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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0211 (松城煙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立晚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棄養罰5萬起 柯P監視器揪飼主開罰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從4月21日開始,市長柯文哲又推出新政策,只要是惡 : 意棄養小狗罰鍰5萬元起跳,而且終身不能再養狗;另外要追出丟狗嫌犯,將結合市警局 : 街口監視器當作佐證。 : 北市動保處嚴一峰處長表示,小狗是人類最忠誠的朋友,但棄養的殘忍行徑時常發生,動 : 物友善城市是全體市民共同努力的目標,從出生到死亡,我們用心疼惜毛小孩,民眾如有 : 發現寵物業者於出售犬隻時,犬隻未植入晶片或來源不合法,請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 : 北市動保處24小時報案專線(02-87913064~5)檢舉。 : 嚴一峰呼籲家中有飼養犬隻的飼主,也要善盡飼主責任,提供良好的照顧並為愛犬辦理寵 : 物登記、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共同譴責棄養與虐待動物行為,提升動物福利,營造動 : 物友善城市,邁向世界第一流的進步城市。(自立晚報2015/5/3) : 圖說:臺北市推出動物友善城市行動計畫10大目標 邁向終結棄養及虐待動物的城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4fun.tw/5IUG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 終身不能再養狗? : 這要如何確實執行? : 我還蠻好奇的...... 動物是我買的 買來養 養一養不想養了 又不能棄養 又不能殺 那要飼主怎麼辦??? 法律上動物就是一個「物」 不能拋棄 又不能銷毀 那不想養的人要怎麼辦??? 總不可能要求每一隻寵物都要有人認養吧??? 除非國家成立一個機構可以無條件回收這些寵物 不然是要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666241.A.DCA.html
gogobar: 所以養之前要先想好,尤其是一些屁孩 05/03 23:17
gogobar: 就跟小孩一樣阿,小孩生了又不想養只好丟掉 05/03 23:18
O800092000: 先猜還有大學生養小動物騙女孩子 05/03 23:18
jfw616: 政策不是出來了,棄養罰5萬..這樣就不就好了.. 05/03 23:18
autoupdate: 1F說的有道理 05/03 23:18
hide0325: 要棄養當初就不應該養 這是最基本的責任 05/03 23:18
shippai: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養 05/03 23:18
Syoshinsya: 所以就別養啊,X 05/03 23:19
taurus512: 可以幫牠找主人 05/03 23:19
DASHOCK: 所以養能吃的 05/03 23:19
jfw616: 你還是可以棄養...沒有被抓到,不用罰5萬,抓到罰5萬.. 05/03 23:19
rookiecop: 會想到可能有這種後果的 千萬拜託不要買來養 05/03 23:19
chister: 就學日本回收後銷毀啊 05/03 23:20
mojingri: "法律上",說不定您可以去戰一下現在虐待動"物"的罰則 05/03 23:20
Cherlsea: 既然已經知道不想養的後果很麻煩 又去養 自找的怪誰 05/03 23:20
jfw616: 而且是惡意棄養,你就隨便po文說要送養..沒人要在丟棄即可 05/03 23:21
goodjeff: 煮來吃阿 05/03 23:21
jfw616: 至少證明你不是惡意的.. 05/03 23:21
goodjeff: 不過台灣不行 05/03 23:21
lwt501cx: 這種沒責任感的話你好意思講 05/03 23:22
我如果本來很有錢 養一隻狗 後來破產了 養不起 不能殺不能放 這隻狗怎麼辦??? 又沒有人可以預知未來... ※ 編輯: eddisontw (61.230.121.100), 05/03/2015 23:22:56
anoreader: 台灣真的該推 養寵物先國家考試 考上先繳納寵物信託 05/03 23:23
gogobar: 就給別人養阿, 先優先考慮給別人養最後才考慮送去收容所 05/03 23:23
anoreader: 防止類似這種棄養! 要養就請考照繳錢養終身!! 05/03 23:24
hide0325: 破產了養不起不會送養喔?那來那麼多如果 05/03 23:25
Cherlsea: 如果有小孩 破產養不起只好推入火坑 05/03 23:25
screwer5566: 動物是物沒錯,但他有特別保護的 05/03 23:31
screwer5566: 他也是生命啊~~~ 05/03 23:31
cliff159357: 不想養?那你當初為什麼不要想清楚?動物不是玩具是生 05/03 23:34
cliff159357: 命耶?你破產 你要吃飯 動物就不用?沒能力就送別人吧 05/03 23:35
tfgrace: 你可以幫他找下個主人 他比小孩容易處理多了 不要這麼惡 05/03 23:51
bFiUtCcKh: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媽把你丟了你也可以接受囉? 05/04 00:02
Syoshinsya: 丟老媽丟小孩,加油啾咪 05/04 00:41
Scion: 那你就花五萬啊,養不起誰叫你當初要養 05/0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