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vis1986:怎會有這種人阿,如果一剛開始就是想養 61.225.186.146 01/24 00:43
→ mavis1986:品種貓,就認養品種貓阿 61.225.186.146 01/24 00:44
→ mavis1986:嫌他吵、愛叫就把他丟掉 真的很可惡 61.225.186.146 01/24 00:44
推 darkicer:真是過分...希望貓咪平安歸來!!(幫集氣) 123.195.84.180 01/24 01:02
→ Istill:希望趕快找到可愛的阿曼尼... /真惡劣!220.139.136.131 01/24 02:18
推 piggywu:竹東X研院的人養的? mail給X研院的人,讓那 60.248.111.133 01/24 12:28
→ piggywu:人消失 60.248.111.133 01/24 12:29
推 a844234:又一個大濫人...希望貓咪平安回來 59.105.25.42 01/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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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hair (宰完韓國踩日本) 看板: cat
標題: Re: [新聞] 認養人將貓用丟,竟到處認養品種貓!
時間: Thu Jan 24 13:52:27 2008
這是我寫信問簡余晏議員得到的回覆
經簡議員授權轉貼:
>簡議員您好:
>
>想請問關於寵物管理條例裡,
>寵物被棄養該如何告發其原主人呢?
您好
依法應該是動檢所的動物保育員來開罰
而且今年的預算收入中
動檢所也有編列罰款收入,但只編了25萬元…
不論如何
希望我們多做一點
至少鞭策動檢所出面查緝
以下是動檢所電話87897158,以及動檢所網站
http://www.tmiah.tcg.gov.tw/newindex.jsp
如果您檢舉之後發現動檢所仍無動作
請再發email給我
我再下便簽來要求動檢所給我回答
謝謝您的努力
祝
平安喜樂
余晏上
以下是相關新聞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最近加強查察夜市非法販售狗狗等寵物,日前查獲一件,將依違反
動物保護法開出5到25萬元罰款。
動檢所指出,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需依動物保護法22條規定向該所申請許可
,動檢所將積極輔導寵物商家申請合法設立,如果未依法取得許可而非法販狗者一經查獲
,可依動保法25條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動檢所也提供民眾檢舉電話87897158,呼籲民眾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寵物。
〔自由時報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今天起若隨意棄養寵物,飼主將被開罰最高10萬元罰
金!
棄養破壞生態 重罰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
,如果棄養的動物有破壞生態之虞,還可處2至10萬元罰鍰,以往動檢所多採取勸導方式
取代罰鍰,但經過多年宣導,仍有飼主惡意棄養寵物,所以,動檢所決定不再寬貸,要為
遭棄養的寵物主持公道,保障牠們的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從今天起凡收容在動物之家有主
的動物,若經過電話通知、掛號信函及公告的法定程序後,在7天內未辦理認領手續,就
會開單告發飼主。
動檢所 主動追查開罰
動檢所昨天指出,今年1至4月份包括飼主棄養、環保局捕捉的流浪犬共2976只,其中就有
194只留有晶片記錄,在收容初期會先掃瞄晶片資料,透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民政系
統等找尋飼主聯絡方式,進而以電話或掛號信函通知飼主領回,等待飼主前來認領,但仍
有少數飼主接獲通知卻不願意領回寵物,讓負責收容的動物之家傷透腦筋,只好透過勸說
,甚至登門拜訪,說服飼主領回寵物、善盡飼主職責,過程既耗費時間又耗費人力,因此
動檢所決定主動追查開罰,並列為動物保護員年度稽查項目與績效考核。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大部份有主的寵物多半是走失變成流浪犬,遭到環保局捕抓到動物
之家收容,但也有少部份寵物是因飼主惡意棄養才變成流浪犬,主因是寵物生病了不願意
支付醫藥費,或是因為家庭環境變遷,如搬家或新生兒誕生等理由棄養,但都無法合理化
棄養的行為,若飼養有困難應該找尋新飼主接手,或是送至收容所等待新主人認養,而非
將寵物棄養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
簡余晏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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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71.171
推 boyen3:推122.123.210.102 01/24 14:01
→ qhair:等天打雷劈不如用法律制裁比較快(#‵′)凸 125.225.71.171 01/24 14:06
> -------------------------------------------------------------------------- <
作者: yvonna (嘰啊啵) 看板: cat
標題: Re: [新聞] 認養人將貓用丟,竟到處認養品種貓!
時間: Thu Jan 24 14:07:08 2008
這個認養人謊言連篇,大家可以去貓論看文章..
還有多個分身,其精彩程度完全可以媲美二十四個比利了..
分身被眾貓友抓出來不說,還可以看到兩個分身在那裡推來推去的...
我先把原認養文貼出來..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6&topic=22504&start=15
注意喔,認養者為天狐是也!!
再來認養者不要阿曼尼了..她貼的認養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29&topic=8909
po文者為阿喵媽,內文有天狐跟她推來推去,
最後阿喵媽在改標題"已經送養,可刪除",板主在1/14將此文送入精華區
但是天狐在1/19又去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貼送養文
http://0rz.tw/833CX
這是她之前去貼的文章
http://www.sawh.org.tw/xoops/modules/ipboard/index.php?s=&showtopic=13080
貓不是在1/14之前送出了嗎??1/19又要送什麼呢??
又,在1/15,阿喵媽在另一個地方回文,想將阿曼尼送去工場當工作貓,
完全不顧阿曼尼是否適合,一個從小被奶大的貓,去抓老鼠??很難想像~~
http://www.mypet-club.com/forum/index.php?topic=11463.0
她在回文中說,這是她同事的貓..喂~~明明就是你的
按照她貼文的日期,我們可以得知阿曼尼在1/19之前"可能"還在她那裡~
之後原中途在1/22貼文請大家協尋阿曼尼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298&show=0
內有人格分裂者的相片
阿喵媽在1/23才上網貼文,請大家幫忙找貓,協尋電話竟然留中途的..無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4303&start=0&show=
回文有人提到,心急如焚的她,還想去認養其他人的品種貓
她的部落格,自稱天狐
http://tw.myblog.yahoo.com/jw!UBS.TL2fGQXsXQbLFNgTu34-/
在此提醒各位中途,或是有貓要送的人(特別是品種貓),
要注意是不是這個不負責任又滿口謊言的人來認養自己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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