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這點我是十分認同的。
踏進樂器行,櫃台小姐滿臉堆笑:「先生需要什麼嗎?」
「我…我想學吉他。」
推甄上大學之後,父親的友人送了一把古典吉他給我。
「好好學!!會彈吉他很吃香的!」
這裡所謂的「吃香」,不外乎彈彈吉他,自彈自唱,就能騙騙女孩子之類的,
事實上我並不否認音樂的「魔力」,它總是能夠讓人不自覺的徜徉其中,
數著節拍搖擺,對演奏者和觀眾,都是一樣。
於是一個傻子又開始真的相信所謂的愛情童話,
捧著吉他跟老師學起音樂的王道。
瘦瘦的吉他老師,親切的問著:「以前有學過吉他嗎?」
我愣了一下,答道:「沒有。不過之前有在這裡學過電子琴。學校音樂課敲過
爵士鼓。」
有音樂基礎應該是很容易進入狀況的,
靠著回家拼命練習的苦勁,不到幾個月就可以彈彈一些簡單的歌曲,
也體悟出自彈自唱的竅門,如何和樂器的聲音共鳴而不會格格不入,
舉凡打板、指法、基本和弦、封閉和弦,抓歌,勉強算能對得起吾師。
初學第一次聽老師自彈自唱周華健的「花心」,我就希望至少能像他一樣,
忘情地哼著歌,不論天南地北,把自已的感情投注在音符的跳躍上。雖然,
我討厭樂理,但至少,我不討厭音樂。
學至中途,認識了一位跟我一樣推甄上大學的男生,當老師說出他是
「痴心絕對」歌曲的原創者,我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
「那…他那麼厲害,為什麼還來學吉他啊?」
「又不一定會創作歌曲的人就會彈吉他,你自已也可以創作啊。」老師如是說。
這不僅令我想起國中自已無聊中,胡亂作的一些曲子,在「痴心絕對」的作者面
前,顯得無地自容起來。
據說,名音樂製作人的很多歌曲,都是走在路上,聽著歌,突然地有了靈感,
就衝回家去抱著吉他(或鋼琴)彈奏,接著就創造出不朽之作。上大學後學的
「文學概論」,說到作者創作時的靈感、神思,的確是突如其來、不由自主的,
這或許能有所映證。
他告訴了我一些故事,即使不是非常清淅,不過我能了解那種心情,否則在一個
十七歲少年的身上,也不會產生「痴心絕對」。
大學參加民謠吉他社,追求一位女孩子,結果似乎連開始的機會都沒有就結束了,
她抱歉地跟我說:「對不起,你人很好,但我已經有喜歡的人了。」
幫學長伴奏完歌唱比賽後,我捧著吉他,問著自已:「到底學音樂是為了什麼?
我是為誰而彈?」好一陣子,黯然地不碰吉他。
可是當我加入另一個社團,無意間再拿起吉他時,我愣住了。
發覺自已還是喜歡音樂的,就跟以前一樣,即使不再學電子琴,偶爾仍會不自覺
地跳上家裡的琴椅,演奏電視偶像劇好聽的歌曲。
最後,音樂原來是為自已而彈。
只是為了演奏間的心靈洗滌,追求最初聆聽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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