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講的跟308那位seanlin沒有關係啦
剛剛回到家打開自由時報
在頭版新聞提到了大法官釋憲
是關於向內政部申請人民團體時
名稱必須冠上"中國"兩字
經大法官釋憲視為違憲
內政部此規定即日起失效
釋憲的緣由
是因為人民團體"中國比較法學會"
欲更名"台灣法學會"之申請遭到駁回
經採取法律途徑多次均敗訴
因此請求大法官釋憲
依據憲法第四條規定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而團體之名稱的決定
也是屬於結社自由的範疇
因此內政部該項規定明顯違憲
此外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指出兩岸分治已為事實
所以應該打破"中國"迷思
司法院亦認為
大法官之解釋乃就事論事
無其他政治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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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who controls the past
commands the future;
he who controls the future
conquers the p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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