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fe1005: 推推 說的好 07/02 00:05
推 eisha: 很感動 讓我好好思考自己 07/02 00:22
推 zoeline321: 推 07/02 00:23
推 encoreb00124: 我覺得問題在於 很多人無限上綱把貓當成人了 07/02 00:33
→ encoreb00124: 養貓也許有規則 但心態是沒有規律的 07/02 00:33
→ encoreb00124: 就像很久以前一篇因為媽媽精神病上來求救的文 07/02 00:34
→ encoreb00124: 有人甚至要他放棄媽媽繼續養貓 07/02 00:34
→ encoreb00124: 這是什麼可怕的想法 07/02 00:35
→ encoreb00124: 並不是把貓送養就是罪該萬死 07/02 00:35
→ encoreb00124: 常常有人把養寵物比喻成養小孩 07/02 00:35
→ encoreb00124: 要我們不能奢望寵物會乖乖聽話回報 07/02 00:36
→ encoreb00124: 那為什麼人類應該要孝順呢? 07/02 00:36
→ encoreb00124: 假設今天我的貓養了三個月一直都不聽話 亂抓亂咬 07/02 00:37
→ encoreb00124: 我不堪其擾想找人送養 我錯了嗎? 07/02 00:37
那篇我也有看到,印象中是因為貓的年紀蠻大加上是膽小貓,所以蠻多人希望不要送養
但常常提到要送養,就會有很多人不認同,甚至留一些我覺得有點超過的回文
的確我們很難知道送養後對方是個怎樣的人,會怎樣對待貓咪,可是過得幸福的也是大有貓在
打這篇的目的之一也是希望很多人不要看到「送養」這個黑影就開砲
推 gary88035: 我可以感覺到對貓滿滿的愛 07/02 00:38
→ encoreb00124: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苦衷 07/02 00:38
→ encoreb00124: 我覺得就算有人單純因為不想養了要送養 也不該被那 07/02 00:38
→ encoreb00124: 樣對待 07/02 00:38
推 gary88035: 我可以感覺到對貓滿滿的愛 07/02 00:39
推 NaoGaTsu: 回樓上,因為人類有智慧,且有充足的智商能夠被「教化」 07/02 00:39
→ NaoGaTsu: 為有道德的「現代人」。 07/02 00:39
→ encoreb00124: 今天因為你喜歡貓就特別了解、關心它 07/02 00:40
→ NaoGaTsu: 我們不奢望寵物會乖乖聽話回報?不見得吧,您看經訓練的 07/02 00:40
→ NaoGaTsu: 狗狗,就能做到這些點。我們不期待貓咪做到,是因為他們 07/02 00:40
→ encoreb00124: 那喜歡豬鴨雞羊的人就活該被你無視嗎 07/02 00:40
→ NaoGaTsu: 的生理自然就做不到,無論如何想要,都是無理強求。 07/02 00:40
→ NaoGaTsu: 喜歡豬鴨雞羊的人不該被無視呀 @@ 為什麼要被無視? 07/02 00:41
不管是動物還是人類,能被教化的也有,不能的也有
像我也是覺得豬鴨雞羊很可愛,可是還是會吃他們
但假如我今天養了一隻豬,那我跟他產生感情後,也就無法將他吃下肚子
貓和狗相對於豬鴨雞羊來說,比較有靈性,甚至可以表達出他們的情緒、和人互動
至於為什麼古早的社會的人吃狗肉,演變成現在禁止吃狗肉
一部分的原因是以前營養比較缺乏,什麼動物的肉都會被拿來當作糧食
另一部分原因是養狗/貓的人數太多了,貓狗地位提升,從糧食→寵物再變成家人
你不會吃自己的寵物或家人吧?
