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高中的時候,發生過一件事,
我記得在我高二以前,如果老師提早下課,
本來學校可以讓我們提早回家的,但是從我高二以後,教官開始在校門口攔人,
不讓學生提早走出校門,一開始很不諒解,
認為是學校限制我們,後來,教官到班上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有人
因為提早離開學校而發生意外,學校要負的責任很大,
這並不是一個關於自由不自由的問題,而是責任問題,後來我們也欣然接受。
另外一個故事是,嚴佳芳老師那時候告訴我們的,
有一位學長,在學校外面偷機車,被警察逮個正著,
後來因為該位學長的辯護律師很厲害,來學校查他的出勤記錄,
查出來發現,那一堂課老師沒有點名,所以要求老師出面作證,
說他兒子有出席上課,弄得老師覺得很無辜,校方也因為這樣,
開始在出勤記錄上,轉而變得嚴格把關,說真的,
如果我們因為有人不善用自己的自由,而使大家喪失自己自由的權利,
這樣真的蠻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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