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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跟308那位seanlin沒有關係啦 剛剛回到家打開自由時報 在頭版新聞提到了大法官釋憲 是關於向內政部申請人民團體時 名稱必須冠上"中國"兩字 經大法官釋憲視為違憲 內政部此規定即日起失效 釋憲的緣由 是因為人民團體"中國比較法學會" 欲更名"台灣法學會"之申請遭到駁回 經採取法律途徑多次均敗訴 因此請求大法官釋憲 依據憲法第四條規定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而團體之名稱的決定 也是屬於結社自由的範疇 因此內政部該項規定明顯違憲 此外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指出兩岸分治已為事實 所以應該打破"中國"迷思 司法院亦認為 大法官之解釋乃就事論事 無其他政治意味 -- He who controls the past commands the future; he who controls the future conquers the pa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65.s71.ts30.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