而把豬鴨雞羊當寵物或家人在養的人數畢竟沒那麼多
但如果未來越來越多人加入豬鴨雞羊奴的行列,也許哪天真的吃豬鴨雞羊就是殘忍的行為了
不過目前應該是還沒辦法,肉的主要來源還是豬鴨雞羊
→ encoreb00124: 人類有智慧該被教化 所以要法律幹嘛? 07/02 00:41
→ encoreb00124: 那當你在吃他們的時候在想什麼 07/02 00:42
→ NaoGaTsu: 所以我國的刑法不才以教化為目的,不是以懲戒為目的嗎:) 07/02 00:42
→ NaoGaTsu: 我在吃他們的時候,覺得很好吃呀 @@ 然後呢? 07/02 00:42
→ NaoGaTsu: 愛有等差,我國將豬鴨雞羊列為經濟動物,僅能以人道宰殺 07/02 00:42
→ encoreb00124: ...你一下說懲戒 一下說教化 到底= =? 07/02 00:42
→ NaoGaTsu: ,若您覺得不妥,那也是您的自由,我認同,您也可以去爭 07/02 00:43
→ NaoGaTsu: 取將豬鴨雞羊列為特殊保護動物呀 @@ 07/02 00:43
→ encoreb00124: 所以法律定的就不用考慮了嗎 07/02 00:43
→ NaoGaTsu: 重讀一下。我說的是人類能被教化,我國刑法也是以教化為 07/02 00:43
→ NaoGaTsu: 目的喔 :) 07/02 00:43
→ encoreb00124: 那你殺蟑螂的時候在想什麼 07/02 00:43
→ NaoGaTsu: 法律定的什麼?@@ 07/02 00:44
→ NaoGaTsu: 我在殺蟑螂的時候在想「蟑螂好可怕」。 07/02 00:44
→ encoreb00124: 所以我國的刑法不才以教化為目的,不是以懲戒為目 07/02 00:44
→ encoreb00124: 的嗎:) 07/02 00:44
→ encoreb00124: 所以要法律幹嘛? 07/02 00:44
→ encoreb00124: 殺人抓去學校或教育單位就好啊 07/02 00:45
→ encoreb00124: 既然你殺蟑螂是覺得他可怕 那我覺得貓可怕呢 07/02 00:46
推 NaoGaTsu: 呃,刑法不就是法律嗎?學校和教育單位是用來教育一般人 07/02 00:46
→ NaoGaTsu: ,刑法系統是用來教化犯罪者。您覺得貓可怕,我沒有意見 07/02 00:46
→ encoreb00124: 貓是一般人? 07/02 00:46
→ NaoGaTsu: 呀 @@ 您不用勉強自己喜歡貓呀 @@ 我就不喜歡蟑螂。 07/02 00:46
→ NaoGaTsu: 愛有等差,這沒有什麼對或錯。 07/02 00:47
→ encoreb00124: 送養就是該死 有這想法才可怕 07/02 00:47
→ NaoGaTsu: 我實在不太明白您在問什麼,貓是什麼樣的一般人? 07/02 00:47
→ encoreb00124: 既然沒有對錯 那為什麼要批評 07/02 00:47
→ NaoGaTsu: 送養不見得該死啊,為什麼你會認為大家認為送養就該死? 07/02 00:47
→ encoreb00124: 我在敘述 送養沒有對錯 07/02 00:47
→ NaoGaTsu: 您看到的是批評「送養」這件事,還是批評「飼主」的行為 07/02 00:48
→ encoreb00124: 看看版上的文章 看看那篇文的回文和推文 07/02 00:48
→ NaoGaTsu: 與道德責任感?送養本身沒有對錯,有對錯的是飼主的行為 07/02 00:48
→ NaoGaTsu: 與道德意識。 07/02 00:48
→ encoreb00124: 哪裡不一樣 有不是飼主送養的嗎 07/02 00:48
→ NaoGaTsu: 有不一樣喔,問題在於「在什麼情況下送養」以及「以什麼 07/02 00:48
→ encoreb00124: 還是你遇過有貓要送養貓的 07/02 00:49
→ encoreb00124: 在什麼情況送養 那什麼情況是對 什麼是錯 07/02 00:49
→ NaoGaTsu: 方式送養」。不過我不太確定您是否真的在意其中的差異。 07/02 00:49
→ NaoGaTsu: 就在這一篇文章的上一篇,我的文章中就說囉。 07/02 00:49
推 encoreb00124: 看過了 07/02 00:50
→ NaoGaTsu: 嗯,那我就不再覆述了。 07/02 00:51
→ encoreb00124: 你把困難分級化 實務上是有瑕疵的 07/02 00:51
→ encoreb00124: 就像我上面說的 07/02 00:51
→ NaoGaTsu: 願聞其詳 :) 07/02 00:51
→ encoreb00124: 就算單純因為不想養了要送養 我也不認為有錯 07/02 00:52
我覺得「不想養了」這牽涉到很多層面
包括「太花錢了不想養」、「沒想到貓狗那麼吵/臭,不想養了」、「清理/散步好麻煩不想養」
這些都來自於「一時興起」及「考慮不周」
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就像有人說的,養了他,就是一種責任
但我不太認同養貓是一種責任,有了責任就有了負擔,我更偏向於養貓是「和貓一起生活」
喜怒哀樂病痛生離死別都共同面對
而這樣的行為沒有對錯之分,只有立場和觀念不同
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但只要他有將貓妥善處置,包括送給好人家養,那就好了
→ encoreb00124: 你覺得貓可憐 有人覺得蟑螂可憐 07/02 00:52
