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amTD (TD)》之銘言: : 我在上個禮拜有po一篇尋貓文 : 我們全家也找了一個禮拜 也貼告示協尋 都找不到 : 今天由於一些緣故 得知貓咪在某個人那邊 我們也有跟他聯絡上了 : 但是他「似乎」不想讓我們確認一下貓咪是否平安 : 說「似乎」的意思 是由講電話的語氣來判斷的 : 因為我們找了很久 很急 很希望能夠趕快看到貓咪 : 想請問 如果最後他真的藉故不還 電話不接 我們能怎麼辦嗎.. : 能夠要求他把貓咪還我們嗎...畢竟我們找了好久 然後是他撿到了.. 摁.. 話說在兩年前,發生了"撿到貓如果不還?" 然後事情的走向變成了~對方賣貓行為..等等等 我想這事情在貓版算是很轟動吧= = 因為我第一次被推爆文就是在貓版。 當時很多貓友幫助了我,在此在感謝一次 (感謝當初寄信來想辦法或者幫忙的、每個推文或者拍拍、法律系的貓友) 經歷過這些事情,我想應該可以幫一些忙吧^^" 證明貓是你的: 1.照片:剛好原PO走失的貓咪是跟我當初走失貓一樣是"美短" 基本上就算是同品種的貓,花紋都不可能一樣, 就算是臉上的M字紋,每隻"美短"都是不一樣的! 所以看臉紋,就能分辨是否是家中的貓。 (當初研究美短M紋,同胎的哥哥和生他的爸媽都抓來研究) 最好是有從小到大的照片,才能更加的佐證是妳家的貓。 最好是有從各個角度的照片(標靶紋、臉紋、腳紋),這樣對照更加能確認。 2.DNA: DNA檢測的話,就是要大的醫院,家中的貓毛應該很容易收集到。 DNA檢測好像是一次八千吧?(有點久了忘記了= =) 當初檢到我家貓要賣的人,死咬著說一定要DNA檢測,一直說照片不能佐證 幸好當初有個法律系的鄉民叫我跟對方說:        『照片已經能證明貓是我的,你們卻一直要求要DNA檢測, DNA檢測可以!! 檢測出來貓不是我們的檢測費我付,但是檢測出來貓是我們的檢測費妳付。   檢測費8千元』 對方聽到8千元,立刻跟我們說~我不要檢測了!貓是妳們就拿去吧! 畢竟對方只是想要貪小便宜撿道品種貓賣貓咩~怎麼可能沒賺到就要付八千塊。 對方避不見面: 這方面的話,就可能要請你去他住家附近的警察局,找警察關切一下。 (不過重點是妳要遇到好警察,我當時發生事情的時候第一個警察有夠....ooxx的) 畢竟你也不可能打電話、他不接這樣的僵局,除非你們有共同認識的人可以調解一下。 而有些人可能看到警察來查訪,就會嚇到了,看這樣是否能讓她回心轉意(不想惹事) ====================================== 不管是撿到貓還是撿到狗,在法律上他們是屬於"物品" 所以是 「遺失物侵佔」非告訴乃論罪,一但去警局提出,就不能撤銷了。 你也可以跟撿到貓咪的人這樣說。 直接去警局提出&跟他周旋 都是辦法,但是都有它的風險, 但是千萬不要放棄貓咪, 既然已經那麼千辛萬苦的找到他了,你們還是有緣份的一定要把他帶回家! ============================================================================= 話說,走失的貓咪回家之後,變得很敏感和歇斯底里... 可能是後遺症吧.. 當初走失的時候大約是三個多月大,現在已經是兩歲大貓了,個性整個還是走失後的狀況 讓人很心疼呢 不過還好的是他的媽媽無微不至的照顧,就算在怎麼抓狂都還是讓著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5.211.161
nanayac:推實用的經驗分享!! 11/06 04:46
QWQ其實我不是很喜歡這個經驗。
YoGUTS:推 11/06 04:57
bunbuns:推~這篇真的有幫助到原PO 比嘴砲好多了 11/06 09:35
IamTD:感謝 這很有用!! 11/06 10:02
感謝樓上們的推
Orpha:推熱心,雖然希望不用用到,但是知道了總是好的.. 11/06 10:53
多瞭解都是好的:)
fatmi:這件事超轟動啊 原po在大里嘛~持貓不還的就某飲料店女店員.. 11/06 13:29
fatmi:不過細節我已經忘了=.= 同為台中人,生日621,所以印象深刻啦 11/06 13:29
是呀,對方還是高中生,對方家長出面處理更誇張,家長堅持沒錯還加歇斯底理的國罵 (家長:我們有po賣貓,但又沒賣出去。好心撿到哪你的貓,幹嘛騷擾我..等等) 我只能說,怎樣的大人教育出怎樣的小孩。 樓上跟我生日一樣阿,握個手XD
nanayac:原PO拍拍~ XD 乖!! 好險貓咪還是安全回家了 11/06 14:24
是呀,這結局是最好的。
penguin23:精華區有當時的文章嗎?好想看喔 幸好貓咪安全回家!! 11/06 14:28
不好意思我刪掉了 囧 事情過後,有個網友的朋友騷擾查我文章,問我這事情.. 當時我還沒恢復心情,對我而言沒辦法用很平靜的解釋當時狀況, 所以當時必免在被查文章問起,就刪除了。
penguin23:原來如此 竟然還被騷擾囧" 給原PO拍拍 11/06 15:23
那一陣子整個很倒霉-_-" 不過我倒是還有留他賣貓的證據,只有這方面能看了XD
season002:真的是甚麼樣的家長教出甚麼樣的孩子 惡性循環 11/06 15:45
是呀,在警局的時候那兩個姐妹,對我們是傲慢沒做錯事的態度和滿滿怒視的眼神 我只能說教育失敗
fatmi:記得那時候據證確鑿她還不還貓,板上還說要揪團幫原po壯膽,一 11/06 15:54
fatmi:起去索貓 我也忘了原po有沒有找警察 只記得原po超傷心的 11/06 15:55
fatmi:那女生真的還蠻可惡的就是,希望她有悔改了,不然成年後不知會 11/06 15:56
fatmi:變成怎樣的人@@" 11/06 15:56
揪團的事,那時候不想把事情鬧大 所以.. 警察則是找了兩個分局,難過呀.. 應該是心都碎了,對方不斷威脅要把貓弄死... 這樣身教的家長,我其實不奢望她會改過
pokaa:好糟糕的家長和孩子 劣劣劣劣劣!!! 還好原po尋回了 11/06 17:41
pokaa:如果那家長的孩子失蹤 被人口販子賣到XX處 看他是何心情 11/06 17:43
如果會這樣想的話,就不會鬧成這樣了-"-
anidiot:我先將此篇收錄喵咪逃家的經驗談:) 11/06 18:05
好的,辛苦你了:)
opon0411:感謝分享 「遺失物侵佔」應是非告訴乃論罪 而非公訴罪 ^^ 11/06 20:16
感謝! 已修正! ※ 編輯: neko06210 來自: 119.15.211.161 (11/06 21:07)
kisasei:原PO拍拍 辛苦了...怎麼會有人貪那點錢啊Orz 11/07 01:33
everafter:真是什麼人都有……(遠目)看貓版長知識!謝謝原PO分享! 11/07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