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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六點、第八點及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輸入檢 疫條件」、附件四之十一「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網頁: https://www.baphiq.gov.tw/newsview.php?typeid=1055&typeid2&news_id=91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31480843A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六點、第八點及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 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四之十一「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起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犬貓食品應符合旨 述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主任委員 陳保基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剛剛在朋友的臉書看到的 他說寵物食品進口修法通過 大家可以請進口商多多申請進口 意思是說 大家之後可以請求代理商進口各種罐頭了嗎 包括 wellness go之類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31.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M.1397494509.A.F18.html
canoedoy:這種說法不太對 這只是修正條文 更加詳細的去玩文字遊戲 04/15 09:51
canoedoy:而已 如果產品產地原本就屬於非禁止輸出國 根本不受影響 04/15 09:52
canoedoy:另外一些詳細規定請自行詳讀對照表 所以你原本就可以請 04/15 09:53
canoedoy:求代理去進口你想要的產品 只差在代理要不要而已 跟這修 04/15 09:54
canoedoy:正案沒多大的關係 04/15 09:55
wow527:謝謝回答 04/16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