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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個笑話:自己是念法律的,先講一講後面就不用戰我恐龍什麼的各位高興就好 不過這件事情上,有幾種常見的論述應該要討論一下: 1.恐龍法官判太輕,治不了這些人 談虐待動物的刑太輕,可能要討論的前提是:那應該判多重? 各位覺得應該判多重呢? 設定處罰的條件與嚴重性有一個基本的區分是:「什麼」被傷害了,而這個「什麼」則會 有區別 比如人的生命一般認為很重要,所以殺人是重罪;錢財在我國也被認為很重要,所以偷搶 盜 如果把動物的性命放到這上面來比較,應該放在什麼位置?這是主觀問題了,我也不能給 答? 但還是要「剛好就好」,所謂「不剛好」的情況我舉個例子, 如果我們說人命跟狗命一樣重要,所以殺狗的人等同殺人都要關10年起跳,這樣的不適當 是 那殺狗殺貓跟偷竊、詐騙相比呢?跟放火相比呢? 因此,要斥責法官判太輕,其實並不公允,因為立委諸公就虐待動物的刑責設定,本身就 不 至於虐待動物是不是嚴重到要把刑責提的更高?這要問立委, 但接下來面對的問題就會是上述的,「能提多高?」 動物的命跟人命,或其他被認為更重大的侵害類型可以等同視之嗎?如果全民有共識,就 修? 不過,這就是價值選擇問題了。現在之所以沒有這樣改動,大概就是這共識還不夠吧。 不然各位可以自己想想,比如偽造貨幣最多就判五年,那如果殺貓也判五年,讓小偷跟偷 印 每個人有自己的答案,而多數民眾的答案如何會決定這個國家的價值判斷。 進一步的說,他又幹了第二隻貓這件事是不是要找法官算帳, 首先法官不是家庭教師,累犯慣犯這種事很多,出了法院自然不是法律體系能管到他的, 有些人說可以預防性羈押如何的,首先這制度本身不是沒有疑問 (可以因為你上個禮拜連續犯案,就認為你明天也會繼續犯案,所以把你押起來嗎?) 更何況這種把人關起來的作為跟收監沒啥兩樣,虐待動物有沒有嚴重到要把人押起來避免 他 明白的說,現在的法律不行,以後的法律可不可以?這也是各位的價值選擇了,你可以支 持? 如前所述,只要這是共識,就會有夠多的立委進去這樣做,法律就會變了 那大家是不是想要這樣?這也是各位的價值判斷,會決定這個國家要不要這樣。 那再不然,死刑好了? 那各位要小心了,祈禱一下幾十年後全民不會突然愛上蟑螂, 否則在那種時代裡,光是在你家廚房打掃都足以讓你丟了小命。 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他做了錯事他就要自己面對應有的制裁。 去找他的學校或沒有把他鍘了的法院,都不太對。 手機要沒電了做個結尾,這老實講跟恐龍司法沒啥關係, 虐待動物現在不是重罪,不能預防性雞鴨,不能處死,那要叫法官去砍了他嗎? 可能有人比較喜歡這種隨喜好判案,而不是按法律判案的社會。 按法律就是輕罪,各位如果不喜歡,可以支持朱學恆或貓本進國會。如此就能檢驗一下, 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241.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340307.A.FB0.html
mayjan: 這種動保東西本來就是要靠教育 一直提高罰責 沒屁用08/16 17:39
Mayinggo: 屁大點事情是要多重的罪08/16 17:40
cheetahspeed: 說個笑話08/16 17:40
這建議不錯,我改一下開頭的自介
mayjan: 動保團體很可惡 一直施壓立委亂修法 搞到殺貓比殺人重08/16 17:40
mlnaml123: 推08/16 17:41
mayjan: 說真的要是我殺貓 是我自己心理問題 政府應該是要輔導08/16 17:41
mayjan: 只會罰罰罰 有夠蠢08/16 17:41
※ 編輯: robalika (61.222.241.251), 08/16/2016 17:42:10
mayjan: 這個法律這樣亂修一通 現在我看到動物被虐殺 反而同情人08/16 17:42
ibiya: 好文不推嗎? 快來掃玻璃囉08/16 17:42
※ 編輯: robalika (49.218.2.21), 08/16/2016 17:43:29 ※ 編輯: robalika (49.218.2.21), 08/16/2016 17:44:05
mayjan: 台灣這個社會還不是很進步 人民水準低 不需立這種垃級法 08/16 17:44
jajakang: 看到動物被虐殺反而同情人...莫非樓上是兇嫌本人? 08/16 17:48
