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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szmanda.pixnet.net/blog/post/24050494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寵物食品標籤規範 原著者David A. Dzanis D.V.M., PhD, DACVN (譯註:營養學專科獸醫師) 台灣大學獸醫學院費昌勇教授譯 寵物食品標籤的規範標準有兩種。第一是聯邦法,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內的獸醫中心(Center of Veterinary Medicine,CVM)依法授 權建立,如:確切的產品認證、淨重內容說明、製造商地址以及成份表等。第二是某些州 自訂的食品標籤規定,大多是採用美國飼料管理官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Feed Control Officials, AAFCO)的標準。這些規定都非常明確,包含了所有寵物食品標 籤的各項內容(如:產品名稱、承諾標幟、營養成份說明、餵食方法及熱量)。 產品名稱 (Product Name) 對消費者而言,產品名稱是他們對商品的第一印象,同時也是購買意願的重要關鍵。因此 ,製造商常使用有吸引力的名稱或其他類似方法來加強產品之區隔特性與銷售力。由於許 多顧客購物時對食品的某些成份會有偏好,故許多產品會以成份命名,以提高辨識度。茲 說明AAFCO 的四項規定如下: 1. 「百分之九十五原則 = 95% rule」適用於以肉為主的產品 (如:紅肉、白肉及魚肉罐 頭)。有些商品的名稱很簡單,像是「狗用牛肉Beef for Dogs」、「鮪魚製貓食Tuna Cat Food」等。按規定,這些產品裡面,至少有95%必須與產品名稱相符(上述例子分別是 牛肉和鮪魚肉),且不包含製造過程所添加的水與佐料。若將水納入計算,則至少需要有 70%的成份需與產品名稱相符。成份表必須按照重量大小排序。在本例中,牛肉或鮪魚應 該是成份表的第一項目;接下來的通常是水,然後是其他成份,如:維生素及礦物質。如 果產品主項之名稱有多種成份,例如:「雞肉與肝的狗食Chicken and Liver DogFood」 ,則兩者加總的重量必須占商品的95%,且標籤的前項成份(雞肉)須大於後者(肝)。例如 當產品內的鮭魚肉比龍蝦肉多,則不能取名為「龍蝦與鮭魚口味的貓食Lobster and Salmon for Cats」。這項95%之規定只計算動物肉,如果素材含有肉類以外的穀類和蔬菜 等製品,將不予列入計算。例如:「羊肉與米製的狗食Lamb and Rice Dog Food」,此時 羊肉必須要占總成份的95%,否則就需要改名(欺騙消費者)。 2. 「百分之二十五/晚餐原則 = 25% rule, dinner rule」適用於各式各樣的罐頭食美國 寵物食品標籤規範品及乾料。若產品有25%的成份與產品名稱相符(不包含加工的水分), 但少於95%,則該產品的名稱就必須要加上描述性質的詞,像是「狗狗的牛肉晚餐 Beef Dinner for Dogs」。除了「晚餐dinner」一詞之外,「料理platter」、「主菜entree」 、「美食nuggets」及「獨特配方formula」都可使用,因為在此例子中,只需要四分之一 的牛肉成份即符合規定,牛肉很可能位居成份表的第三或第四順位。由於主要成份不是產 品名稱所列舉的成份,而且可能不是顧客所需要的成份,因此成份表就變得十分重要。例 如某隻挑嘴的貓不喜歡魚肉,因此主人如果挑選非魚肉製的產品名稱,「雞肉配方的貓食 Chicken FormulaCat Food」或許會選錯,因為雞肉「配方」可能含有魚肉,甚至含有比 雞肉更多的魚,故應先瀏覽成份表再購買。如果兩種以上之成份在「晚餐」之內,其占產 品成份的總合應大於25%,且每種成份至少需占產品總重量的3%,這些都應該在成份表上 標示清楚。因此,「貓咪的雞魚大餐(Chicken and Fish Dinner Cat Food)」裡,至少要 有25%的雞肉與魚肉,且至少要有3%的魚。與「95% 準則」不同的是,這項規定適用於所 有成份,包括非動物成份。例如,「羊肉與米製配方的貓食」(Lamband Rice Formula for Cats)的內容物必須含有25%的羊肉與米,否則需改名。 