→ NaoGaTsu: 嗯,為什麼你不認為有錯呢? 07/02 00:52
→ encoreb00124: 只是因為你被教育貓該被保護 07/02 00:52
→ NaoGaTsu: 我做個總結吧,其實我大致上明白你要說的是什麼。 07/02 00:53
→ encoreb00124: 國外有人從小吃狗肉長大 他覺得狗和我們的雞一樣 07/02 00:53
→ NaoGaTsu: 你想說的基本上和尼采的道德相對主義是一樣的,道德價值 07/02 00:53
→ encoreb00124: 應該要客觀的去判斷 07/02 00:53
→ NaoGaTsu: 觀的框架是隨著文化脈絡而有所不同,所以吃貓在越南習以 07/02 00:53
→ NaoGaTsu: 為常,對吧 :) 道德價值觀並沒有一定的對錯,因為不同時 07/02 00:54
→ NaoGaTsu: 間點的文化框架賦予不同文化的人們不同的文化道德價值觀 07/02 00:54
→ NaoGaTsu: ,所以我們是被現下時點的「台灣道德價值觀」對「貓」該 07/02 00:54
→ NaoGaTsu: 如何做出道德行為表現「框架」住了。你說的對。 07/02 00:54
→ NaoGaTsu: 但是,我們就是「活在現在台灣」的社會群體中的台灣人呀 07/02 00:55
→ NaoGaTsu: ,有什麼理由我們能脫離「現在這個時點」,而不遵守現在 07/02 00:55
推 encoreb00124: 並不是台灣啦 台灣也沒有大部分人都覺得 只有愛貓 07/02 00:55
→ encoreb00124: 的人 07/02 00:55
→ NaoGaTsu: 這個時間點的台灣賦予我們的文化道德框架呢?難道我能假 07/02 00:55
→ encoreb00124: 我們只能客觀的評論 07/02 00:56
→ NaoGaTsu: 裝我是一個活在2016年的馬達加斯加人,還是一個活在西元 07/02 00:56
→ NaoGaTsu: 1500年的台灣人?? 07/02 00:56
→ NaoGaTsu: 法律的來源是文化道德框架的「最低標準」,動保法將貓列 07/02 00:56
→ NaoGaTsu: 為特殊保護動物,顯示台灣的文化道德框架是有將貓「視為 07/02 00:57
→ NaoGaTsu: 不可宰殺的特殊動物」的道德意識的,而這還只是「最低標 07/02 00:57
→ NaoGaTsu: 準」而已喔,若不是台灣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貓不可殺,這條 07/02 00:57
→ NaoGaTsu: 法律本質上就沒有意義,動保法就會成為廢法。 07/02 00:57
推 encoreb00124: 你有長期待在貓版就知道多紐曲 07/02 00:57
→ NaoGaTsu: 我「非常」長期待在貓版,但如你所見,我還不算扭曲吧:) 07/02 00:58
→ encoreb00124: 嗯 07/02 00:58
→ Hsin726: 不想養就送養算棄養吧(路過)我是來推推NAO大的推文derXD 07/02 00:59
→ encoreb00124: 法律是隨著時間和人性改變的 07/02 00:59
→ encoreb00124: 只是看有沒有人修法 07/02 01:00
→ encoreb00124: 就像通姦實質上違憲 但還是沒有被修法 07/02 01:00
推 NaoGaTsu: 是啊,所以如果哪天台灣人開始珍視蟑螂了,蟑螂就會被列 07/02 01:00
→ NaoGaTsu: 入動保法做特殊保護。文化是會演進的,但怎麼演進,你我 07/02 01:00
→ NaoGaTsu: 都不知道。 07/02 01:00
→ encoreb00124: 大法官無法被反駁 而推動修憲的過程又是極其複雜 07/02 01:01
→ encoreb00124: 當下的法律並不能代表人心 07/02 01:01
→ NaoGaTsu: 是啊,政治也是文化的一環,這也難以避免,事情本來就是 07/02 01:01
→ encoreb00124: 拿法律出來說我覺得只是藉口 07/02 01:01
→ NaoGaTsu: 錯綜複雜的。當下的法律並不能全然代表人心,對,因為它 07/02 01:02
→ encoreb00124: 真正看自己的心 將心比心去評論每件事 07/02 01:02
→ NaoGaTsu: 是「最低標準」嘛,所以當大家認為「這最低標準也太低了 07/02 01:02
→ NaoGaTsu: 吧?」就會出現修法的動作,把標準立高。大橘子一案,不 07/02 01:02
→ nocesst: 單純針對回文的其中一句 07/02 01:02
→ encoreb00124: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 遇到與自己觀念不同的事就只有批 07/02 01:02
→ encoreb00124: 評 07/02 01:02
→ nocesst: 既然決定養了,卻又不負責任的隨意送養 07/02 01:02
→ nocesst: 那當初為什麼要養? 07/02 01:02
→ nocesst: 因為開心?還是因為爽? 07/02 01:02
這裡就要看送養的理由是什麼,是基於我上一段回應的理由呢?還是其他理由
前陣子有看到老人因為生活無法自理只好將愛貓送養的例子
當自己連自己的生活都無法妥善打理,那將貓留在身邊是對他好?還是對他不好?
也就是我打這篇的另一個目的,到底什麼才是對貓好的行為?
