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anfour (quanfour)
看板cat
標題[情報/其他] 動保法:虐待、不當飼養文宣
時間Thu May 14 01:29:28 2015
From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網站
http://goo.gl/RHCoEq
(包含不當飼養版本)
http://goo.gl/CPP6V9
2015.1新修法重點
http://goo.gl/UsyrSh
《動物保護法》新法重點如下。
一、「12夜」將走入歷史:取消12日無人認領即安樂死規定,制定兩年的日出條款,未來
只有經獸醫師診斷罹患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的動物能執行安樂死。另外行政院已核定
15.8 億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7.29 億「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
,盼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零安樂死政策做準備,改善收容環境,也推動寵物登記、絕育及
認養率。此外,無從辨識身份的動物,改為超過7日未被原飼主領回,即可開放民眾認養
。
二、加重虐待動物罰責:虐待動物統統上修罰鍰金額及程度,並增加新條款:若有不擬續
養、棄養、騷擾及虐待動物行為的人,不得再飼養或領養動物,需接受到收容所參與實作
或動保講習課程。另外,檢舉者可獲得匿名保障以及獎勵。而地方政府可委外執行動保稽
查,經過專業訓練者方能協助警察人員執行動保案件,此能提升未來虐待動物案件的處理
效率。
三、加強飼主責任:「動保新法」對於寵物飼養環境要求標準比原《動保法》更高,飼主
須提供24小時乾淨、充足的飲水。籠子、鏈子的限制範圍也要讓寵物能充分活動。此外除
了絕育,飼主不得讓寵物做非必要、不具醫療意義的手術,包括割聲帶、剪耳、斷尾等等
,另外強制飼主要替寵物植晶片、進行絕育,若不絕育者須另向政府提出繁殖說明。
(已經是必紮的程度了喔!!)
四、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品:原規定動物用藥多半為大型經濟動物使用,劑量與各方面不
符合一般家庭寵物所需。新法通過後將解決獸醫師無藥可用的困境,按照國際慣例,在動
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可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藥品替動物治療。
(所以有人說貓給中途,中途就送醫然後醫院說"明細不能公開"
不確定涉及哪部分,可能獸醫院還會使用其他的法規外藥品??)
五、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領養替代購買」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新法上路後,任何
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方能經營特定寵物
繁殖、買賣或寄養,而中央主管機關須訂定民眾申報繁殖與飼養管理說明的作業方式。
私人賣貓的就蒐證檢舉吧 可能會有獎金喔!
六、寵物食品入新法:新法新增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的規範,未來相關業者除
了必須向政府申報,也要遵守包裝規定,違者可其回收下架。政府也會同相關機構進入業
者的相關場所進行檢查、抽樣,強化寵物食品的源頭管理,維護寵物的健康和飼主的權益
。
(這邊的"業者",以一般認定是"以販售寵物食品為業"
自製食我想不會算入)
七、展演動物受到保護:往後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需向政府申請執照並遵循管理辦法才
能經營。而現行的相關業者,必須在新法執行日起一年內申請執照,否則不得續經營。新
法也強調,業者不可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預防「阿河的眼淚」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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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OP@@?
另外有人知道哪裡有"棄養"、"不當飼養要件"的說明文宣嗎?
沒有的話小魯我正在弄
有意幫我看好不好看、文字通順度、法條有沒解釋錯誤(以FB粉絲團張貼討論)
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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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gga: 當年我照顧的狗狗沒來得及撐到廢除安樂死 現在收容所已經沒 05/14 01:34
→ kugga: 有我認識的狗了.. 05/14 01:35
喔喔 那現在不安樂是帶到田裡去抓老鼠或顧田嗎?
※ 編輯: quanfour (114.36.239.200), 05/14/2015 01:40:11
→ kugga: 我也不知 完全脫離民間跟政府的動保了 但是基本上不安樂死 05/14 02:09
→ kugga: 大概是去私人狗場吧..那個下場就很運氣運氣 05/14 02:10
→ baobaoblue: 請問報案不當飼養要留個資嗎? 05/14 15:08
推 voncroy: 我聽說報案檢舉別的東西有人是留假名 05/14 17:25
→ cheetahmeow: 特定寵物只有狗,私人賣貓現在還沒有限制喔 05/15 16:19
推 SILVERSELENE: 讚啦! 獸醫用藥問題總算過明文了! 05/16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