3. 「百分之三/內含原則 = 3% rule, with rule」主要是強調產品特色,但其成份不是 主成份(未達25%的次要成份)。例如,不可能有高達25%起司的「起司晚餐Cheese Dinner 」,但「狗狗的牛肉晚餐Beef Dinner for Dogs」、「雞肉配方的貓食Chicken Formula Cat Food」,若含有至少3%的起司,則可以附加標幟上「含起司 (with cheese)」字樣。 AAFCO 允許產品名稱可包括「內含」(with)兩字,像是「狗食(內含牛肉)Dog Food With Beef」、「貓食(內含雞肉) Cat FoodWith Chicken」的標籤都不違法。需注意,名稱上 的差異可能不明顯,但實質上可能有重大差異。例如,「貓用罐頭(內含鮪魚) Cat Food With Tuna」和「鮪魚製貓罐頭Tuna Cat Food」二者就有大幅差異,後者的內容物需至少 需含有95%的鮪魚,而前者則只需要3%的鮪魚。因此,要注意標籤規則。 4. 「風味原則 = flavor rule」並沒有明文規定風味成份之百分比,但必須要有能夠被 檢測出來的量。檢測的方法要明確,例如用狗的嗅覺來檢驗。舉例說「牛肉風味的狗食 Beef Flavor Dog Food」,牛肉風味的字體必須要與產品之字體在大小、樣式和顏色上 都要一致。與標籤名稱成份相對應的可能是牛肉,或是具有牛肉風味的副產品(beef meal, or beef by-products)。關於風味,寵物食品常常將肉等素材以加熱、酵素、或酸 等技術提煉出「精煉萃取物digest」。通常只要少許「雞肉精煉物 chicken digest」就 可生產出「雞肉風味的貓食Chicken Flavored Cat Food」,有時甚至真正的雞肉連一塊 也沒有。有時也加入濃縮肉湯。而乳清時常被用來增加牛奶口味。通常產品的包裝上都會 標明「不含人工調味料」,實際上,人工調味料很少使用於寵物食品,除了煙燻和培根口 味之外。 淨重 淨重標籤是在標示產品各成份的重量。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淨重之格式、字體大小及 排列方式等,有很多極為複雜之規定,然而,如果消費者購買時不注意,這些規定都沒用 。例如14 盎司(ounce)重的罐頭與隔壁架上1 磅pound重的罐頭看起來可能一樣大。同樣 地,不同品牌的乾料,其含水量亦可能相差很大,特別是那些標榜「低負擔」(lite)的產 品。因此,40 磅重的袋子可能只裝有35 磅「被灌水」的食物。標籤上是以每盎司做單位 來標籤各成份之淨重,還是以每磅做單位來標籤,要看清楚。 製造商之名稱與地址 「由某某公司製造manufactured by…」代表該公司對於產品的品質、安全性負責;若是 「由某某公司受託製manufactured for…, 或是由某某公司行銷distributed by…」則代 表食品是委託他廠商生產,但是對產品仍需負責。此外,並非所有的標籤都附有街道、城 市、州以及區碼的詳細地址,但法律規定至少在該市的工商名錄或電話簿裡要找得到才行 。許多製造商在產品上都附有顧客專用的免付費電話,如果消費者對產品有疑慮或抱怨, 可以向製造商反應。 成份表 依規定,所有的成份都需按照素材重量的大小次序列出重量是採用生產時被加入素材之 原始重量來計算,包括素材原本所含有的水份,這一點相當重要,尤其當許多素材的含水 量有差異時。例如,按照重量,甲廠商的寵物食品標示「牛肉」為主要成份,「玉蜀黍」 為次要成份。但乙廠商可能是以「玉蜀黍」作主要成份,「肉糜meat meal」為次要成份 ,因而從素材的重量上看起來乙廠商之動物性蛋白含量較少。然而,牛肉的含水量相當高 (75%的水),而其肉糜之含水量只有10% (肉糜是碎雜肉與內臟經過脫水和脫脂肪的加工製 品,主要成份是動物性蛋白質與礦物質)。如果我們只就這兩樣素材來比較,肉糜的動物 性蛋白質絕對大於牛肉,但若只以素材的重量列表,肉糜之含量卻又比牛肉輕,消費者若 不了解肉糜的意義,其所選擇的產品將與其原本之需求相反。成份必須用普遍或常見易懂 的名稱來標籤。大多數的成份在AAFCO 的官方出版物裡可找到對應的定義。舉例,「紅肉 」(meat)定義為:乾淨的哺乳動物屠體…橫紋肌…伴隨脂肪、皮膚、肌腱、神經及血管; 另一方面,「肉糜」(meat meal)的定義則是:對哺乳動物的組織做加工,但不包含血液 、毛髮、角(horn)、皮屑、排泄物、胃或瘤胃裡的食物。