當事人面臨的處境都是旁觀人很難去真正體會到的
包括換工作後突如其來的壓力、或是身體突然有了病痛
這些都屬於自己無法掌控的部分,也可能是當初可能沒有考量到的
要怎麼去面對這些問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只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心去解決
→ NaoGaTsu: 就讓大家體認到「最低標準」太低了而加重虐殺動物的刑責 07/02 01:02
→ NaoGaTsu: 了嗎? :) 07/02 01:02
→ encoreb00124: 而遇到和自己切身相關的事就會轉彎 07/02 01:03
→ NaoGaTsu: 其實e大,您說的就有點矛盾了。每一個人都是自己身邊文 07/02 01:03
→ NaoGaTsu: 化脈絡(道德框架)的產物,再如何將心比心,那都不是本心 07/02 01:03
→ NaoGaTsu: ,因為你我都仍然被各種文化意識形態框架束縛著,從來就 07/02 01:04
→ encoreb00124: 是啊 我不認同那篇原po 但我也不會批評他 07/02 01:04
→ NaoGaTsu: 沒有真正的客觀。沙特對尼采做出的回答,或許能給你一些 07/02 01:04
→ encoreb00124: 因為他沒虐待也沒棄養 07/02 01:04
→ NaoGaTsu: 啟發。正好小弟也熟讀道德哲學與倫理學。很高興與你討論 07/02 01:04
→ NaoGaTsu: 這些 :) 07/02 01:04
→ nocesst: Nao大是想說從來就沒有真正的將心比心吧 07/02 01:04
→ nocesst: 畢竟不是那個人,不可能做到完全模仿跟對方一樣的心思 07/02 01:04
→ encoreb00124: 簡單來說 如果這麼在意法律 他也沒犯法 07/02 01:05
→ NaoGaTsu: 問題不是在於法律不是嗎 :) 法律本身是最低標準,問題不 07/02 01:05
→ NaoGaTsu: 是在於你認為「不客觀」的文化道德框架(更高的標準)上嗎 07/02 01:05
→ NaoGaTsu: ,但這裡更大的問題是:你我皆是文化的產物,從來就沒有 07/02 01:06
→ NaoGaTsu: 真正的客觀。即便你背負著尼采的相對主義,那仍是文化脈 07/02 01:06
→ nocesst: 他是沒犯法 07/02 01:06
→ nocesst: 但是那篇文的後果是可能會讓部分的人看到類似的文章時, 07/02 01:06
→ nocesst: 先去猜測對方是不是說假的 07/02 01:06
→ nocesst: 久而久之,願意給建議跟幫助的人會越來越少 07/02 01:06
→ NaoGaTsu: 絡下的產物,是一種意識形態,沙特的回應,說明了即便是 07/02 01:06
推 encoreb00124: 我有養貓 我女友也是心理系畢業 當我們在討論這篇 07/02 01:06
→ encoreb00124: 文的時候觀點也不同 不過基本上他的道德觀念不佳 07/02 01:06
→ encoreb00124: 行為卻很正確 就不該被那篇回文強烈的抨擊 07/02 01:06
→ NaoGaTsu: 尼采,不能見容於現世而「存在」的存在毫無意義呀 :) 07/02 01:06
→ nocesst: 行為正確是指哪部分 07/02 01:07
→ NaoGaTsu: 道德行為正不正確,就要看你站在行為論,還是結果論上看 07/02 01:08
→ encoreb00124: 你所認為對的正面的 包括你讀的書 並不是真正的正確 07/02 01:08
→ NaoGaTsu: 了,愈談愈離題了,這已經是千古大哉問了。 07/02 01:08
→ encoreb00124: 沒有真正的正確 07/02 01:08
→ NaoGaTsu: 對,正因為沒有真正的正確,e大您可以說明您認為的客觀 07/02 01:08
→ encoreb00124: 我指的行為正確是上來發問求助 先不談論他後面的回 07/02 01:09
→ encoreb00124: 文 07/02 01:09
→ NaoGaTsu: 是真正的正確呢?沙特要說的就是這個。 07/02 01:09
→ nocesst: 正確是很相對的東西 07/02 01:09
→ nocesst: 也會隨著時間去改變 07/02 01:09
→ nocesst: 所以我才會好奇 07/02 01:09
→ nocesst: 以目前的標準(?)來看 07/02 01:09
→ nocesst: 那篇的行為正確是指哪部分 07/02 01:09
→ NaoGaTsu: 其實哪一部分都不是真正的正確。而且哪一部分也都不是真 07/02 01:10
→ NaoGaTsu: 正的不正確。但如此一來,是非對錯難分,社會群體就無法 07/02 01:10
→ NaoGaTsu: 運作了,文化道德框架本質上就是社會文化的穩定副產品。 07/02 01:11
推 encoreb00124: 那為什麼要因為都不知道正不正確的觀念來批評別人呢 07/02 01:11
→ NaoGaTsu: 算是社會契約下的小幫手吧 :3 07/02 01:11
→ encoreb00124: 所以才要法律啊 07/02 01:11
→ NaoGaTsu: 不知道正不正確的是尼采。文化道德框架下的台灣人是知道 07/02 01:11
→ encoreb00124: 那他沒犯法為什麼要被惡言相待 07/02 01:12
→ NaoGaTsu: 何著正確,何著不正確的喔 :) 而正因為「有更高的道德標 07/02 01:12
→ NaoGaTsu: 準」,所以修法才有所依據啊(拉高標準)。 07/02 01:12
→ NaoGaTsu: 哎呀,好繞舌,說白話文好了: 07/02 01:12
→ NaoGaTsu: 因為不符合大眾主流道德價值觀。 這樣比較好明白? 07/02 01:12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事情總是一體兩面,有時候我們以為的好,在另一方面或是對另一些人來說是不好
比方說有個小孩偷了錢,我們可能會說從小偷錢,長大一定會學壞,或是家長沒教育好
可是當今天這個小孩的動機是,他偷錢是為了讓病重的阿嬤可以去看醫生
這時候就會產生了不同的想法,而所謂的正不正確,源自於我們自己的認知
我們認為這個行為是值得效仿的,於是我們說這個行為正確,反之就是不正確
但法律有時候為什麼殘酷?
