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erc (eureka!)
看板ck48th331
標題從洗冤錄看古中國驗屍概況 (2)
時間Tue May 7 22:39:13 2002
3. 照明問題的解決
翻開洗冤錄卷一驗屍一章, 開頭即說: "凡驗屍, 多備蔥椒鹽白梅并
糟醋, 防其痕損不見處, 藉以擁罨, 仍帶一砂盆, 并搥研物件." 可
見當年照明的確是極重要的問題, 傷痕可能由於天氣變化或照明不佳
而無以辨識, 致使誤判他殺為自然死或意外死.
仵作接到通報後, 去屍場前, 頭一件事就是要準備蔥椒鹽白梅并糟醋,
以備不時之需. 這是一開始的例, 到了乾隆十二年起, 除了蔥椒鹽
白梅并糟醋, 還要準備新油絹和紅油雨傘. 然而這蔥椒鹽白梅糟醋并
新油絹和紅油雨傘, 到底是如何使用呢? 洗冤錄這樣記載著: "驗屍
并骨, 傷損處, 痕跡未見, 用糟醋潑罨屍首, 於露天, 將新油絹, 或
油明雨傘, 覆欲見處, 迎日隔傘看, 痕即見. 若陰雨, 以熱炭隔照,
或更隱而不見, 以白梅搗爛, 攤在未見處, 更擁罨細看, 猶未全見,
再以白梅取肉, 加椒蔥鹽糟, 研作餅子, 火上煨令極熱, 烙損處, 下
先用紙襯之, 即見." 書中許多其他章節也都分陰晴闡述, 然到底陰
不如晴.
不拘是用太陽或點火作光源, 隔傘大抵有穩定光源的功效, 在烈陽之
下它也可以防止刺眼. 糟醋則可以和露出體表的肉反應, 有凝集蛋白
質的功能, 使傷口和沒有破損處的對比增強. 其他如白梅椒蔥鹽或餅
子烙損等,再再都是為了增加對比. 這樣的對比方法, 當然有它的壞
處, 比方說可能破壞原屍格, 使重要證據消失, 但它在過去沒有電燈
的時代, 的確有它一定的價值. 然, 每每有文人迂腐不通, 不察蔥椒
鹽白梅并糟醋的使用原因, 錯把書中記載當八股經典, 把它穿鑿附會
並推廣到了極點, 致有阮其新補注曰: "湖南驗屍, 皆於湖旁開一深
坑, 用火燒紅, 去火, 入屍在坑內, 潑上糟醋, 又四面用火逼良久…
肉色皆焦赤, 痕損愈不分明…火坑之法, 不可不嚴禁之."
洗冤錄被列入四庫全書的子部, 固然有彰顯政府重視驗屍的功效, 然
文人錯把洗冤錄當作其他子部的書籍如孟子來讀, 就反會妨礙法醫學
在中國的發展. 這種缺乏科學精神的態度, 是我們必須加以批判的.
4. 驗屍
從洗冤錄關於驗屍規定的描寫, 可以看出古中國早有不少現代法醫的
概念. 比方說, 當時已明令驗屍必須不諱生殖及排泄器官, 這在於當
時的風俗習慣已經是很大的破格, 且規定驗屍結束前不得使任何人靠
近屍體: "驗屍不可避臭惡, 切不可令仵作人等, 遮閉玉莖產門之類,
大有所誤. 仍仔細驗頭髮內穀道產門內慮有鐵釘或他物在內. (按:
穀道即直腸) 檢出致命要害處, 方可押屍親兇手及親屬令見, 切不可
容令近前, 恐損害屍體." 另外, 驗婦人屍一章對於陰門的檢查有更
詳盡的描寫: "凡驗婦人, 無痕損處, 須看陰門, 恐自此進刃於婦
內." 又, 檢雞姦死一段文字, 寫盡了檢查肛門和直腸對於驗雞奸致
死屍的重要性: "雞姦已成, 查驗穀道開內裡紅腫, 委係雞姦已成.
久被雞姦, 查驗某糞門寬鬆, 並不緊湊, 與屢次被姦情形相符."
所有的傷口都必須盡力描述其大小深淺及顏色, 如果有化膿或特殊樣
態更要詳加寫下, 並要紀錄其人年紀何身材: "看其人年約多少, 身
長多少, 膀闊多少, 某處有傷損磕擦痕, 或青黯, 紫黯, 赤黯, 黑黯,
並量見大小深淺分寸, 定執致命之因. 某處有雕青灸瘢瘡癤, 開寫
新書有無膿血, 某處現患疥瘡癰疽, 及暗記之類, 並一一聲說, 如無
亦聲說分明."
我們不妨看看幾則古代的案例紀錄, 可以大約了解當時的驗屍報告是
怎樣寫的. 首先看一個爆竹插入糞門點火致死的案例:
乾隆二十七年會昌縣羅輝華等, 因獲姦夫鍾儀陶, 用爆竹插入糞門,
點放致死一案, 檢得鍾儀陶合面左臀骨有爆竹火沖傷一處, 長一寸五
分, 寬九分, 右臀骨有爆竹火沖傷一處, 長一寸五分, 寬九分, 委係
受爆竹火沖傷身死.
再看一則吞金身死的案例. 依中國的傳統, 金子可以墬死人, 比上吊
自刎更為乾淨:
有雲督劉, 參革總兵田允中, 吞金斃命一案. 驗明屍身並無別項形狀,
用銀針探驗, 亦無青黑形色, 查田允中於初五日吞金戒箍三個, 後
八日, 口吐黃水不止, 即於是夜殞命. (按: 田允中可能因吞金造成腸
穿孔, 導致腹膜炎并腸道蠕動遲緩, 才有吐黃水之癥, 蓋因胃水腸水
排不出反自口嘔出所致.)
由這些例子, 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已有詳述死亡史的觀念, 即便屍
格無異常, 也要盡可能地把死亡前的故事描述清楚. 更進一步, 一個
據稱是因病而死的人, 洗冤錄還要求仵作查看屍體是否有新舊針炙痕
跡, 否則便要懷疑是他殺. 這裡已經發展出了 '就醫史' (medical
history)的概念, 有論病屍一段文字為證: "凡因病死者, 形體羸瘦,
肉色萎黃, 口眼多合, 腹低陷, 兩眼通黃, 兩拳微握, 髮髻解脫, 身
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 餘無他故, 是因病死." 至於猝死, 古今大抵
不外乎心臟毛病, 以肥胖者較有可能, 是故 "邪魔中風猝死屍多肥".
洗冤錄還要求仵作注意軀體的死後變化, 且要依四時分辨, 說: "盛
熱, 屍首經一日, 即皮肉變動, 作青黯色 (按: 此青黯色即屍斑)…
經三四日, 皮肉漸壞, 屍脹蛆出, 口鼻汁流, 頭髮漸脫. 春秋, 氣候
和平, 兩三日可比夏一日, 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盛寒五日, 比盛熱
一日. 盛寒半月, 比盛熱三四日." 又載: "粵東天氣, 冬月亦有炎熱
之時, 屍經一二日即變動, 不得拘定, 又潮州每用鹽數斗罨屍, 可經
一兩年不壞者." 由此也可見出, 洗冤錄對於南北氣候不同及各地風俗
不一的了解和考慮周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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