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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三章 用具及裝備(EQUIPMENT) 1.合格球棒(Official Bat): (1) 由堅硬的一片木料製成,或多片木料用膠黏合製成,只要其紋路與球棒的長方 向平行即可。 (2) 只要經國際壘總認可,金屬、竹、塑膠、石墨、炭纖、鎂、玻璃纖維、陶器等 製品,均可以成為合格球棒。 (3) 木棒可以分段連接,但要膠合緊密,磨光修整。 (4) 圓形棒及三角形棒均可以,但是棒面要平滑。 (5) 長度不超過87公分,重量不超過1080公克。 (6) 圓形棒最粗部份,直徑不可超過5.7公分;三角形棒的打擊面,也不得超過5.7 公分。圓形棒膨脹時,不可超過0.08公分。 (7) 金屬棒,部份球棒或許會有少許彎曲度,視為合格球棒。但是基於安全理由, 建議停用。 (8) 棒身不可有曝露的鉚釘、釘子、粗糙尖銳的邊角以及足以致險的外加物。金屬 棒尤其不可粗糙。 (9) 金屬棒,不可以用木質握柄。 (10) 球棒安全握柄使用軟木,防滑非塑膠膠帶或其他組合材質製成,長度為25~38 公分。為加強握力而塗樹脂粉、松脂粉或者噴噴劑到握柄上是可以的。在握柄 上捲貼膠帶要以連續螺旋方式,不要求層次整齊,但是不可以有兩層以上的膠 帶。 (11) 非一體成型的金屬棒,應在粗端填滿橡膠或合成塑膠,以保持棒體完整。 (12) 球棒握柄尾端要有安全握柄頭,與握柄呈90度角,最少0.6公分。握柄頭無論 是鑄造、車磨、焊接或是固定的,都是合格的。貼有閃光物的花瓣狀及圓錐形 的握柄頭屬於改造球棒。 (13) 合格球棒應有明確標示。如標示不清,只要規格符合,視為合格球棒。 2. 熱身球棒(Warm-Up Bat): (1) 次擊球員可持兩支合格球棒,或一支熱身球棒,或是一支合格及一支熱身棒練 習揮擊。 (2) 熱身球棒必須一體成形,有安全握柄,在粗端印有3.2公分大小字樣"Warm-Up" 其粗端直徑要大於5.7公分。 (3) 不可在任何球棒上附加任何外物。使用不合格用具揮棒熱身,將不合格用具驅 出場外。如球員繼續使用該用具,判該球員驅逐出場。 3. 比賽球(Official Softball): (1) 球體要正常,黏合平整,縫線隱深,表面光滑。 (2) 球心是由優質長纖木棉、軟木橡膠混合物、聚亞胺脂混合物或其他國際壘總核 准的材質做成。 (3) 球心上以優質細捲紗,用手工或機械纏繞後,再用橡膠液或橡膠接合劑接合。 (4) 球體表面內層,要用接著劑與纏紗接合,再用蠟棉線或蠟亞麻線縫合。如用國 際壘總核准的,類似縫合功能的模鑄連接球心成型方式,也是可以的。 (5) 球體表面層可用上等曬乾鉻黃色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材 料。 (6) 國際壘總錦標賽標準球,印有"I.S.F. logo"標記。 30公分(12吋)球:圓周最小30.2公分,最大30.8公分;重量最輕177公克,最重 200公克;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8針。 27公分(11吋)球:圓周最小27.6公分,最大28.3公分;重量最輕166公克,最重 174公克;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0針。 (7)紅色縫線及黃色球12吋球為男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 “I.S.F.logo”及“MSP-47”標記。 (8) 紅色縫線11吋球為女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I.S.F.logo" 及"GWSP-47"標記。 4. 手套(Glove): 防守球員應戴手套。兩指手套(MITTS)只有捕手及一壘手可以使用。所有使用 的手套,在姆指與其他部位之間,也就是虎口部位,不可以有花邊、帶子或其 他設計,其長度應長於12.7公分。投手使用的手套應單一顏色,而且不可以用 白色或灰色。其他防守球員可以用多種顏色的手套。手套的外表面不可以塗有 白色或灰色的圓圈,遠看好像壘球一般,算是違規手套,手套的規格如下。 (A) 掌寬-20.3公分。 (B) 掌寬下緣-21.6公分。 (C) 虎口上開-12.7公分。 (D) 虎口下收-11.5公分。 (E) 虎口全長-18.4公分。 (F) 食指縫合-19.0公分。 (G) 姆指縫合-19.0公分。 (H) 虎口縫合全長-44.5公分。 (I) 姆指至套底-23.5公分。 (J) 食指至套底-35.6公分。 (K) 中指至套底-33.7公分。 (L) 無名指至套底-31.1公分。 (M) 小指至套底-27.9公分。 5.球鞋(Shoes): 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帆布、皮革面或近似材質製成品為合格球鞋。鞋底可為平 面或帶有軟的或的橡膠顆粒。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9公分的鞋釘, 是可以穿著的。但是使用圓尖釘的球鞋,不合於規定。 鞋釘使用硬塑膠、尼龍或聚亞胺脂等材料,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相同。不用鞋 帶繫牢,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所以不可以使用。 註: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為顧及安全起見,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 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 6. 面罩、護身及頭盔(Masks, Body Protectors and Helmets): 女子組比賽,建議捕手使用面罩及護具。為了球員跑壘的安全,中華民國慢速壘 球協會規定,擊球員自打擊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須戴頭盔。頭盔必須有雙護 耳及扣具。 7. 器具的放置: 所有的器材與用具,不可以棄置在界內區或界外區上,以免造成妨礙守備或障礙 球。 判決:進攻器具(指球棒及頭盔等),棄置不當造成障礙球或妨礙守備時,成為比 賽停止球,與狀況有關連的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如果並未造成明顯的進攻得 利行為,不造成任何跑壘員出局(滿壘被迫推進時例外),但是所有跑壘員 必須回到死球宣告時,曾最後佔有過的壘包上。 8. 制服(Uniform):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制服。經理及教練等人的制服可不同於 球員,但是在顏色、裝飾及式樣上,也應該是一致的,並且要維持與球隊同一個 顏色系列。 (1) 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 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2) 球員可以穿著形式及顏色一致的內衣(也可以是白色)。並非所有球員都強制 要穿內衣,但是穿著內衣球員的內衣要一致。破爛、磨損或袖子斷裂是不可以 的。 (3) 球褲及滑壘褲:球員穿著長褲或短褲要統一。球員們也可以穿著顏色一致的滑 壘褲。滑壘褲並非要強制穿著,但穿著者的顏色及形式要統一。至於臨時附加 在滑壘褲上的滑壘墊等東西倒無所謂。破爛、磨損及斷裂的滑壘褲不可穿著。 (4) 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色 。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碼 。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5) 配件:石膏、金屬及其他堅硬物不可配飾參加比賽。外軟內硬合於安全的配件 ,經裁判許可,可以配飾參加比賽。 (6) 貴重品:外露貴重品,如手錶、手觸、耳環、項鍊及其他可能致險物,不可穿 戴比賽。醫藥用的手鐲及項鍊黏貼於身上者,可視為合法。球員被要求去除貴 重品時,不得拒絕,否則勒令退場。 -- ˙ ˙ ˙ ˙ ˙ ˙ ˙ ˙ ˙ ˙ ꄠ ˙ ˙ ˙ ˙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