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他必須「無情」,小孩畢竟偷了錢,他還是作出了「不正確」的事情
同樣的,有人基於種種原因,必須把貓送養
有的人可以接受這個行為,有的人不能接受,於是產生了批評與議論
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條件下,就只好依照大家自己心中的天秤去衡量是非對錯
我認為事情沒有是非對錯之分,只有立場和價值觀的不同
我的考量只在於,「貓是否有受到妥善的照顧」?
至於他基於什麼樣的原因要把貓送養,坦白講這些都是當事人的選擇,我無從考量與批評
→ encoreb00124: 何謂大眾主流 07/02 01:13
→ nocesst: 人類會隨著時間以及文明去修正所謂的正確 07/02 01:13
→ nocesst: 所以大家都是以現時的正確去評斷 07/02 01:13
→ encoreb00124: 要先公投嗎 07/02 01:13
個人認為有時候公投不一定能代表所有人的意見
包括多數暴力,或是少數暴力都有可能
→ nocesst: 那篇文最不恰當的就是在於發問後,說自己是編的,只是想 07/02 01:13
→ nocesst: 做實驗 07/02 01:13
→ nocesst: 卻沒有想到這樣發文的後果 07/02 01:13
→ nocesst: 發問的動作或許是正確 07/02 01:13
→ nocesst: 但動機跟目的卻不一定是 07/02 01:13
他製造這樣的情境,其實也是因為板上很多人看到「送養」就先開砲了
但畢竟是大眾認為「不正確」的行為,所以會受到撻伐
而動機和目的也只有當事人明白,我們無從查起
→ NaoGaTsu: 尼采說「2016年的大眾道德」在西元1500元不一定是對的, 07/02 01:13
→ NaoGaTsu: 對,但沙特說「喔,然後呢,你活在西元1500年嗎?」 07/02 01:14
→ NaoGaTsu: 這樣有比較好懂嗎? :) 07/02 01:14
→ NaoGaTsu: 大眾主流道德價值觀是一種文化默契喔,不需要公投,就如 07/02 01:14
→ NaoGaTsu: 同大家端午節會吃粽子一樣,是一種文化默契。 07/02 01:14
→ encoreb00124: 我是在說他發那篇回文之前的行為啦 07/02 01:14
→ encoreb00124: 現在的大眾主流 是以法律為基準 07/02 01:15
→ NaoGaTsu: 嘛,若現在的主流是以法律為基準,動保法就無處可修了 07/02 01:15
→ encoreb00124: 而法律會隨著時間改變 07/02 01:15
→ nocesst: 大眾主流是一個很難去界定說怎麼出現的 07/02 01:15
→ nocesst: 它就是在一個很無感的情況下慢慢界定出來的 07/02 01:15
→ nocesst: 舉個例子 07/02 01:15
→ nocesst: 最早的人類對於殺人並不認為是錯的 07/02 01:15
→ nocesst: 是在時間的前進以及文明的發展下 07/02 01:15
→ nocesst: 才慢慢演變成殺人是錯的 07/02 01:15
→ NaoGaTsu: 因為法律已經是主流基準了,修法要怎麼修? 07/02 01:15
→ encoreb00124: 現在的法律並不一定是人心 07/02 01:16
→ NaoGaTsu: 法律是隨著時間的「什麼」而改變? 07/02 01:16
→ NaoGaTsu: 法律不會自己成長,它要靠社會去推動,社會仰賴的是什麼 07/02 01:16
→ encoreb00124: 所以修法很難啊 07/02 01:16
→ NaoGaTsu: ?太陽花仰賴的是什麼?「人心」,現在的法律不能代表人 07/02 01:16
→ NaoGaTsu: 心,所以現在的法律就「不是主流民意的基準」呀,你這不 07/02 01:16
→ NaoGaTsu: 是前後矛盾了嗎?正因為人民的基準不是法律,而是「大眾 07/02 01:17
→ nocesst: 法律還是依靠著目前人類大眾主流的正確觀下去產生出來的 07/02 01:17
→ nocesst: 一個底線 07/02 01:17
→ NaoGaTsu: 主流意識下的社會道德與公平正義」,太陽花才會出現,動 07/02 01:17
→ encoreb00124: 對啊 所以就不能以自己的道德觀和現行法律來認定一 07/02 01:17
→ encoreb00124: 切 07/02 01:17
→ NaoGaTsu: 保法才會修法。 07/02 01:17
→ NaoGaTsu: 對,是不能認定「一切」,但認定台灣「現下時點」發生的 07/02 01:18
→ NaoGaTsu: 一切還是足堪用的。你要用2016年台灣人的道德價值觀和現 07/02 01:18
→ encoreb00124: 簡單來說 通姦有人認為違憲 有人認為沒錯 07/02 01:18
→ NaoGaTsu: 行法律去認定「馬達加斯加」的一切,那就會有問題。 07/02 01:18
→ encoreb00124: 那當人們以法律批評他的時候 07/02 01:18
→ encoreb00124: 認為他違憲的人就是錯嗎 07/02 01:19
→ nocesst: 回歸到原點 07/02 01:20