在製造過程中,很多不被認作是 「肉」的東西也在其中(如內臟)。故標籤成份的列表必須非常清楚(包含商品的名稱)。例 如,內容物為「羊肉糜 (lamb meal」的食品不能取名為「羊肉晚餐Lamb Dinner」,因為 素材不是整塊的羊肉。 成份表越往下看,會越難看到一般俗名的成份,而多是較專業的化學成份,如維生素、礦 物質、某些營養物的專有名詞、人工色素、安定劑及防腐劑等。所有成份均必須要符合美 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標題21 之582 篇所列之「被認定為安全食品 之添加物(General Regarded As Safe, GRAS)」,或是經過批准之添加物(詳見美國聯邦 法規標題21 之73 篇、74 篇、81 篇、573 篇之規定)。若證據顯示產品的內容物或添加 物對動物有害,前述之獸醫中心會立刻禁止(或修正)其使用。 例如,使用丙烯乙二醇(propylene glycol)在寵物食品可當保濕劑,用以維持水分並使產 品有好的質感與口感。就目前所知,美國聯邦法規已認可丙烯乙二醇在人或寵物食品的加 工上使用,但眾所皆知的是丙烯乙二醇會造成貓咪紅血球內產生海恩茲體(Heinz Body)( 顯微鏡下可見紅血球內有成群的小塊蛋白質),研究發現丙烯乙二醇會降低紅血球存活的 時間,並使紅血球細胞較容易氧化而損傷,貓在攝取濕軟的食物後,對健康有不良的影響 。有鑑於此,獸醫中心已增列條文,禁止在貓食中使用丙烯乙二醇。 另外一個頗受爭議的添加物是三十五年來被人們用來當作寵物食品抗氧化防腐劑的--乙氧 基奎寧(ethoxyquin)。約在十年前,獸醫中心陸續接獲飼主對摻有乙氧基奎寧飼料的申訴 ,像是動物會產生過敏反應、皮膚疾病、器官功能出現障礙、行為問題及癌症等。然而, 科學資料尚不足以宣佈禁令,但獸醫中心要求食品製造商自動自發減低產品的乙氧基奎寧 劑量(從150ppm 降到75ppm:亦即0.15%降至0.075%)。 標籤之承諾內容 寵物食品標籤應列出:粗蛋白、粗脂肪之最小百分比以及粗纖維質、水分的最大百分比, 這一點很重要。「粗」(crude)這個字指的是一種特定的檢測方式,與營養成份的品質無 關。具有重要意義的營養有些製造商會列出某些其他成份,貓食中常見的有「灰份ash--- 礦物質」之最大百分比;貓食也常列出牛磺酸 (taurine)和鎂的成份。狗食方面,鈣、磷 、鈉以及亞麻油酸(linoleic acid)之最小百分比的成份也常被列出。標籤內容是廠商對 顧客的承諾,建立於「確實」的基礎上,也就是說,產品的狀況應與標籤上所描述的一樣 。消費者在比較兩種溼度相近的產品時(如:乾狗糧A 與乾狗糧B),並不會比較二者的標 幟成份;然而,當在比較、分析乾飼料與罐頭時,他們可能會注意到罐頭的粗蛋白量以及 其他營養成份會較低。這一點可用含水量來解釋,一般罐頭的含水量為75%至78%,而乾料 的含水量卻只有10%至12%。若要比較,可以將此兩種產品轉換成乾料的總重量,計算方法 是:100%減去標籤上註明的水分百分比。一般乾飼料的不含水重大約是飼料總重量的 88%-90%,而罐頭的不含水重大約只有總重量的22%-25%。換算的方式是先將標籤所標明的 百分比除以乾料標準的百分比,再乘以100。舉例:某罐頭的標籤列出:8%的粗蛋白、75% 的水(此即:不含水之重量佔 25%),而某乾飼料則寫著:27%的粗蛋白及10%的水(不含水 之重量佔90%),試問二者中何者之粗蛋白較多?計算二者的乾料標準後,發現罐頭有 32% 的粗蛋白(8/25*100=32%),而乾飼料只有30%的粗蛋白(27/90*100=30%)。因此,標籤所示 之乾飼料有較多的粗蛋白(百分比),但若將水分排除,罐頭的粗蛋白卻比乾飼料多。購買 罐頭食品時要特別注意水分,AAFCO 規定,寵物食品規定的水分上限是78%,但此規定不 包括標示有「細火慢燉stew」、「佐以醬料in sauce」、「搭配肉汁in gravy」的產品。 過量的水分使得肉質與口感都更好,甚至有些產品含有高達87.5%的水分。 營養成份說明 標榜「完全complete」、「均衡balanced」、「百分百健康100% nutritious」或提供特 定營養元素的產品,乍看之下符合營養成份的說明,實際上卻可能是不安全的。特介紹 AAFCO 在狗食與貓食的二種營養鑑定方法如下。 第一種方法是,寵物食品所含的營養配方需符合過去經驗所訂定的資料表。現今所採用的 標準是AAFCO 狗食/貓食全方位營養表(AAFCO Dog or Cat FoodNutrient Profiles)。