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制度化的鬥寵大賽,所以對主辦人要有一定的規範
以下是對主辦人的規範
1.主辦人給予薪水
基本薪水是500ptt幣
給予當時參賽總獎金之一成
報名者,每人給予主辦人30ptt幣
(採榮譽制,參賽者不給也可以)(※第一屆大賽不收報名費)
2.當屆主辦人→ 絕對不准參賽
3.主辦人要在報名結束後,兩天之內排出賽程表並公布在版上(由主辦人決定)
4.主辦人要在報名結束後,兩天之內排出比賽時間表並公布在版上
5.主辦人要負責列出當回合賽之中,參賽者可獲獎金
6.主辦人可視情況延長或提前結束賽程時間
7.在比賽結束之後,要負責計算每人可獲獎金
8.主辦人在比賽期間,每天最少能上站一次,將最新的賽程表作修訂
(如有不可抗之因素,請儘速提出)
9.主辦人另給予1200ptt幣獎金之決定權,由其決定發給參賽者
10.除主辦人之外,另選定一副主辦人,負責監督和協助主辦人
11.副主辦人亦給薪水
基本薪水500ptt幣
給予當時參賽人數╳30
如主辦人未盡責,將移一部份到全部之薪水給副主辦人
如兩人皆未盡責,將投票決定,將多少部份薪水移至獎金
12.副主辦人有參賽之資格,但無權干預賽程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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