因為看到人虐完貓之後,接下來就是媒體與貓本,以及其他的人虐待人 比起來,貓好像不見得有比較痛苦 ※ 編輯: robalika (61.222.241.251), 08/16/2016 17:50:53
shi0520: 沒法律常識的國家就是這樣啊 爽就好反正後面有人撐腰 08/16 17:50
kerker3703: 老實說我看不到啥正義使者 只有一堆傷害罪現行犯 08/16 17:57
evenblue: 的確是台灣動保法不夠完善跟法官沒有太大關係 包括這種 08/16 17:57
evenblue: 精神病要強制治療的相關法令都不夠 08/16 17:57
kalestorm: 圍毆虐貓犯和正義無關呀,圍毆殺人犯也和正義無關。 08/16 17:57
GIE13: 殺貓只要輔導 那以後殺人的也要爭輔導? zzzz 08/16 17:57
TaiwaNumber1: 叫他們罵法官之前先上網查一下法條 08/16 17:59
guemao: 裹腳布一長串也只是要拿蟑螂來類比 08/16 18:06
guemao: 你父母祖父母殺蟑螂 可他們會沒事掐死一隻街貓嗎? 08/16 18:06
guemao: 這件事情你也沒從頭跟到現在 不匹 08/16 18:08
luoboy: 看完虐貓跟防衛過當的新聞心中只冒出wtf 08/16 18:16
WWIII: 讓貓奴當陪審團 自以為是的法匠滾 08/16 18:20
brepus: 刑罰不能嚇阻犯罪阿 發文和回文有去瞭解現行法律嗎?就是 08/16 18:21
brepus: 虐殺的都沒有被關最多易罰金 除非繳不出錢 所以虐貓狗才一 08/16 18:21
brepus: 再發生 真的是神經病犯罪或心理有問題的自然可以用醫院證 08/16 18:21
brepus: 明或相關配套排除 然而目前是百分之99的虐待動物不用關 08/16 18:22
brepus: 難道99%的人都有精神病嗎?要知道被舉發的已經是冰山一 08/16 18:22
brepus: 角 一角中的99%都無罪喔 這還不夠放縱嗎? 08/16 18:22
照你的邏輯,鄭捷一殺人後,馬上被起底公審,全台灣都認為他會死,他該死,他也很快就被殺掉啦 這樣夠可怕了,那不就應該再無殺人事件?但事實是這樣嗎? 同理,B大,你真的認為就把這澳門人殺掉了,貓咪們就從此安居樂業嗎?
isu0911: 說到蟑螂整篇文就low掉了,貓狗跟人的歷史經歷拿來跟蟑螂 08/16 18:30
isu0911: 比?要也是拿牛,台灣老一輩不吃牛肉就是因農業社會的革命 08/16 18:30
isu0911: 情感。會戰法官律師沒社會常識不是沒道理的。 08/16 18:30
歷史經歷嗎? 貓跟人類相處的確很久了,不過社會對於寵物有這麼深的情感與愛好, 包括美容、保健醫療、服飾配件,一直到一大堆可愛寵物的專頁、IG也是這幾年的事情 記得我文中是寫幾十年後。 i大你就這麼肯定幾十年後人類不會愛上蟑螂啊? ※ 編輯: robalika (49.218.2.21), 08/16/2016 18:35:28
mlnaml123: 台灣的監獄已經被煙毒犯擠爆了、拜託別在把虐待動物這 08/16 18:31
mlnaml123: 種小罪的塞進去 08/16 18:32
isu0911: 追打當然十分超過,對比那個酒駕害員警截肢的女三寶,真 08/16 18:33
isu0911: 的是太容易讓她脫身了。 08/16 18:33
isu0911: 幾十年?應該是幾百年吧? 08/16 18:45
isu0911: 你當然可以假設啊?問題是大前提?狗過去幫人狩獵,貓捕捉 08/16 18:48
isu0911: 讓台人頭痛的老鼠,牛替人拉犁耕田。你蟑螂的大前提是? 08/16 18:48
isu0911: 歷史情感是幾百年累積的好嗎 08/16 18:49
kiki102: 全台各大動物園應該開放給酸酸進去虐殺各種動物才對 酸 08/16 19:11
kiki102: 酸們等不及囉 08/16 19:11
brepus: 我只是想表達法律不足的部分 但看回文很多人以為已經完備 08/16 19:15
brepus: 了。原po大大 認為的比例部分也能理解 但無論舉證能力 搜 08/16 19:15
brepus: 證人力 法規完善度 法規定義等等的缺失 讓虐待事件一再發 08/16 19:15
brepus: 生相信也是大家不樂見 08/16 19:16
wbenjin: 腦袋正常推 08/16 19:43
li143: 推 08/16 22:19
HenryLin123: 蟑螂跟貓比 蟑螂到底能做啥? 08/16 22:37
shawnhayashi: 前面假理性後面蟑螂多了 08/16 23:07
shawnhayashi: 今天通過同性婚明天人獸交的邏輯 08/16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