→ nocesst: 我們現在身處在這個世代 07/02 01:20
→ nocesst: 所適用的就是這個世代的道德觀以及法律 07/02 01:20
→ nocesst: 我們不可能用前1000年的道德觀來要求別人 07/02 01:20
→ nocesst: 或是用未來1000年的 07/02 01:20
→ nocesst: 既然身處在這世代 07/02 01:20
→ nocesst: 就必須要接受這世代大眾主流的正確 07/02 01:20
→ nocesst: 即便它不一定正確 07/02 01:20
就像以前中國認為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現在有重婚罪
法律會依據時代及人們的價值觀而改變
所以才需要提案、修法,將闕漏、不足的部分補齊,將不符時代的法律汰換
而動保相關的法律則是近幾年努力去完善的,只是法律的步調還沒辦法很快速
但法律多多少少可以反映人心,這句我是認同的
只有當人們普遍認為「這個行為」是不好的,他才會被制定為違法
因此法律才會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NaoGaTsu: 你又繞回去了,問題不在於法律,而在於道德。 07/02 01:20
→ encoreb00124: 以自身觀點肆意批評他人 我覺得這才是不對的 07/02 01:20
→ NaoGaTsu: nocesst大正解。 07/02 01:20
→ NaoGaTsu: e大,白話來說就是:沒有人用的是自身觀點,多數的批評 07/02 01:20
→ encoreb00124: 為什麼一定要接受呢 07/02 01:21
→ NaoGaTsu: 來源是「主流的道德觀」。 07/02 01:21
→ encoreb00124: 那要怎麼修法 07/02 01:21
→ NaoGaTsu: 你可以不接受啊 @@ 問題在於大眾不會服從於少數意見,這 07/02 01:21
→ NaoGaTsu: 是個民主社會呢 @@ 主流的大眾意見勢必是民主意識的來源 07/02 01:21
→ NaoGaTsu: ,你可以不接受,作為大眾當中一個漂流的孤島,那也是你 07/02 01:21
→ nocesst: 你可以不接受 07/02 01:21
→ nocesst: 你可以抗爭 07/02 01:21
→ nocesst: 但如果抗爭失敗 07/02 01:22
→ nocesst: 那你就是得接受 07/02 01:22
→ nocesst: 這是很現實的事情 07/02 01:22
→ nocesst: 除非你一輩子都不會接觸任何人 07/02 01:22
→ nocesst: 不然就是得接受 07/02 01:22
→ encoreb00124: 所謂民主 並不是單純的少數服從多數 07/02 01:22
→ NaoGaTsu: 的選擇,大家無從置喙,但大家一樣會去用主流的道德觀評 07/02 01:22
→ NaoGaTsu: 斷當下眼前發生在台灣的一切。 07/02 01:22
→ NaoGaTsu: 看看現在的台灣。台灣的民主,就是單純的少數服從多數。 07/02 01:22
→ NaoGaTsu: 你可以有理想,認為「事情應當如何發展」,但當它與現實 07/02 01:23
→ encoreb00124: 那為什麼廢死影響力這麼大 07/02 01:23
→ NaoGaTsu: 狀況不符時,那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07/02 01:23
→ encoreb00124: 死刑犯是多數嗎 07/02 01:23
→ NaoGaTsu: 廢死影響力大嗎?鄭捷死了嗎? :) 07/02 01:23
→ encoreb00124: = =? 07/02 01:23
→ nocesst: 太陽花的發生,其實就算是一種抗爭 07/02 01:23
→ nocesst: 抗爭成功,他就成為一種主流的正確 07/02 01:23
→ nocesst: 抗爭失敗,他就只能乖乖接受現時的正確 07/02 01:23
→ nocesst: 不是一昧的少數服從多數 07/02 01:23
→ nocesst: 前提是你得有辦法把大眾主流的思想被你所影響進而改變 07/02 01:23
→ encoreb00124: 死刑犯都被處死了嗎 07/02 01:24
→ NaoGaTsu: 鄭捷在「主流意識」與「大眾壓力」下死了,廢死影響力有 07/02 01:24
→ NaoGaTsu: 多大?死刑犯在目前的台灣,都會排程處刑喔 :) 07/02 01:24
→ encoreb00124: .... 07/02 01:24
→ encoreb00124: 慢慢等 07/02 01:25
→ NaoGaTsu: 是慢慢等啊。你可以算算過去四年有多少死刑犯被行刑。 07/02 01:25
→ nocesst: 廢死的影響力大小,要看你站在哪個主流思想上去看 07/02 01:26
→ nocesst: 要知道,整個世界,不是全都一樣的主流思想 07/02 01:26
→ nocesst: 如果站在台灣跟站在歐洲,你覺得廢死的影響力一樣嗎? 07/02 01:26
→ nocesst: 是不一樣的吧? 07/02 01:26
→ nocesst: 為什麼? 07/02 01:26
