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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subwei (SUBWEi)》之銘言: : 備註:這些貓貓接下來會?..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3. 就我所知是直接銷毀,我爸早年不懂事,跑去跟人投資走私龍魚,下場就是全數銷毀。 因為你不會知道這些貓身上帶有什麼未知的病毒或是細菌。 PTT的網友們水準還是高一些的,至少我還沒看到拿人來類比的, 活體走私銷毀早就行之有年了,今天換成豬也一樣是, 畢竟你不知道這隻豬身上是否有非洲豬瘟還是口蹄疫, 但是我想銷毀這些豬會出來抗議的人並不多。 今天就算你把它當人一樣遣返,該國政府也八成是銷毀。 生命本來就不等價。 就在剛剛我又FB看到一篇要總統開特赦的...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29526362.A.F17.html
irene2772193: 支持銷毀,我看臉書都沒人譴責走私犯,有夠糟糕。 08/21 14:18
我也很訝異...
gginin007: 非法貓舍的貓都這樣來的吧 08/21 14:19
callhek: 不要再回文了 看到這種新聞就心痛 08/21 14:21
RussellWestb: 一堆人在那邊開放領養 你怎不去收容所領養 08/21 14:28
joechen39: 要不是這些是貓,根本不會有麼多人如此激動。之前也抓 08/21 14:31
joechen39: 到一堆進口走私的也都這樣處理。 08/21 14:31
事實就是如此,因為它們是貓。 走私銷毀早就行之有年,假如你主張的是萬物平等,那就不該獨厚那一批貓咪。 反過來說,假如其他無辜的小生命都被銷毀了為什麼貓咪能夠免除? 我們不應該把銷毀視作理所當然,但規範就在那邊了,就不應該因個案修改。 ※ 編輯: smileahpain (1.161.139.80 臺灣), 08/21/2021 14:45:46
yuys: 也不該因為泛濫的同情心修改 08/21 14:47
somia012: 八卦版推文有人講到重點:今天開放領養,以後走私就有SO 08/21 14:52
somia012: P了 08/21 14:52
id44kimo: 今天如果走私飼料蟑螂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領養 08/21 14:53
somia012: 本版原新聞推文也有另一個重點:刑責太低,才一堆商人去 08/21 14:53
somia012: 冒險,反正出事只有繳罰款 08/21 14:53
NUST: 刑責太低,拜託直接找立法委員,在文章底下討論完全沒任何作 08/21 15:00
NUST: 用 08/21 15:00
pasaga: 動物園有些動物是走私被抓獲的 不過可能要珍稀物種 08/21 16:07
nyake: 本來就不該開先例,動植物走私銷毀才是法規 08/21 16:11
nyake: 該被譴責的是走私者,應追查流向 08/21 16:11
Brobb: 走私者譴責沒用阿 這次沒事的話 還是有下次 08/21 16:48
jojomaan: 推,不該開放 08/21 17:02
sy087546: 這種新聞真的很心痛,但國家安全還是得優先 08/21 17:18
jizen: 走私動物的人就以危害國家安全(疾病與環境破壞)為由 , 08/21 17:59
jizen: 判處重刑,走私的人才會怕 08/21 18:00
touchthemoon: 臉書一堆譴責官員動作快的,平時其他走私動物就沒 08/21 18:01
touchthemoon: 見人在關心 08/21 18:01
flourella: 可惡的是走私者!冒其他無辜生命的險,但被逮捕的刑責 08/21 18:07
flourella: 卻不成比例的低。上百個生命逝去,走私者還是繼續爽活 08/21 18:07
flourella: 。 08/21 18:07
a383877916: 看新聞已經全部安樂死了… 08/21 18:13
fonder: 可惜找不到下訂的人 08/21 18:14
a383877916: 最該撲殺的就是走私者了 08/21 18:15
q2520q: 就走私的人最好也一起罰那個市價的那個價格 08/21 18:26
brainless: 行政罰至少貨價兩倍以上,但希望刑法能修改罰更重 08/21 19:07
minamino: 應該要加重罰至數億才對 08/21 19:25
somia012: 再多錢都沒意義,要坐牢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才有嚇阻力 08/21 20:14
ejo0912: 支持修法!! 08/22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