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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週誌(89.05.29~89.06.02) 實習內容: 星期二沒有去參加三重的研討會,因為下午一直聯絡不上機構督導,說好了是06/20去,突然更改又沒有打聲招呼的話,總是覺得不太好,所以這星期還是留在機構中自修。至於期末考週的活動我還是會去參加。 實習心得: 「勞工行政年報」我拿到了呦~~感謝綜規處的小姐J整本都是彩色印刷,最後面還有索引,真是編得頗為精緻呢!不過聽說八十六年的年報已經是最新的了,也許今年還會再出吧!八十七年的沒有,八十八年的總該要出了吧!好像例行的也不一定每年都會做……。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制度>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的適用大致可分為兩種: (一) 行業差別費率制:或稱為「行業別經驗費率」,係依據各行業過去的給付經驗來精算所得的行業別費率;各投保單位依行業歸類,一體適用各該行業費率。 (二) 實績費率制:係指在行業差別費率之基礎上,僱用員工達一百人以上之投保單位,依據職災給付實績,各別計算調整其保險費率。 目前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係依據各行業職災給付實績,每三年計算調整一次;現行「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主要修正內容為:配合行政院主計處編列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維持現行五十二種行業基礎,最高費率仍維持3.00﹪,最低費率則由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的0.09﹪降低至0.08﹪,平均保險費率由0.39﹪降低為0.34﹪,五十二種行業中計四十九種行業費率調降,大幅減輕勞工及事業單位職業災害保險費的負擔。 為促進事業單位重視平時勞工安全衛生措施的改善,減少職災事故的發生,從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考量中小型企業經濟能力及其他國家實施經驗,施行第一年先以僱用員工達一百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適用對象,並依據投保單位開始實施前三年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災保險費總額比例之高低,每年計算調整其職災費率。如下表所示: X(%) 調整比例 X(%) 調整比例 161以上 +40% 71-80 原費率 151-160 +35% 61-70 原費率 141-150 +30% 51-60 -5% 131-140 +25% 41-50 -10% 121-130 +20% 31-40 -15% 111-120 +15% 21-30 -20% 101-110 +10% 11-20 -25% 91-100 +5% 1-10 -30% 81-90 原費率 0 -35% 註:X(%)=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應繳職災保險費總額×100 依勞保局八十八年資料顯示,目前適用實績費率制的投保單位共計4790家,其中3609家可減少職災保險費,780家應增加費率,401家維持原費率,即約有四分之三的適用實績費率制之投保單位減輕了職災保費的負擔。 關於費率的部分實在是寫了蠻久的,一方面是距離上這個課的時間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一方面是因為過去的資料在關於費率的部分,不是太過於專業,就是殘缺不全,多半可能是為了想要簡單一點,所以省略了不少東西,但一不小心就成了跳躍式的內容,如果本身的了解不夠去讀的話,就會一頭霧水了,所以我花了一些時間重新跟王小姐、黃小姐兩位負責職災保險的科員討論再撰寫,尤其是那個表格式憑空想像生出來的,或許是認為這種計算的東西,只要承辦人員自己知道就好了吧,所以也找不到詳細的計算方法,我也是憑著上次王小姐跟我說過的:向上累加至40﹪,向下 累計至35﹪,寫了好多遍發現只有這個比較符合,聽說王小姐第一次算的時候也不解為何向下會到35﹪,老師可以試試看喔~~如果沒有把0拿出來自成一個range,那可是怎麼數怎麼不對,還有另一個關鍵是,「向上超過80﹪每"滿"10﹪」,所以要從90以上才開始加,相對的向下要從60開始減少保費,這就是條文本身容易令人迷惑的地方了,乍看之下會認為"超過80"所以由80算起開始增加保費,"低於70"所以從70開始減免保費,事實上並非如此,這些看來簡單的東西,卻遠比我想像中要來的複雜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