→ nocesst: 因為大眾的主流正確觀是不一樣的 07/02 01:26
廢死相對反廢死的人來說的確是少數
但我更偏向於希望有個方案或配套出來,再來考量要不要廢除死刑
而不是隨隨便便先把死刑廢掉,然後沒有一個標準或是法案去彌補少了死刑產生的後果
因此我都說我是反廢死,而不是支持死刑
如果哪天法律完善了,死刑廢除也是有可能的
目前大眾主流的思想仍然是希望有死刑存在,而支持廢死的人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推 encoreb00124: 和歐洲不一樣 但的確影響力是大的 07/02 01:27
→ encoreb00124: 程度的不同和影響力沒有衝突 07/02 01:28
→ encoreb00124: 只是比較後的差別 07/02 01:28
→ encoreb00124: 扯太遠了 07/02 01:28
→ nocesst: 我們以主流思想來看,台灣的廢死影響力是很小的 07/02 01:29
→ nocesst: 為什麼你會覺得大? 07/02 01:29
→ nocesst: 那是因為政府在所謂的政治上受到了壓力 07/02 01:29
→ nocesst: 這就是兩種不同的思想衝突下來的結果 07/02 01:29
→ nocesst: 不然,你單看所謂的主流思想 07/02 01:29
→ nocesst: 台灣的廢死影響力非常的小 07/02 01:29
→ encoreb00124: 把你們推文的思維實際上帶到現實去實行 07/02 01:29
→ encoreb00124: 就會知道差別 07/02 01:29
→ encoreb00124: 尤其是交男女朋友時 07/02 01:30
推 NaoGaTsu: 嗯…廢死的影響力在台灣真的很小,即便有兩公約,台灣一 07/02 01:30
→ NaoGaTsu: 樣繼續執行死刑喔。 07/02 01:30
→ encoreb00124: 會執行是因為還有死刑 07/02 01:30
→ NaoGaTsu: 愈說愈遠,已經和本文主題無關了,不再歪樓了。 07/02 01:31
→ encoreb00124: 但10年後執行 死刑等同廢法 07/02 01:31
→ encoreb00124: 實質意義和廢死無異 07/02 01:31
→ NaoGaTsu: 廢死和兩公約的影響若夠大,法務部長就不敢簽署死刑執行 07/02 01:31
→ NaoGaTsu: 了wwww 問題就是現在我們仍在執行死刑,不是10年後才執 07/02 01:31
→ encoreb00124: 有太多案例是和主流不同的 07/02 01:31
→ NaoGaTsu: 行,鄭捷已經死了。 07/02 01:32
→ NaoGaTsu: 說遠了,晚安。 07/02 01:32
→ encoreb00124: 它造就了多數案例沒被判死刑 07/02 01:32
推 nocesst: 我們說的不是在現實推不推行 07/02 01:32
→ nocesst: 而是現實在我們不知道的時候,會自己這樣運作 07/02 01:32
→ nocesst: 既然講到男女朋友,就再多說一下 07/02 01:32
→ nocesst: 我跟我女朋友在某些價值觀上會有出入 07/02 01:32
→ nocesst: 這是我們兩在主流思想下所產生不同的產物 07/02 01:32
→ nocesst: 怎麼解決? 07/02 01:32
→ nocesst: 溝通 07/02 01:32
→ nocesst: 溝通完之後,看是他接受還是我接受 07/02 01:32
→ nocesst: 而這裡的溝通=抗爭 07/02 01:32
我認為溝通是你講你的想法,我講我的想法
然後在彼此想法不同的情況下,討論出一個我們兩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法
如果彼此都堅持自己的主見,那就會產生衝突,或是抗爭
直到其中一方讓步,但與其發展成這樣,不如雙方都好好溝通,也不會破壞感情
但廢死這東西很沒溫度,只有廢掉,和不廢掉兩種選擇
而法律往往又追隨著大眾,所以才會造成現在的情況
→ encoreb00124: 鄭潔死了=廢死影響力小... 07/02 01:32
推 bsb12322: 推文章和NaoGaTsu及nocesst的深度回文! 晚安 07/02 01:35
推 gobanana: 覺得歪樓。該文被噹我認為是文中充斥著沒有得到貓的報 07/02 01:44
→ gobanana: 恩,只得到雪上加霜的怨念,加上文中沒有閱讀到積極處理 07/02 01:44
→ gobanana: 人貓狀況的作為吧。而送養與否是假議題,原原PO也希望得 07/02 01:44
→ gobanana: 到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改善現況,只是壓力很大,行文讓人 07/02 01:45
→ gobanana: 讀起來像是一個勁的怪在貓頭上,類似一個勁的扣別人貓 07/02 01:45
→ gobanana: 本的帽子那樣吧… 07/02 01:45
該文製造的情境中,自己的壓力來源很大一部分都是貓的行為和工作
然後再投以一個想法是「我把你們照顧得這麼好,為什麼你們還要這樣」
但我覺得貓這個生物是,我們只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不能強求他們降低需求
