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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割給日本後,一項爭議不休的問題, 就是"明治憲法有無適用於台灣?". 最後不管是肯定說否定說還是折衷說, 台灣人民都沒有享受到憲法的保障, 台灣總督府成為一個憲政怪獸,集三權於一身. 國府"光復台灣"後,旋即動員戡亂, 台灣人民成為強人政治下的芻狗,依舊不受憲法保障. 雖然,解嚴後的歷次修憲, 以及大法官積極捍衛憲法,漸露曙光. 然而這部黨國憲法,依然不能算是台灣人民的"權利保障書". 因為,人民的意志並不在其中,國大也不過是黨機器及私利的聚合, 此觀之歷次修憲,山中傳奇的惡行惡狀即可略知一二. 從皇國憲法到黨國憲法, 台灣的主張永遠不受真正的重視. 反正憲法比公車還不如,隨便那324個國代輪姦致死算了. -- 我 阿努畢斯 提著傾斜的天秤 審判正義 ~~~大法官 雷孟 (皋陶親傳 值的信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21252.ts.n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