由 此方式認證的產品需標出:「本食品之成份是按照AAFCO狗食/貓食全方位營養表所設計的 產品」,這意味著該產品有完整的蛋白質、鈣質及其他基礎營養成份,可以使動物維持健 康的生理機能。 第二種方法是,產品經過AAFCO 飼料試用法(AAFCO Feeding Trial Protocols)的檢驗。 這代表該項產品,或者可能是某家族產品(a family of products)的「領導」品牌,業已 在符合規格的技術過程中,透過狗或貓的餵食試驗,找到最適合狗或貓的營養需求。這些 產品需附上「經由AAFCO 的動物餵食試驗,業已證實某某廠牌之寵物食品可提供完善、均 衡的營養」的營養說明。不管使用哪種方法,產品之說明書亦必須指出適合食用的年齡, 像是「維持用for maintenance」、「生長期用for growth」等。適用於所有年齡的產品 (for all life stages)需要有更令人信服的成份,尤其當面對生長期與生育期狗貓的營養 需求之時。「維持用」飼料的營養主要是供應已成年、未生育貓/狗一般生活所需的營養標 準,但不能滿足正處於發育期、生育期或役用狗的需求。另一方面,適用於所有年齡動物 的產品,亦可用來給維持目的之狗貓,然而這是非必要的。有些產品可能會對使用對象分 得更詳細,像是用於「老年狗senior」、「特殊體型size」、「特定品種breed」等,但目 前尚無這些特殊族群狗貓之營養需求數據,亦沒有相關的規範來管理這方面的標籤用語。 因此,「老狗用」的產品,其營養成份一定要達到「維持用」的標準,此外無任何規定。 若產品不符合上述二種方法中的任何一種,除非是點心食品(snack or treat),否則標籤 上必須明示「本產品為中繼食品(intermittent food)或營養補充品」。 餵食方法 餵食方法是說明該飼料的餵食次數與餵食量。基本上,應附上最基本的使用建議,如:「 每日,每___磅體重應餵食___杯的量。」對於小型罐頭,可能就是一整罐的量。餵食方法 的說明應簡單明瞭。品種、個性、環境等其他因素都可能影響食物的攝取量。廠商通常會 考慮到所有可能發生之狀況,讓標籤所述之攝食量達到最高。最好的標籤說明通常是先提 供建議使用量,接著按照不同的目的(如:維持成犬/貓的體重、貓/狗增重)來分別提示使 用量。產後動物應盡量供應所有牠想要吃的食物。 熱量標示 不同品牌的寵物食品其所含的熱量可能差異很大,甚至是相同性質(如:乾料或罐頭)、或 同一年齡期的產品都有所差異。不同品牌的餵食方式亦有不同,因此甲品牌每日食入的熱 量可能與乙品牌有極大之差異。產品所含的熱量主要是與脂肪含量有相關性,與其他之成 份相關性較少。消費者選擇餵食量的最佳辦法是參考產品的熱量值。目前之規定是允許廠 商公佈熱量,但不強制。熱量之單位一定要按照「每仟卡/每公斤kilocarolies per kilogram」的格式標示。「仟卡」是熱量單位,1 公斤約等於2.2 磅。廠商亦可使用較通 俗的用語來表示熱量(如:每杯、每罐)。即使沒有熱量的標示,消費者仍可依照動物的需 求來挑選適合的產品。熱量也必須遵照「確實」的原則,因此所含有的水分應作換算、修 正。罐頭與乾飼料的簡易比較方式是將罐頭食品的熱量乘以4。 其他 許多寵物食品會貼上「高級premium」、「特級super premium」或甚至「頂級ultra premium」的標示,有些產品會以「老饕美味gourmet」當噱頭來吸引顧客。產品經過這樣 的標示後,法規並沒有要求要使用或添加高檔的食材,或更優質的營養含量,其規格與一 般產品是一樣的。 寵物食品也常使用「天然natural」來吸引顧客,到目前為止,這類形容詞還沒有確切的 規定定義。「天然」可解讀為不添加人工調味、色素及防腐劑。如前所述,人工調味很少 使用於寵物食品;人工色素除非是為了取悅顧客,否則也不太需要。若真的使用人工添加 物,就必須跟人的食品一樣,需按照規定。尤其是高脂的乾料容易腐敗, 會使用防腐劑 。天然的防腐劑, 如混合生育醇(tocopherols),是一種維生素E,能取代人工防腐劑。 「天然」與「有機」並非全然相同,後者指的是植物被栽種、培養或動物被飼養的狀態。 人與動物的有機食品之標籤目前都沒有規範,但美國農業部正在研擬有關農藥、肥料及其 他有機農業管理的規範。 總結 寵物飼主與獸醫專業人士有權利去了解寵物食品。若消費者願意仔細去閱讀,寵物食品標 籤具有完整的資訊。若對產品有疑慮,應立刻連絡製造商或請相關法定單位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