所以才會是奴才在伺候皇上和娘娘XDDDDDDD
→ ccjj8: 愛貓跟行為是兩回事好嗎 07/02 01:46
是呀,有時候我們覺得愛貓的行為,不一定對貓來說是好的
推 q2520q: 不是啊,你們討論的這麼熱烈,結果那篇文的人說故事一半真 07/02 03:07
→ q2520q: 一半假zz 07/02 03:07
我是覺得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情境讓大家去想,只是敘述和手法就不是那麼正確
→ fallforyou11: 我也覺得愛貓跟行為是兩回事。純回學生/情侶部分, 07/02 04:38
→ fallforyou11: 那篇文章內文因為負荷不了各種壓力而考慮送養,而他 07/02 04:38
→ fallforyou11: 所謂壓力主要來自於學生->出社會,轉換環境主人無法 07/02 04:38
→ fallforyou11: 調適或難以克服某些問題,以各種貓咪本來就可能出現 07/02 04:38
→ fallforyou11: 的行為作為自己不滿的理由,這樣怎麼會無關。其他案 07/02 04:38
→ fallforyou11: 例也許無關,但這個例子絕對不算吧?「學生、情侶」 07/02 04:39
→ fallforyou11: 養貓較可能遇到(必須面臨轉換環境)問題,所以這些無 07/02 04:39
→ fallforyou11: 法調適自己情況的人不適合養,不代表所有學生、情侶 07/02 04:39
→ fallforyou11: 都不適合養貓。不過也只是個造假的案例,也沒什麼好 07/02 04:39
→ fallforyou11: 認真就是... 07/02 04:39
雖然是學生→社會產生的壓力階梯
但同樣的轉換工作或跑道也有可能造成一樣的問題
很多文章底下的回文常常會看到「學生不意外」、「情侶就是OOOO」
希望大家不會因為這樣的案例就認定學生一律不適合養貓
只是學生轉換成社會人士的確經常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就是了
推 z63876682: 野貓不能每天餵吧, 07/02 06:20
→ z63876682: 每天餵會不會就不找食物 07/02 06:20
推 MadCaro: 給樓上這你不用擔心,貓是天生的狩獵者,就算吃飽了一樣會 07/02 11:23
→ MadCaro: 想要抓鳥阿蟲阿來玩 07/02 11:23
不過也有可能都吃得飽飽的就從此躺在地上耍廢,然後成為越來越胖的肥貓XDDD
推 yhes921118: 推 07/02 12:10
推 thesecondw: 其實就跟小孩若資源不符,寄養是更好的選項一樣,照顧 07/02 13:41
→ thesecondw: 者不合格只能另尋出路,而這並不是剝奪,而是保護 07/02 13:41
→ Hsin726: 寄養跟送養完全不同...幾乎沒聽過送養人類小孩的案例吧。 07/02 22:05
推 shyangyun: 人類小孩也是有送養的喔 以前還有童養媳 07/02 23:02
童養媳比較不像為了送出去的小孩好,而是自身利益考量,把小孩賣給對方當媳婦
而寄養則產生更多的情況,包括為了讓小孩升學,或是自身無法照顧小孩等等
→ nocesst: 現在來看真的歪樓好多 07/02 23:48
→ nocesst: 昨天一定是發瘋才回成這樣XD 07/02 23:48
不會呀,有討論是好事,表示很多人都在關心現在的議題
推 wandy77723: 有送養,只是程序相當嚴格,比貓咪送養嚴格10倍。但是 07/03 00:41
→ wandy77723: 送養的孩子後續也是需要心理治療,所以如果家長資源 07/03 00:41
→ wandy77723: 不足,安排順序通常是:原生家庭(處遇計畫讓家庭功能 07/03 00:41
→ wandy77723: 恢復正常)>親人家庭>陌生家庭,所以不是像大家想的: 07/03 00:41
→ wandy77723: 家庭功能失衡就直接接走孩子送養,除非是家庭功能嚴 07/03 00:41
→ wandy77723: 重失衡且難以回復,才會選擇次等選項-送養 07/03 00:41
推 wandy77723: 童養媳,那恐怕不算送養,比較偏向人口買賣吧… 07/03 00:43
人的心思比貓咪複雜很多,而貓咪送養也比較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
因此兩個做比較的話還是會有所差別的
推 Kai88: 推NaoGaTsu大,你說的東西我頓時覺得茅塞頓開!謝謝你!在 07/03 03:07
→ Kai88: 和朋友討論吃狗肉時常遇到類比牛豬鷄的狀況。我現在瞭解了 07/03 03:07
→ Kai88: 我心裏的抗拒但說不出來,謝謝你:) 07/03 03:07
我是因為有養過狗和貓,因此對貓狗的喜愛程度遠超於雞鴨牛豬
但如果哪天我開始養雞鴨牛豬,我也會捨不得吃他們也說不定
推 tsloveph: 推,值得深思的文 07/03 11:25
※ 編輯: dmxy (61.224.209.47), 07/03/2016 16: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