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 2006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七章 打擊 (BATTING)
1.在裁判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擊球員必須在10秒之內進入打擊位置。
判決:擊球員違反規定,投手不必投球,裁判即判一個好球。維持死球狀態。
(1) 在投球之前,擊球員的雙腳必須完全進入打擊區內。擊球員的腳可以碰觸擊球
區的線,但腳的任何部分不能跨出擊球區。
判決:經裁判告知而繼續違反規定,投手不必投球裁判即判一個好球,維持死
球狀態。
(2) 當擊中球時,擊球員有一整隻腳,完全跨出擊球區,並且觸到地面,造成違規
擊球。
(3) 投手已就定位準備投球時,擊球員不可以自原擊球區,橫過捕手前方,至另一邊
的擊球區。
(4) 投手已就定位準備投球時,擊球員不可以自原擊球區,橫過捕手前方,至另一邊
的擊球區。
(5) 擊球員不可以持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
判決:以上三種狀況,比賽暫停,判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均不得進壘。
(6) 擊球員不可以持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
判決:比賽暫停,判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均不得進壘。不需事先的警告,直接
宣判該擊球員驅逐出場。
2. 攻擊隊球員,應按照攻守名單上打擊順序輪流打擊
(1) 各隊打擊順序應填寫在攻守名單上,於比賽前,由經理或隊長送交主審,主審
將送給對方的經理或隊長備查。
(2) 打擊順序將整場不可變動。遇有替補時,替補員取代被換下場球員的打擊棒次。
(3) 每局的第一位擊球員,必然是前局最後完成打擊席次球員的下一位擊球員。
判決:打擊順序錯誤,簡稱錯位擊球,是屬於防守隊的促請裁決權利,可以由
防守隊經理、教練或適當球員提出,並依照以下規定,根據防守方促請
裁決時機來判決及處分。
a. 錯位擊球員在打擊區內,未擊出前--更換正位擊球員,承襲球數打擊。
b. 錯位擊球員已完成打擊,投手未投下一球之前--本來應該完成打擊的擊球員
被宣告出局,一切有關的進壘得分出局均無效。被宣告出局者的下一棒將輪到
打擊。
(1) 宣判正位擊球員出局。
(2) 任何因為錯位擊球員所造成的進壘及得分均無效,在發現錯位擊球員違規之
前所造成的出局數照算。
(3) 如次位擊球員既是造成該錯位擊球違規的棒次,則由他的下一棒繼續打擊。
c. 錯位擊球員已完成打擊,投手也投球一球(合法及違規)之後--沒有人會因
錯位擊球而被宣告出局。錯位擊球員被認定為合法,成為正位擊球員,下一棒
將繼續打擊。因為錯位擊球而被空過的各棒次擊球員,變成少打一次。
d. 受到錯位擊球影響,應打擊者同時是壘上跑壘員時--可以跑壘任務優先,不
必擔任打擊,更不會被施以處分,僅算輪空,而由下一棒成為正位擊球員。
(4) 第三出局的產生,是在擊球員未完成打擊前,該擊球員在下一局中,將擔任
第一位打擊,原有球數均不計算。
3.擊球員不可以因為步出擊球區的動作,妨礙捕手處理擊出之球。站立在擊球區內
的故意妨礙,也不可以。
判決:妨礙時,宣判死球,擊球員出局,所有跑壘員依裁判認定,返回妨礙發生
時合法佔有之壘。
4. 攻擊隊的各成員,均不可以妨礙試圖處理界外飛球的守備員的處理行為。
判決:妨礙時,宣判死球,擊球員出局,所有跑壘員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之壘。
5. 擊球員不可以在界內區,用球棒第二次碰擊界內球。但是擊球員站在擊球區內,
手中所持球棒在界內區第二次碰觸到擊出之球時,宣告界外球,擊球員不出局。
判決:判決在界內區二次碰擊界內球的球員出局,宣判死球,所有跑壘員不得進
壘。
註:擊球員完成打擊後丟落的球棒,與擊出的滾地球在界內區碰觸時,只要裁判認
定,並非故意去改變球的滾動方向,擊球員將不被判出局,比賽繼續進行。
6. 下列情形,主審宣告好球
(1) 合法投出的球,在落地之前,通過了好球帶時,擊球員雖未揮棒,也是好球。
碰觸到本壘板,未被揮擊的球不能判好球。投出之球,落在本壘板上,或本壘
板前地面,為壞球,擊球員不能違規去打擊這種球。
註:如果擊球員先揮棒而未擊中,落在本壘板前或板上的球,宣判好球。
(2) 投出之球揮棒落空時。
判決:(1)(2)宣判好球時為死球。
(3) 捕手接住擦棒球時。
判決:擦棒球成為第三好球時,擊球員出局。
(4) 兩好球前的界外飛球,沒有被合法接住時。
