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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檢疫局又回了我一封信,比上次衛生署的更詳細 ---------- S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詢問「關於禁止藥商販售人用藥物給動物醫院」一事,敬復如下: 近日本局陸續接獲相關獸醫診療機構反應有人用藥品廠商不再供貨給獸醫診療機構, 誤以為係防檢局禁止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處方調劑。衛生署亦接獲獸醫師們類似反應, 惟經洽衛生署表示該署最近並未發函禁止人用藥品廠商販售藥品給獸醫診療機構。 另本局已就獸醫診療機構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問題立刻進行處理, 於動物保護法第4條增列相關條文,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通過, 後續將儘速與衛生署及獸醫師團體研議相關措施,以使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 動物疾病議題獲得解決。 敬祝 身體健康 闔家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敬啟 ---------- 好吧~好吧~ 快點進入三讀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45.178 ※ 編輯: SILVERSELENE 來自: 163.16.45.178 (01/15 16:01)
xyzzz:老實說,不是想潑冷水,但是防檢局的回覆很有問題~ 01/15 21:28
xyzzz:動物保護法第4條是 專家、學者及動物保護團體代表之遴聘 01/15 21:30
xyzzz:跟動物用藥一點關係都沒有。 01/15 21:31
xyzzz:再來我取得的資料 http://goo.gl/6jKcq,修正條文中也沒有看 01/15 21:34
xyzzz:到有動物用藥相關的修正。 01/15 21:34
SILVERSELENE:感謝樓上,那我拿資料再寫信去問好了@@ 01/16 08:05
SILVERSELENE:呃.....我下不下來耶! 試了好幾次... 01/16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