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週誌(89.05.08~89.05.12)
實習機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
實習督導:鄧科長明斌
實習期間:89.02.21~89.06.24
實習內容:
一、 勞保財務。(陳文宗先生)
二、 勞保條例之修訂。(陳文宗先生)
三、 勞工保險重要業務記者會。(石副處長、各科科長)
四、 職災保險業務檢討。(蘇宗延科長)
實習心得:
勞保基金四千三百多億,如何應付未來退休人口應請領的老年給付一兆八千多億,一直是我很關切的焦點,目前各科樂觀的人認為勞保基金轉投資的速度可以追上請領的增加,悲觀的人認為遲早面臨破產的勞保基金未來只有無限制的挪用往後的政府年度預算,不管怎麼說曝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國的勞工保險費率一直都是偏低的,才會導致老年給付的預備金不足,事實上不是只有勞保吧!健保、農保…亦面臨相同的窘境。而且各個基金,如:勞退基金、郵政基金的運用都不是很好,絕大部份的基金仍然是放在銀行定存,在運用上必須考量到基金運用是否對勞工有益,而且是盡可
能的爭取最大利益。跟錢有關的東西總是複雜……。
勞工保險於民國三十九年三月由台灣省政府訂頒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四十七年七月改由中央立法以來,勞工保險條例歷經五十七年、六十二年、六十八年、七十七年及八十四年五次修正,其間修正重點為擴大加保範圍、增加給付項目、放寬給付條件、提高給付標準,已使勞工保險業務日趨完備。惟近年來社經環境變遷,各界迭有反應再擴大強制加保範圍以保障更多勞工,建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以協助投保單位辦理勞保相關手續,明訂不適用失業給付對象之保險費率範圍以符依法行政原則,檢討有關給付之給付條件與標準,並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
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業務移由全民健康保險辦理,另為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現行勞工保險法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者檢討增訂之,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修訂的方向有幾項我覺得比較特別的突破:
1、 建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
2、 增訂不適用失業給付對象之保險費率範圍。
3、 增訂政府應補助保險費之撥付時間及處理方式。
4、 增訂離職退保後,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之規定。
5、 修正職業病種類表及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訂定方式。
6、 增訂已領取老年給付者,如再受僱實際工作,得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大多是針對過去牴觸母法的部分作立法及修正,也就是將函示法規化,以期解決長久以來的問題。
今天(05/12)剛好遇到記者會,厚著臉皮就跑去聽了J,本來一直想說如果聽不懂多慘,很丟臉耶!不過想想反正我又不是記者,聽不懂大不了裝傻、不開口就是了,又不必硬著頭皮發問、寫新聞稿,而且在鄧科長、琳斐小姐的鼓動下當然是非去不可囉!嘿~~嘿~~結果哩?!那些記者也蠻遜的嘛!對勞工法規及業務的認識比我還混亂,發問也都是比較淺的問題(因為我就可以直接回答了,根本不用動用副處長嘛!),不過這些記者勇氣可嘉是真的,經過今天的記者會,頓時覺得自己在勞保處成長許多,真的是有學到東西的,至少對於勞保相關的業務、行政都已經有一概略的
形象及認識了,本來一直覺得自己在這裡就是笨笨的一直讀、一直在聊天而已,直到今天頓時信心大增J,再次印驗了勞保處各個深藏不露啊!難怪辦座談會每個人都可以擔綱。
蘇科長在談到三科業務時對於政治問題感慨頗深,畢竟身為公務員在政府裡做事,許多時候不得不遵從指示,更多時候只能空有抱負而無法付諸實現,蘇科長深切的期許我們將來年輕的一輩做事要有擔當、有魄力、凡是想清楚了就勇敢的向前衝,新政府不一定有新魄力,但是未來一定是我們新的一代的,要怎麼走、要怎麼做,都是我們了,屆時社會會如何沒有人會知道,但是每一個世代的人們得為自己的時代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