往動檢所多採取勸導方式 取代罰鍰,但經過多年宣導,仍有飼主惡意棄養寵物,所以,動檢所決定不再寬貸,要為 遭棄養的寵物主持公道,保障牠們的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從今天起凡收容在動物之家有主 的動物,若經過電話通知、掛號信函及公告的法定程序後,在7天內未辦理認領手續,就 會開單告發飼主。 動檢所 主動追查開罰 動檢所昨天指出,今年1至4月份包括飼主棄養、環保局捕捉的流浪犬共2976只,其中就有 194只留有晶片記錄,在收容初期會先掃瞄晶片資料,透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民政系 統等找尋飼主聯絡方式,進而以電話或掛號信函通知飼主領回,等待飼主前來認領,但仍 有少數飼主接獲通知卻不願意領回寵物,讓負責收容的動物之家傷透腦筋,只好透過勸說 ,甚至登門拜訪,說服飼主領回寵物、善盡飼主職責,過程既耗費時間又耗費人力,因此 動檢所決定主動追查開罰,並列為動物保護員年度稽查項目與績效考核。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大部份有主的寵物多半是走失變成流浪犬,遭到環保局捕抓到動物 之家收容,但也有少部份寵物是因飼主惡意棄養才變成流浪犬,主因是寵物生病了不願意 支付醫藥費,或是因為家庭環境變遷,如搬家或新生兒誕生等理由棄養,但都無法合理化 棄養的行為,若飼養有困難應該找尋新飼主接手,或是送至收容所等待新主人認養,而非 將寵物棄養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 簡余晏服務處 地址:台北市錦西街 74-1 號 TEL : 2557-0658 FAX : 2552-8458 議會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507 號 TEL : 2729-7708#625 FAX : 2345-91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71.171
boyen3:推122.123.210.102 01/24 14:01
qhair:等天打雷劈不如用法律制裁比較快(#‵′)凸 125.225.71.171 01/24 14:06
> -------------------------------------------------------------------------- < 作者: yvonna (嘰啊啵) 看板: cat 標題: Re: [新聞] 認養人將貓用丟,竟到處認養品種貓! 時間: Thu Jan 24 14:07:08 2008 這個認養人謊言連篇,大家可以去貓論看文章.. 還有多個分身,其精彩程度完全可以媲美二十四個比利了.. 分身被眾貓友抓出來不說,還可以看到兩個分身在那裡推來推去的... 我先把原認養文貼出來..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6&topic=22504&start=15 注意喔,認養者為天狐是也!! 再來認養者不要阿曼尼了..她貼的認養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29&topic=8909 po文者為阿喵媽,內文有天狐跟她推來推去, 最後阿喵媽在改標題"已經送養,可刪除",板主在1/14將此文送入精華區 但是天狐在1/19又去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貼送養文 http://0rz.tw/833CX 這是她之前去貼的文章 http://www.sawh.org.tw/xoops/modules/ipboard/index.php?s=&showtopic=13080 貓不是在1/14之前送出了嗎??1/19又要送什麼呢?? 又,在1/15,阿喵媽在另一個地方回文,想將阿曼尼送去工場當工作貓, 完全不顧阿曼尼是否適合,一個從小被奶大的貓,去抓老鼠??很難想像~~ http://www.mypet-club.com/forum/index.php?topic=11463.0 她在回文中說,這是她同事的貓..喂~~明明就是你的 按照她貼文的日期,我們可以得知阿曼尼在1/19之前"可能"還在她那裡~ 之後原中途在1/22貼文請大家協尋阿曼尼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298&show=0 內有人格分裂者的相片 阿喵媽在1/23才上網貼文,請大家幫忙找貓,協尋電話竟然留中途的..無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303&start=0&show= 回文有人提到,心急如焚的她,還想去認養其他人的品種貓 她的部落格,自稱天狐 http://tw.myblog.yahoo.com/jw!UBS.TL2fGQXsXQbLFNgTu34-/ 在此提醒各位中途,或是有貓要送的人(特別是品種貓), 要注意是不是這個不負責任又滿口謊言的人來認養自己的寶貝... -- ╔╦╩╦╮╔╯╮╠═╯ ╭╮ ╭╮ ╭╮ ╔════════╗ ╔║ ║╮╰═╝╰═╝ ╭╯╰╮ ╭╯╰╮╯╰╮ 歡迎光臨 ╰║ ║╝╠═╣╠═╯ ╭╮★╭╮ ╭ ╭╯ ╭╯ ╠╦═╦╮╰╰╝╰═╝╭╯╰╮╯╰╮│││││││ 小心蒙哥!! ╰╰╭╯╝║║╰╝╚╯╭ ╭╯ ╭╯╰╯│╯╯│╯ ╚════════╝ ╰═╝╚╯╰╚═══╯╰╰╯╯╰╯╯ ╰╯ ╰╯http://www.wretch.cc/blog/yvonn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