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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交保是確保被告能到案,使案件能順利偵查、審理或執行, 與案件的刑罰,是不同的兩件事。 你如果每件都要雞鴨,那全台灣都蓋看守所恐怕還不夠 如果你要按件雞鴨,那更是辦不到,啊就還沒審,你是要怎麼決定誰雞誰不雞? 懂? 我還以為這常識,每次誰誰誰交保都要講一次,不然就有人集體崩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14.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323906.A.A91.html
call5566me: 唯一死刑立馬實行 08/16 13:06
贊成,反正台灣司法已死,乾脆都廢一廢,留死刑場就好
dahlia7357: 噓clear 08/16 13:06
我也覺得不太洽當,改
daniel1344: 公民課教一下好嗎 08/16 13:06
Ilat: 鄉民法律觀念:交保=無罪開釋 08/16 13:06
snownow: 首篇推文真的感覺很多人不曉得,難道對交保的印象都是 08/16 13:07
w9: 首篇真的一堆白痴 超想一個一個標出來的 08/16 13:07
S780122: 台灣應該國中或高中就要上基礎的法律課 08/16 13:07
snownow: 媒體總是亂下的"oo萬交保縱放嫌犯"得來的嗎? 08/16 13:07
AstrayKnight: 別鬧了 就憑台灣人的素質? 08/16 13:07
w9: 原本以為是反串,現實生活中遇到才知道真的有這種白癡存在 08/16 13:08
s5894143: 推樓上!非常有同感 08/16 13:08
s5894143: 應該國高中就要開始教基礎法律 08/16 13:08
call5566me: 因為通常交保之後就會抓不到阿....有錢人都這樣 08/16 13:08
snownow: 我也贊成國小到高中放入基礎法律課,媒體就不能亂帶風向 08/16 13:08
cipc444: 樓上 如果交保之後會抓不到 那就是有羈押的必要了啦 08/16 13:09
yuugen2: 說真的 大多數民眾法律知識普遍低落 08/16 13:09
shi0520: 學菲菲算了 抓到虐貓直接開槍打掉 08/16 13:09
cipc444: 具保=有羈押的原因 但沒有羈押的必要 會跑就有必要=羈押 08/16 13:09
snownow: 棄保潛逃要超有錢才有辦法...還要偷渡+數十年不回台灣 08/16 13:09
yuugen2: 這就是盲點了 不限制出境就會被逃亡 08/16 13:10
call5566me: 就4新聞都抱那些太有錢的 現在大家觀念才都這樣 08/16 13:10
yuugen2: 對 其實是很難一件事 08/16 13:10
yuugen2: 444會不會跑難道要講出來嗎 XDDDD 08/16 13:11
DPP48: 其實判決是15萬交保,限制出境。20萬這數字不知道哪來的。 08/16 13:12
cipc444: 所以就是法官審酌證據資料判斷的結果阿 08/16 13:12
cipc444: 會不會跑不會說=所以都會跑=所以全部羈押? 08/16 13:13
cipc444: 別忘了 這才偵查中欸 連審判都沒有 08/16 13:13
cipc444: 用同樣的標準 只要隔壁老王誣賴你一下 你就要被押囉 08/16 13:14
HANAXALICE: 外國人不用先扣護照嗎 08/16 13:14
qm21: 20萬是上次的五萬+這次追加15萬 08/16 13:14
cipc444: 不要每次都用個案看世界好嗎 想一下你的標準能不能用 08/16 13:14
HANAXALICE: 不用限制出境嗎?累犯不用羈押嗎? 08/16 13:15
w9: 15+5=20 謝謝 08/16 13:15
qm21: 有限制出境阿 08/16 13:15
cipc444: 這種通常都有+限制出境阿 何況要出境你以為不會通報嗎 08/16 13:16
DPP48: 有限制出境啊 08/16 13:16
cipc444: 你下次具保之後出國看看 看會不會立刻被抓去押起來 08/16 13:16
DPP48: 雞鴨是有點過了 08/16 13:16
ImBBCALL: 交保還要天天到派出所報到,沒那麼容易烙跑的 08/16 13:16
拿重大經濟犯的棄保來類比實在不倫不類,那種潛逃一般人做不到 除非是你是黨國高層或是富可敵國
ImBBCALL: 當然有錢有門路的例外啦 08/16 13:17
kerker3703: 現況是 很多人認為只要媒體說是好人 就該無罪 媒體說 08/16 13:17
cipc444: 要說有錢的可以偷渡 怎不乾脆假設有錢人犯罪抓不到 08/16 13:18
kerker3703: 是壞人就該死 08/16 13:18
ImBBCALL: 交保限制住居連出遠門過夜說不定都會被警察靠杯了 08/16 13:20
Everforest: 真的一堆法盲 然後智障媒體見獵心喜帶風向 08/16 13:23
Everforest: 交保講得像無罪釋放一樣 08/16 13:24
snownow: 很多人連警察移送、檢察官偵查、法院定讞都分不清楚了 08/16 13:29
snownow: 車禍案件最常看媒體帶風向,把警方移送當標題說冤枉好人 08/16 13:30
kangta0819: 亂世重典!性侵害或虐待致死直接拖去減少垃圾 08/16 13:31
qazedc: 喵本:不管啦!喵喵很可愛耶! 08/16 13:37
ybz612: 怎麼上次殺警案就沒人出來闢謠 測風向? 08/16 13:37
闢什麼謠,常識要闢?還檢討欸 ※ 編輯: grimmq427532 (140.116.114.154), 08/16/2016 13:38:43
hiimjack: 上次殺警案多一個釋字665 08/16 13:42
hiimjack: 不過後來有新的事證證明犯人可能潛逃 所以又被羈押了 08/16 13:42
v19791119: 應該列入課程 08/16 13:56
UntiedDragon: 支持出門沒關燈唯一死刑!! 08/16 14:08
FairPrice: 推推 08/16 14:21
arbee: 交保是裁定 不要亂用判決 08/16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