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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rpi mooki Charlie ltt Fish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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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真集狂潮的省思與疑惑
或許是千禧年將至,或許是沒有真才實料的人光靠"露臉"已經不能在演藝圈打滾,近來寫真集有如雨後春筍、"百家爭鳴",而眾女星皆宣稱是"為了藝術為了愛",無人坦承是在孔方兄的催迫下鋌而走險,然星海浮沉,背後的是非紛擾也不是筆者關心的重點,我疑惑的是:為何寫真集會狂銷?這問題乍看易解,答案是「少見多怪」!但若進一步思考,不禁令人懷疑為何女人要背負「露點」的原罪?
如果「這個社會的女性在游泳時也和男性一樣"理所當然"只穿泳褲」,那露點寫真集仍會那麼轟動嗎?對於筆者的假設,可能有人會掩耳疾呼、邊叫邊走:「有傷風教、誘人犯罪…」,大部分的反應是:「習俗/慣上女性就是三點不能露」 ,但是風教指涉的是現狀,而犯罪是不合理的現狀帶來的苦果,筆者想探討的是:這樣的習俗是否合理?是否我們只能俯首貼耳作吃人禮教的奴隸?
從人類學的研究來看,大千世界中多的是習慣上赤身裸體的民族,大家腦海中可能浮現的影像是「全身漆黑(其實這些民族不見得是黑人,只是我們或多或少也被種族偏見洗腦…)、手中持矛、身上背箭、而且嘴巴咿咿阿阿講一些陌生語言的"原始民族"」,「我們文明人怎可自甘墮落去和"巴爾巴爾"相提並論?」或許他們沒有冰箱、沒喝過可樂、而且"迷信"一些"可笑"的巫術 ,但是他們可以作為對照,提醒我們三點不露既非人的原罪也不是先驗的道德觀。
如果說科技進步真的那麼重要,看看美國好了,一般婦女在公共場合奶孩子或到天體營諸衣皆空自由自在,似乎形成了"阻卻罪責事由",所以我們又可以得知,原則出現了例外,露三點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非難的 。
回到台灣,男性在籃球場、游泳池堂而皇之地裸露上半身 ,如果我們認為這樣再正常合理不過,那實在需要堅強的理由才能把女性包起來,「有礙觀瞻?」如果身材婀娜,可以讓眾泳客達到帕雷托最適效率,強制女性"麻革裹肉"難道是要"物以稀為貴"?如果說露出胸部真的"不雅"(對寫真集趨之若鶩的人都沒品味?),吾亦未聞胸毛倒豎的男性要被包成粽子、長的醜還要戴鐵面游泳!
或許可以美其名曰「女性穿泳衣游泳比較"方便"」(這也是不才在下所能想到要求女性一律穿泳裝的"實質藉口"),但方便顧名思義就是給每個人方便,而不是無限上綱成為道德教條,讓不想"方便"(不喜束縛)或不用"方便"(胸部較平坦)者如果放棄這種"方便"時,風刀霜劍嚴相逼(為什麼不強制患巨乳症的男性著裝?);再說「防止誘人犯罪」,好理由,可是如果舉目所見男男女女可以自由地依照氣溫、心情…而決定要不要穿衣服,難道犯罪率就會暴漲嗎?
借用聖經故事作為結語:亞當夏娃剛被創造出來的時候並不覺得赤身裸體有何不對,直到吃了蘋果才「編樹葉遮住腰部的周圍」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們赤身裸體,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樹上的果子!?」,從經文隨後記載的處罰來看,是否上帝造人的原意就是人類應該赤身裸體?穿衣服是我們可憐的生民受到的詛咒與懲罰!人類企盼天堂、救贖,希望能重回伊甸園,甚至為千禧年將至而舉世若狂,除了灑錢買贖罪卷之外,何妨考慮學學自由自在的亞當和夏娃?
意即全身都可以露,唯獨三點不露
問題是星座和八字不會比巫術好多少…
對照:中古基督教會要求修女洗澡時要穿衣服(天衣無縫?),不然上帝會看到她們聖潔的身體。
感想:1. 上帝不是萬能,因為它只能穿屋踰牆,卻看不透麻衣(強孥之末不能穿魯縞?);
2. 上帝不是仁慈的,因為它「非禮仍視」,讓修女洗澡都不得安寧;
3. 上帝不是全知的,既然它想看,知道修女出生它就會急如星火日夜兼程跑來看。
奇怪的是,如果男生要穿的像"酷龍"一樣去上學,可能全家老小跪在門口哀求,一聲聲「不要嚇到別人」、「要顧家裡的面子」…未免"一家哭"變成"一路哭",泰半也只能作罷;更不用說女生要巾幗不讓鬚眉、兩點不怕肚皮,想說不穿衣服逛街試穿比較方便,恐怕未出房門就可以感受到父母殺氣騰騰的目光…
注意:只有腰部的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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