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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陳皓揚虐殺2貓 判刑10月併科35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前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虐殺貓咪「大橘子」、「斑斑」,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動物保 護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且併科新台幣35萬元,得上訴。 台北市文山區餐廳「動物誌」8月2日透過臉書粉絲團,PO上店貓「斑斑失蹤」訊息,並放 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希望大家一起協尋。文山第二警分局接獲店家報案後,經過動保 團體指認,發現凶手就是虐殺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遭檢方起訴的陳皓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RZn9xQ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4.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341175.A.0EA.html
lightingray: 超重 10/13 14:47
dl123: 推樓上 10/13 14:47
mengertsai: 史上最重? 10/13 14:47
aidao: 這事鬧太大 10/13 14:48
k840620k: 勞工超時 重罰__萬 10/13 14:48
truffaut: 專殺有名貓 自己腦包 10/13 14:48
vajra0001: 判的好 10/13 14:49
abcdeffg: 請他快點付錢快點走好嗎? 10/13 14:49
Richard86: 恐龍表示:我愛貓咪 10/13 14:50
phix: 他再有錢殺嗎 10/13 14:51
GaryMatthews: 易科罰金不痛不癢 快驅逐出境好嗎 10/13 14:51
ilovetaylor: 所以還是可以付錢了事,不如強制服勞動 10/13 14:52
pierreqq: 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10/13 14:52
linceass: 還真重 10/13 14:53
ilovebingoo: 恐龍法官 10/13 14:53
linceass: 比酒駕還重 10/13 14:53
BRANFORD: 所以總共65萬? 10/13 14:54
turbomons: 手賤手癢去欺負自己小弟弟就好 殺貓幹嘛 10/13 14:55
flyingkenh: 殺了兩條生命,還可以易科罰金 10/13 14:56
avgirl: 幹拎涼這垃圾 ! 10/13 14:56
squarerinoa: 比闖紅燈撞死爺孫的還重 10/13 14:57
squarerinoa: 人不如貓 10/13 14:57
versace: 有夠重@@" 10/13 14:57
flyingkenh: 台灣殺人也只會判個十來年 10/13 14:57
kamihuang: 很重~~ 10/13 14:57
cocabell: 可愛動物本:殺貓償命 天經地義 10/13 14:58
poeoe: 判這麼重...超扯 10/13 14:58
poeoe: 這是併科好嗎 不是易科 10/13 14:59
lovejamwu: 付完罰款快滾出台灣.不然壓力大又要發洩了 10/13 14:59
poeoe: 得易科的部分加起來加併科應該要65萬 10/13 15:00
brokenXD: 有點重 貓本的勝利 10/13 15:01
g418: 沒強制治療? 感覺心理問題有點大 10/13 15:02
qazedc: 也判太重,貓本是不會把貓綁好在家? 10/13 15:03
qazedc: 貓不綁好還怪別人 喵粹豪棒棒 10/13 15:04
teensy: 聽見魔本哭聲惹... 10/13 15:07
ms0487468: 好爽 10/13 15:07
cray0325: 中華民國真是名符其實的犯罪天堂 10/13 15:12
iwinlottery: 超過半年可以易科罰金? 10/13 15:13
BRANFORD: 65萬的話 慘度還不如112退學 10/13 15:15
BRANFORD: 說不定還不如開庭時那一頓飽打 或許有永久性傷害 10/13 15:16
h73o1012: 怎不去洗寵物屍體 10/13 15:18
CHANYII: 笑了 這法官.. 10/13 15:24
jeremiah7932: 10個月易科罰金2000元一天 + 併科35 = 95萬 0.0 10/13 15:37
s2657507: 哪裡重?八卦版根本一堆仇動物87 10/13 15:38
a123zyx: 說恐龍法官的要不要去查一下動保法 10/13 15:49
evenblue: 第二隻他就是翻牆到人家院子去殺的 說貓不綁好的是? 10/13 15:49
casio0406: 某些鄉民真的欠噓,惡意殺害生命耶? 10/13 15:57
casio0406: 你們良知跑哪裡去了?? 10/13 15:57
gaiaesque: ???? 10/13 16:00
shi0520: 不然要死刑喔 10/13 16:02
askdrlin: 八卦版一堆酸宅... 10/13 16:05
sf7877: 有案在身仍不怕再犯的竟然還罰錢而已 10/13 16:08
carter7013: 八卦版的人過得都沒動物好 10/13 16:17
cms6384: 原來不綁好就可以殺害呢 10/13 16:19
chimeptt: 依動保法罰則,能判的最高就一年了,怪人家恐龍法官??真 10/13 16:19
kobesniper: 不是殺貓最太重,是現在的殺人根本太輕... 10/13 16:23
kobesniper: 罪 10/13 16:23
OGC218: 沒錢…我會選10個月 10/13 16:36
piggymelon: 在台灣殺人都不怕了殺兩隻貓算什麼??? 10/13 17:18
Nravir: 不是應該探討為啥殺人可以判這麼低ㄇ?國外虐動物更重刑 10/13 17:23
Beckinsale: 某個白癡喜歡在貓的新聞下面酸愛貓人士 說話程度就那 10/13 20:59
Beckinsale: 樣 不用理會 標準的不如動物的那一種人 10/13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