(5) 揮棒落空的球,觸到擊球員身體任何部位。
(6) 兩好球前,在擊球區內,擊球員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份,被擊出之球碰到。
(7) 投出之球,在好球帶內碰到擊球員。
判決:這些情形都是死球,跑壘員必須返壘,不會被判出局。
7. 下列情形,主審宣告壞球
(1) 未被揮擊的投出之球,未通過好球帶、未到達本壘板以前已先落地、直接碰觸
本壘板,這些情形應判壞球。
(2) 違規投出之球。
(3) 投出之球在好球帶以外碰到擊球員。
(4) 捕手未把接捕的投出之球直接回傳投手時。
(5) 投手未能於10秒內投出次一球。
(6) 投手的熱身投球,每超過一球時,宣告一壞球。
判決:所有情形為死球,跑壘員不可進壘。
8. 下列合法擊出之球為界內球
(1) 內野球:滾動或靜止在本壘、一壘連線以及本壘、三壘連線所形成的界內區內。
(2) 反彈球:在通過一、三壘包時已經反彈,並且在通過一、三壘包瞬間是在界內
區之內或上空。
(3) 觸到一、二、三壘包的球。
(4) 在界內區或上空,碰觸到任何裁判員或球員身體或衣物的球。
(5) 飛越一、三壘包,而第一次落點在界內區的球。判決:(1)~(5)比賽繼續,跑
壘員可以負險進壘,擊球員除非因內野飛球規則之宣告而出局外,皆成為跑壘
員。
(6) 在界內區上空,直接飛越外野圍欄的球。
(7) 全壘打距離女子為 80.77 公尺,男子為 91.44 公尺。當外野圍欄或看台距離
夠標準時,直接飛越或上看台之球為全壘打。距離不夠遠時為二壘打。二者皆
為界內球。
(8) 擊中界內界外線標竿的球。如果標竿同時指示全壘打牆,此球判為全壘打。
9. 下列合法擊出之球為界外球
(1) 球未超過一、三壘時滾動或靜止在兩邊的界外區上。
(2) 反彈球,在通過一、三壘時,是在界外區或其上空。
(3) 超越一、三壘包的飛球,在界外區直接落地,或被防守員碰觸。
(4) 在界外區或上空,碰到裁判員或球員身體或衣物的球,或是碰到其他外物的球
,都是界外球。
(5) 在打擊區內碰到擊球員的擊出之球。
(6) 擊球員在擊球區內,擊出之球,經地面或本壘板立即反彈,以致於再次觸到球
棒時。
判決:
a. 合法接住界外飛球時,擊球員出局,比賽繼續。界外球未被合法接住時,皆為
死球。
b. 兩好球之前的界外球計為一好球。
c. 跑壘員於界外球接落時,可以安全返壘。於成功的合法接住界外球時,可以負
險進壘。其正確的離壘時刻,是守備員接觸到飛球的第一次碰觸時刻開始。
10. 擦過球棒的球,其高度不超過擊球員頭部,直接為捕手合法接住的球,稱為擦棒
被捕球。未接住者,成為界外球。
判決:宣告一好球。為死球狀況。
11. 下列情形,擊球員出局
(1) 第三好球揮棒落空,並觸著擊球員身體任何部份時。
(2) 擊球員使用改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除判出局外,並判驅逐出場。
(3) 擊球員使用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4) 當宣判第三好球時。二好球後的第三球,擊成界外球,雖未接住也算出局。
(5) 當觸擊或砍擊成為自下向上反彈球時。
(6) 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標準頭盔,在投手投球出手時。
(7) 當擊球員將一隻腳,整個跨出擊球區,為了增加起跑速度,然後回到擊球區內
擊中投出之球時。
【例外】:如果沒有揮擊碰觸投手投出之球時,並沒有罰則,如果擊球員揮空時
計一好球。
12.野手使用違規手套處理擊出之球時,擊跑員不會被判出局。攻擊隊教練,可採取
有利於自己的方式,選擇依照原球數由原擊球員或下一棒延續打擊,或者選擇維
持現況。
13.次擊球員(On-Deck Batter)
(1) 攻擊隊中棒次緊接著擊球員者,稱為次擊球員。
(2) 次擊球員應在靠近本隊休息區的次擊球區內準備擊球。
(3) 下面兩種情形,可以離開次擊球區:
a. 成為擊球員。
b. 指示跑壘員由三壘向本壘跑壘。
(4) 當次擊球員有妨礙到守備員意圖刺殺跑壘員的行為時,最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
判出局;除非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而被迫進壘外,其他跑壘員回到妨礙前所佔之
壘包。
(5) 次擊球員不可以妨礙野手處理界外飛球,判擊球員出局,其他跑壘員回到投手
投球前所佔之壘包。
(6) 次擊球員使用不合規定球棒熱身,經規勸而改正者,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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